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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总论的新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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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7640831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3cm
  • 页数:2册(905页)
  • 出版时间:2022-12-01
  • 条形码:9787576408317 ; 978-7-5764-0831-7

本书特色

本书糅合了具体问题的形式逻辑与实质逻辑,糅合了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糅合了刑法的实然规定与社会生活的常情常理常识要求,糅合了刑法的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 对刑法学犯罪论的基本理论的进一步充实、深化和发展。

内容简介

本著由“上篇:犯罪绪论”和“中篇:犯罪构成”“下篇:犯罪形态”所构成。其中,“上篇:犯罪绪论”部分包括**章“犯罪概念与特征”和第二章“罪名与罪状”。本部分先对犯罪概念、犯罪特征及其延伸性问题作了论证和解答,接着对罪状的定义、罪状的分类、罪状的明确性、罪名的分类与作用以及罪名的确定原则、确定方法与认定思维作了论证与解答。“中篇:犯罪构成”包括第三章“犯罪构成外在关系与四要件犯罪构成再肯定”、第四章“犯罪主体与犯罪客体”、第五章“犯罪主客观要件之一:犯罪主观要件”、第六章“犯罪主客观要件之二:犯罪客观要件”。本篇对犯罪构成所分解出来的诸多具体问题作了论述与解答。“下篇:犯罪形态”包括第七章“犯罪形态之一:共犯形态”和第八章“犯罪形态之二:犯罪阶段形态与罪数形态”。本篇对共犯形态问题先后展开了共犯本质、共犯形态的追认、承继共犯、共犯脱离、共犯的共犯论述,并对共同犯罪的有关概念予以辨正或重新表述。接着,本篇又先后对犯罪阶段形态与罪数形态展开论述,且对犯罪着手、“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数罪标准、一罪分类等具体问题作出论证与解答,还提出了犯罪阶段形态认定与罪数认定的整体性思维。

目录

【目录】 上篇犯罪绪论 **章犯罪概念与特征003 **节犯罪概念003 第二节犯罪特征012 第三节犯罪概念与特征的延伸性问题解答051 第二章罪状与罪名068 **节罪状的定义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关系068 第二节罪状的广狭义分类079 第三节罪状的特征分类080 第四节罪状的内容分类105 第五节罪状的结构分类108 第六节罪状的功能分类110 第七节罪状的明确性115 第八节罪名的分类与作用131 第九节罪名的确定原则、确定方法与认定思维138 中篇犯罪构成 第三章犯罪构成外在关系与四要件模式再肯定157 **节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157 第二节犯罪构成与刑法典的关系165 第三节犯罪构成与犯罪形态的关系173 第四节对四要件犯罪构成批判的纠正与新疑虑的消除181 第五节对四要件犯罪构成的内序确定与核心重申209 第四章犯罪主体与犯罪客体217 **节犯罪主体的必要性217 第二节刑事责任能力224 第三节人工智能犯罪主体化批判231 第四节犯罪客体的必要性257 第五节犯罪客体的分层与分类264 第六节犯罪客体对违法性本质的包含270 第七节犯罪客体对非罪化事由的包含306 第五章犯罪主客观方面之一:犯罪主观方面349 **节罪过形式的“知欲构造”349 第二节刑事违法性认识364 第三节期待可能性379 第四节罪责性的要素增减与构造性392 第五节犯意转化406 第六节“主观的超过要素”之否定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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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马荣春 生于1968年5月25日,江苏东海人;中山大学法律史专业硕士研究生,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南京师范大学刑法学博士后。自读小学开始,文学遂成为特别喜好,高考本科志愿顺序依次是中文、历史和法律,但*后读了商业中专。 中专毕业后,先后在东海县商业系统做过统计员和保管员,同时参加法律专业自学考试,曾经做过2年律师并在法院工作3年;先后任教于南昌大学、江苏大学和扬州大学,现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系教授;江苏省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南京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出版专著5部,完成省部级课题4项,获得中国法学会第十三届“青年法学论坛”征文二等奖、中国法学会第十三届“法学家论坛”征文二等奖、**届“方德法治研究奖”三等奖、江西省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十四届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二等奖等奖项;位列全国高校人文社科学者期刊论文排行榜(2006—2018)第4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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