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值优惠券
¥50
100可用 有效期2天

全场图书通用(淘书团除外)

关闭
实践社会科学系列  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

实践社会科学系列 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

1星价 ¥60.5 (6.8折)
2星价¥60.5 定价¥89.0
暂无评论
图文详情
  • ISBN:9787559867353
  • 装帧:精装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307
  • 出版时间:2024-07-01
  • 条形码:9787559867353 ; 978-7-5598-6735-3

本书特色

1.“大学问·实践社会科学系列”014号图书,丛书主编“超级教授”黄宗智法律社会史成名作。 2.从清代民法的运作看传统中国的基层治理。作者用“说的是一回事,做的是一回事,但合起来又是另一回事”来概括清代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书中用大量篇幅介绍清代纠纷处理中的“第三领域”,对我们认识传统中国的基层治理很有启发。 3.学术视野广阔。吸收大量中外学者如瞿同祖、马克斯·韦伯、布迪厄、卜德、滋贺秀三等关于中国法律史研究的权威成果,并尝试与重要的学术观点展开对话。 4.研究方法新颖。运用跨学科研究方法,融合法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全方位展现了法律与社会、历史间的复杂纠缠。 5.资料扎实,案例丰富。从巴县、宝坻、淡水-新竹等地诉讼档案出发,对其进行深挖,展示了丰富的历史细节。 编辑推荐 实现中国式现代化需要我们向西方学习,更要向中国传统和现实经验学习。对于当下大部分中国读者,想要对中国传统和现实获得深层次了解,黄宗智先生的著作不容错过。而在黄宗智先生的大量著作中,《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一书占有非常特殊的地位。首先,该书是黄宗智先生继《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获美国历史学会费正清奖)、《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获亚洲研究协会列文森奖)之后转入中国法律社会史这一新领域的成名作;其次,因为有《华北》《长江》对中国历史从明清到改革开放时期数百年的长时段了解,黄宗智先生在考察清代民法的运作中看出了很多前人(乃至今人)忽视的东西;再次,此书重点探讨的清代民法体系中的民间调解及其延伸出的“第三领域”“实用道德主义”等,与黄宗智先生后来提出的“集权的简约治理”等标志性概念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

内容简介

本书为黄宗智教授法律社会史成名作。作者从巴县、宝坻、淡水-新竹等地诉讼档案出发,通过还原清代民法处理土地、债务、婚姻、继承等民事纠纷的复杂过程,全方位展现了清代法律与社会、历史间的复杂纠缠。全书从“表达”与“实践”的角度切入法律社会史研究,运用跨学科研究方法,吸收大量中外学者如瞿同祖、马克斯·韦伯、滋贺秀三等关于中国法律史研究的权威成果,并尝试与重要的学术观点展开对话,深化了我们对中国历史和现实的理解。

目录

**章 导论 研究资料 “民事法律”和“民事调判” 一些初步的思考和结论 第二章 范畴的定义:共产革命胜利前华北村庄的纠纷 和诉讼 家庭纠纷与诉讼 邻里纠纷和诉讼 契约纠纷和诉讼 其他的纠纷和诉讼 刑事司法系统 村庄诉讼和县法庭记录 第三章 处理纠纷的非正式系统:共产革命胜利前华北农村的 民间调解 契约和交易:中间人 社区和宗亲调解人 调解的原则和方法 民间调解中的妥协、道德和法律 民间调解的滥用 民间调解与权力关系 第四章 处理纠纷的正式系统:大清律例与州县审判 土地案件 债务案件 婚姻案件 继承案件 妥协的运用 无胜负案件 从法律实践看大清律例 第五章 介于民间调解与官方审判之间:清代纠纷处理中的第三领域 清代诉讼的三个阶段 中间领域的纠纷处理 第三领域中的弊端及其原由 正式性、非正式性及第三领域的纠纷处理 第六章 清代民事调判制度的两种型式 宝坻巴县型式 淡水新竹型式 横向(共时)型式与纵向(历时)变化 第七章 诉讼的规模、费用和各种策略 民事诉讼的规模 民事诉讼的费用 “衙蠹” 当事人的抉择与策略 第八章 从县官“手册”看清代民事调判 仁治的理念 视事实情 州县活动中的德治文化与实用文化 受理状词 “细事”与“民事” 第九章 马克斯·韦伯和清代法律及政治制度 法律制度 政治制度 “支配”和“权力” 附录A 附录B 引用书刊目录 索引 表目录
展开全部

作者简介

黄宗智,普林斯顿大学学士,华盛顿大学博士,1966年始任教于UCLA历史系,1991年晋升“超级教授”,2004年荣休。主要著作有《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获美国历史学会费正清奖)、《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获亚洲研究协会列文森奖)等。

预估到手价 ×

预估到手价是按参与促销活动、以最优惠的购买方案计算出的价格(不含优惠券部分),仅供参考,未必等同于实际到手价。

确定
快速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