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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规划导则 SL 462-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农田水利规划导则 SL 462-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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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15508493201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大32开
  • 页数:96
  • 出版时间:2012-04-01
  • 条形码:15508493201

内容简介

  为统一农田水利规划的编制要求和编制方法,因地制宜地合理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综合治理水旱灾害,充分发挥农田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制定《农田水利规划导则 SL 462-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农田水利规划导则 SL 462-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适用于县(市、区)级农田水利规划。地区(市)或乡(镇)农田水利规划可参照执行。  承担农田水利规划任务的单位应持有丙级(含)以上水利工程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农田水利规划导则 SL 462-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以下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  《防洪标准》(GB 50201-94)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99)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 72-94)  《海堤工程设计规范》(SL 435-2008)  农田水利规划除应符合《农田水利规划导则 SL 462-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目录

1 总则
2 农田水利规划基本资料
2.1 通则
2.2 测量资料
2.3 水文气象资料
2.4 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资料
2.5 土壤资料
2.6 农业生产状况
2.7 社会经济状况
2.8 生态环境状况
2.9 流域、地区水利规划和农业区划
2.10 水利工程现状
2.11 水旱灾害及治理经验
2.12 群众对水利规划的意见和要求
3 农田水利规划工作要点
3.1 农田水利规划的目标与任务
3.2 农田水利的治理要求和规划原则
3.3 农田水利规划标准、基准年和水平年
3.4 农田水利规划的内容
3.5 农田水利规划成果要求
3.6 农田水利规划审批程序
4 水资源评价及开发利用
4.1 水资源数量评价
4.2 水资源质量评价
4.3 水资源开发利用
4.4 水资源保护规划
5 分区农田水利规划
5.1 山区丘陵区农田水利规划
5.2 平原地区农田水利规划
5.3 圩垸地区农田水利规划
6 防洪规划
6.1 防洪规划的任务
6.2 防洪规划标准
6.3 设计洪水计算
6.4 防洪工程措施规划
6.5 原有防洪工程的更新改造规划
6.6 防洪非工程措施规划
7 灌溉规划
7.1 灌溉规划的任务
7.2 灌溉用水量计算
7.3 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7.4 灌溉工程规划
7.5 田间灌溉工程规划
7.6 原有灌溉工程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规划
8 排涝规划
8.1 排涝规划的任务
8.2 排涝水文水利计算
8.3 排涝工程规划
8.4 原有排涝工程的续建配套和更新改造规划
9 治渍规划
10 盐碱地防治规划
10.1 盐碱地防治规划的任务
10.2 盐碱地防治规划标准
10.3 灌区土壤次生盐碱化预防措施规划
10.4 盐碱地改良利用措施规划
11 环境影响评价和经济评价
11.1 环境影响评价
11.2 经济评价
12 农田水利规划的实施与工程管理
12.1 一般规定
12.2 农田水利规划的实施
12.3 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
