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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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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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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21628050
  • 装帧:60g轻涂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288
  • 出版时间:2022-08-01
  • 条形码:9787521628050 ; 978-7-5216-2805-0

本书特色

“实用版系列”独具五重使用价值: 1. 专业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出版机构。 2. 精选法规。收录常用法律文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密切、*直接的条文规定。 3. 条文解读详致。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对条文的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典型案例指引】来自指导性案例、*高人民法院公报、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4. 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帮助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5. 附赠电子版。将与本分册主题相关、因篇幅所限而未收录的相关文件制作成电子版文件,扫一扫封底“法规编辑部”即可免费获取。 扫一扫封底二维码免费获取更多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文件电子版资源

内容简介



本书收录了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就该法及劳动用工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重点条文逐条进行了条文加工,加注注释、附录案例裁判要旨,链接相关条文。此外,还收录了其他一些重要的法律规章、合同范本等文件。本书是学习我国劳动用工法律制度的实用图书。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章总则

**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基本原则】

第四条【规章制度】

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种类】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生效】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

……

实用核心法规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18年12月29日)

**章总则

**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第五条【国家发展劳动事业】

第六条【国家的倡导、鼓励和奖励政策】

第七条【工会的组织】

第八条【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和平等协商】

第九条【劳动行政部门】

第二章促 进 就 业

第十条【国家促进就业政策】

第十一条【地方政府促进就业措施】

第十二条【就业平等原则】

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第十四条【特殊就业群体的就业保护】

第十五条【使用童工的禁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9月18日)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

(2021年7月1日)

集体合同规定

(2004年1月20日)

二、工时休假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995年3月25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1995年3月26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

(1995年4月22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2008年1月3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2013年12月11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07年12月14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2008年9月18日)

……

实用附录

劳动合同(通用)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争议起诉状(参考文本)

劳动合同诉讼流程示意图

电子版增补法规(请扫封底“法规编辑部”二维码获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15年4月24日)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95年8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8年12月29日)

工伤保险条例

(2010年12月20日)

失业保险条例

(1999年1月22日)

展开全部

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理解与适用 劳动合同是整个劳动关系的核心。劳动合同法是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宗旨在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自2008年1月1日施行以来,劳动合同法在规范用人单位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塑造和谐的劳动关系、创造稳定的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调整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同时,本法在附则中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三、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与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同时,在法律责任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节集体合同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章总则 **条立法宗旨 (条文主旨为编者所加,下同。)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理解与适用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性组织,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是用人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本法的主要调整对象。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七个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 [国家机关] 本条所说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军事机关等,其录用制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本法;国家机关招用工勤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要依照本法执行。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种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本法。第二种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本法。第三种是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情况比较复杂,主要有: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足球协会等文化艺术体育团体;法学会、医学会等学术研究团体;各种行业协会等社会经济团体。《公务员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这些社会团体参照管理,但实践中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有的比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也有的实行劳动合同制。因此,如果社会团体与劳动者订立的是劳动合同,就依照本法执行。 [合伙组织、基金会]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典型案例指引 郭某诉江苏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6期) 案件适用要点:即将毕业的大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按合同约定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在明知求职者系在校学生的情况下,仍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并向其发放劳动报酬的,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 条文参见 《劳动法》第2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条 第三条基本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典型案例指引 某某翔诉南京市某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182号) 案件适用要点: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在完成一定绩效后可以获得奖金,其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审批义务,符合奖励条件的劳动者主张获奖条件成就,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发放奖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中国法制出版社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服务;坚持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服务;坚持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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