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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100117524
  • 装帧:7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250
  • 出版时间:2015-12-01
  • 条形码:9787100117524 ; 978-7-100-11752-4

内容简介

本书是涂尔干晚期代表作,内容涉及社会学、法学和政治学,对现代政制的建构颇多启发。作者系统考察了职业伦理的社会起源从而揭示了职业伦理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所起的奠基性作用。同时,还从国家和个人关系的角度探讨了政治形式与公共道德的特殊关系。*后,追溯了财产权和契约权的历史演变,进而批驳了天赋人权的观点。作者主张以社会事实作为社会研究的对象,因此本书不仅仅局限于纯粹伦理理论的探讨,而是结合法学、政治学、人类学实践,从而反映了其深厚的历史社会学视角。

目录

**章 职业伦理
第二章 职业伦理(续)
第三章 职业伦理(终)
第四章 公民道德:国家的定义
第五章 公民道德(续):国家与个人的关系
第六章 公民道德(续):国家与个人——爱国主义
第七章 公民道德(续):国家的形式——民主制
第八章 公民道德(续):国家的形式——民主制
第九章 公民道德(终):国家的形式——民主制
第十章 独立于任何社会群体的一般义务——杀人
第十一章 禁止侵犯财产的准则
第十二章 财产权(续)
第十三章 财产权(续)
第十四章 财产权(续)
第十五章 契约权
第十六章 契约关系的道德(续)
第十七章 契约权(终)
第十八章 契约关系的道德(终)
译名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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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  既然如此,制裁就是所有道德规范的基本要素,它自然会成为我们考察的首要对象。所以,头几篇演讲所要处理的便是制裁理论。我们已经区分了制裁的几种不同形式:刑事制裁、道德制裁、民事制裁;我们也已经找到了所有制裁的共同基础,并从这一基础出发,考察了这些差别是如何被确定下来的。有关上述制裁的研究,独立于对规范自身的任何考虑。所以,正因为我们分解出了制裁的共同特征,才能诉诸规范。这种科学的重要部分(即核心)便存在于规范之中。  规范有两种类型。**种类型适于所有相似的人。也就是说,这些规范与一般意义上的人类是相应的,即与我们中间作为我们邻人的每个人都是相应的。无论对我们自己,还是对我们的同胞来说,所有规范都必须依据尊重人、推动进步的原则,对所有人来说,这些规范都无一例外地同样有效。与此同时,这些普遍的道德应用规范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每个人与其自身的关系,也就是说那些被称之为“个体”道德准则的规范;一类是除了特定的族群之外,我们与其他民族之间的关系。上述两类规范为我们规定的义务,皆来源于我们天生的人性,或者是我们发现与我们自身有关的其他人所具有的天生的人性。所以,在一致的道德意识面前,这些规范不能随着个体的变化而变化。我们已经检验了这两类规范中的**种类型,在后几篇演讲中,我们将要研究第二种类型。顺便提一下,我们不必感到奇怪:尽管这两类道德在某些方面具有紧密的联系,但我们依然要分门别类地处理它们,把它们当作科学的两个极端类型。这样划分是非常有道理的。实际上,个体道德准则的规范,其功能在于把所有道德固定在个体意识之中,广义而言,这是它们的基础,其他所有一切均建立在这个基础上。另一方面,那些能够决定人们对其同胞,也就是对其他人究竟负有何种义务的规范,构成了伦理学的*高点,即顶点,它是所有一切的升华。所以,我们进行考察的顺序决非是一种人为的顺序:它与物的秩序一一对应。  不过,在这两种极端类型之间,还有一种完全不同的义务。它们的基础并不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的天生的人性,而是特殊的属性,并非所有人都有这种属性。从某种意义上说,亚里士多德看到了这一点:道德随着践行道德的能动者而发生变化。他说,男人的道德不同于女人的道德,成年人的道德不同于孩子的道德,奴隶的道德不同于主人的道德,等等。这种看法切中肯綮,今天适用的范围恐怕比亚里士多德所想象的还要广。实际上,我们绝大多数的义务都具有这样的特点。其实,这很适合我们去年研究的那些义务,我的意思是说那些从整体上构成家庭的权利和道德义务。在那里,我们确实发现了性别的差别、年龄的差别以及由亲属关系的远近造成的差别,所有这些差别均对道德关系产生了影响。同样,我们将要研究的义务,简言之,公民义务或人对国家的义务,也属于这种情况。既然所有人并没有臣服于同一个国家,那么他们的义务便有所不同,甚至有时候是对立的。且不论完全由敌对势力造成的这种局面,公民义务也随国家的不同而变化,所有国家并不是有着同样的基础。贵族制国家的公民义务与民主制国家的公民义务就不同,民主制与君主制也不同。不过,家庭义务与公民义务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具有共同的基础。原则上讲,每个人都属于家庭,都创建了家庭。每个人都是父亲、母亲、叔伯,等等。所有人不能同时拥有同样的年龄,所以他们在家庭里的义务也不同。当然,这些差别都是暂时的,各种各样的义务无法同时实现,只能逐一实现。任何人都必须承担义务,至少在通常情况下如此。惟有性别差异会延续下来,却也逐渐变得徒有其表。同样,公民道德也依据国家而变化,不过,既然每个人都是国家的臣仆,也必然有其义务,无论何地,这些义务在基本特征上都有相似之处(如忠诚和服务的义务)。任何人要想生存,就必须成为国家的公民。不过,显而易见的是,有一类规范却是多样化的;它们共同构成了职业伦理。作为一名教授,我不必去履行商人的义务。企业家的义务与士兵的义务、士兵的义务与牧师的义务也迥然不同,如此等等。在这样的联系中,我们可以说有多少种不同的职业,就有多少种道德形式。从理论上说,每个人都只能履行一种职业,于是这些不同的道德形式便完全适合个人所组成的不同群体。上述差别甚至发展到了截然对立的地步。这些道德不仅各自有别,某些类型甚至势不两立。科学家的义务就是诉诸批判,用理性而不是权威来统摄判断;他必须让自己保持一种开放的心态。从某种意义上说,牧师和士兵的义务完全不同。对他们来说,在规定的范围里被动服从,完全是强制性的。有时候,医生有说谎的义务,不能告白真相。而其他职业的人却可能有一种相反的义务。所以,在每个社会里,我们都可以找到并行起作用的各种各样的义务。我们所关注的,恰恰就是这一部分的伦理问题。在研究过程中,我们会根据它所具有的不同特征,赋予其不同的地位。  ……

作者简介

涂尔干(1858-1917),法国社会学家,社会学奠基人之一。著有《社会分工论》、《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自杀论》、《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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