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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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农田水利规划导则 SL 462-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7.4 灌溉工程规划  7.4.1 灌溉工程总体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在自然条件有较大差异的灌区,应根据水文、气象、土壤、水文地质及作物种植等条件,将灌区划分为几个不同类型的区域,分区进行灌溉工程规划。  2 应根据水土资源平衡计算结果、土地利用规划、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行政区划,确定灌区的位置和边界。  3 在村庄周围、不规则地块、地形起伏的岗地等不便机耕的地带,宜发展经济林,改善生态环境,增加经济收入。  4 应根据灌区的地形、水文等条件,确定灌溉水源和取水位置;应分析对比灌溉水源的设计水位、设计供水流量和灌区要求的设计引水水位、设计引水流量,确定合理的取水工程型式。  5 应根据水源位置、灌区地形、行政区划等具体条件,对灌溉渠系进行规划布置。灌溉渠道的分级应执行GB50288-99第6.1.1条的规定。  6 灌溉系统应与排水系统、交通系统、居民点同时规划,相互参照。灌溉系统应与排水系统分设。在平原低洼地区,骨干排水河道(沟道)可兼具灌溉引水功能,沿线布置小型灌溉泵站,分散建立独立的灌溉系统。提取潜水灌溉的机井工程可兼顾排出地下水、降低地下水位的任务。  7 井灌区的机井工程规划应执行GB50288-99第5.5节的有关规定,采用该节提供的计算方法。  8 在有风沙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沿各级固定的渠、沟、路边布置防风林带。沿斗渠或农渠应布置防风主林带,使其垂直于主风向,主林带宽度宜为5-8m。在其他地区,应在各级固定的沟、渠、路边,因地制宜地制定绿化措施。  9 大中型灌溉工程规划应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对不利影响提出补偿措施。  10 在灌溉工程规划中,应对工程量和工程投资进行估算。骨干工程应按工程项目分别估算。田间工程可结合典型支渠规划得出单位面积的工程量和工程投资,作为扩大指标,用以推算全灌区田间工程的工程量和工程投资。  11 在灌溉工程规划中,应对灌溉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分析论证。  7.4.2 灌溉渠道规划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灌区规模,确定渠道工作制度。大中型灌区应实行干、支渠续灌,斗、农渠轮灌的工作制度;小型灌区可视渠道级数,采用干渠续灌,支(斗、农)渠轮灌的工作制度。  2 在大中型灌区渠道流量推算中,支渠以下各级渠道水的利用系数可选典型支渠进行计算。小型灌区可视渠道级数选择典型斗渠或典型农渠进行计算。应将计算结果作为扩大指标,用于其他同级渠道的流量计算。  3 田间水利用系数的取值应以田间工程配套完好、土地平整、灌水技术符合节水要求为前提。旱作物沟畦灌溉的田间水利用系数可取0.90,喷灌的田间水利用系数可取0.85,滴灌的田间水利用系数可取0.95,水稻田的田间水利用系数可取0.95。  4 应推算各级渠道和建筑物的设计流量、*小流量和加大流量,推算各级渠道和建筑物的设计水位。应据此设计渠道的纵横断面。  5 在冻融破坏严重的地区,宜采用宽浅式渠道断面和较缓的边坡。  6 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和有次生盐渍化威胁的地区,应因地制宜地采用渠道防渗措施。在井灌区和小型抽水灌区,应因地制宜地采用低压管道输水技术。在北方地区,衬砌渠道设计应采用防止冻胀破坏的措施。  7.4.3 渠系建筑物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在灌溉系统规划中,引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配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等各种类型的渠系建筑物应配置齐全。渠系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应执行GB50288-99第9章的有关规定。  2 应因地制宜地选定各级渠道的量水方法,配备相应的量水设施。可参照GB50288-99第9.8.2条和第9.8.3条的规定,进行量水建筑物的规划布置。  3 应根据渠系建筑物的设计流量、设计水位和地质条件,选择建筑物的结构形式,确定建筑物的尺寸。小型渠系建筑物可参照定型设计资料,确定其尺寸。  7.4.4 灌溉泵站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应分析研究灌溉区的地形、水文、地质等有关资料,通过方案比较,确定灌溉泵站工程的控制范围、泵站数量、提水级数。  2 泵站站址应选择在地基坚固、地形有利、水源可靠、紧靠电源、交通便利的地方。并宜靠近居民点或集镇,以便于管理。  3 应根据设计灌水模数、灌溉面积、灌溉水位要求、灌溉水源的设计水位及其变幅等因素,确定灌溉泵站的设计流量与设计扬程。  4 应以灌溉设计扬程为标准,以能满足灌溉设计流量的多种泵型的水泵性能曲线为依据,进行方案比较,择优选出泵效高、水泵性能好、总功率较小,机泵台套数较少,投资较少的机泵型号和台套数。还应校核水泵机组能否满足在非设计工况下的灌溉要求;若不能满足,则应采取措施(改变水泵类型或增加水泵机组的台套数)。  5 应根据离心泵、混流泵的允许吸上真空高度或轴流泵的汽蚀余量及进水池*低水位确定水泵安装高程。  6 应根据泵站站址的地形、地质、电源、进出水池的特征水位和水泵机组的类型等因素,进行泵站枢纽工程的总体布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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