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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的法律地位研究

动物的法律地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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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7562027412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大32开
  • 页数:262
  • 出版时间:2005-05-01
  • 条形码:9787562027416 ; 978-7-5620-2741-6

本书特色

动物的法律地位是两大法系环境法与民法领域里*有争议的问题。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动物是不是物或财产。而动物也具有对世界的认识能力、高精度的分辨能力、互相学习的能力,这些都和人类非常相似。本书完整而详细地用大量事实证明了动物也是应该具有与人同等的法律地位。

内容简介

本书将动物与人在生物学意义上进行区分,对伦理学和法学将人确立为主体、将动物确立为客体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实际上,动物与人具有生物学上的连续性,将人与动物,尤其是与人相近的动物区分开来并没有十分清楚的界限,并且,尤其是也对人与动物的区别提出了不同

目录

总序 内容摘要 英文摘要 绪论 一、研究动机与目的 二、研究状况、研究方法及研究范围 (一)国内外研究状况 (二)研究方法 (三)研究范围 **章 法律地位的本质 **节 法律的主、客体思维模式 一、法律的基本思维图式 二、主体是法律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权利的本质 一、权利的由来及分层 二、权利的本质是享有某种利益的资格 第三节 法律主体是权利的渊源 一、主体的概念 二、法律主体是权利的渊源 第四节 动物是法律上的物 一、动物从古至今在法律中都是物 二、野生动物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第五节 动物作为物的本质 一、对物的所有是主体人格的保障 二、动物作为物的本质是主体支配的对象 三、从占有到所有的实质 第二章 动物是形成法律主体概念的参照物 **节 法律主体是抽象的结果 一、主体的抽象本质 二、贬斥动物的思维范式 三、动物没有自主性 四、动物没有内在价值 第二节 法律主体对动物的排除 一、法律主体的预设中直接排除了动物 二、动物进入主体领域的基本思维障碍 第三章 法律主体的历史变迁及规律 **节 奴隶——从法律客体到法律主体 …… 第四章 法律主体的标准及其评析 第五章 动物主体论的理论源流 第六章 动物应为法律上之主体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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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高利红,女,1970年生,河南洛阳人,副教授,环境法硕士生导师组副组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系主任。1992年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先后就读于原中南政法学院、武汉大学。现为《法商研究》编辑、《私法研究》和《环境资源法论丛》编辑、中国私法网主要创办人及频道主管,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武汉法学会理事。 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主持或参加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香港乐施会等科研项目十四项,编著或参加编写教材六部。代表作:《动物不是物,是什么?》、《环境法的价值定位》、《环境资源法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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