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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301134948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71
  • 出版时间:2008-04-01
  • 条形码:9787301134948 ; 978-7-301-13494-8

本书特色

○ TRIPs协议与公众健康的冲突与协调
  ○ 商标名称通用化的法律风险及其治理对策
  ○ 对《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 P2P侵权纠纷在我国民事侵权责任体系下的解决路径——对现行主流观点的质疑
  ○ 药品专利保护法律政策与医药专利战略探索研究
  ○ 有关雕塑作品著作权三个问题的浅析

内容简介

本书分为基本理论研究、商标与标识专题、版权与专利专题三部分,收录的文章有:《知识产权体系论》、《论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知识产权文化》、《国际传统知识保护的兴起及发展趋势分析》等。

目录

基本理论研究
 知识产权体系论
 论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知识产权文化
 Trips协议与公众健康的冲突与协调
 国际传统知识保护的兴起及发展趋势分析
 知识产权国际化趋势对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影响
 海峡两岸经贸、文化交流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商标与标识专题
 商标名称通用化的法律风险及其治理对策
 我国地理标志司法保护探析
 浅析地理标志保护国际标准及我国的可行性选择
 对《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商标平行进口的再分析——由追续权引发的思考
 “傍名牌”案件审理中的若干实务问题
 中国驰名商标制度的异化与复归
版权与专利专题
 P2P侵权纠纷在我国民事侵权责任体系下的解决路径——对现行主流观点的质疑
 药品专利保护法律政策与医药专利战略探索研究
 短信息著作权问题探究
 有关雕塑作品著作权三个问题的浅析
 技术保护措施法律制度研究
 稿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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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知识产权体系论 ◇产海君
  内容摘要:建立在概念、规范和价值建构基础上的知识产权体系可分为形式上的知识产权体系和理念中的知识产权体系,前者主要指知识产权的制度体系;后者主要指知识产权的理论体系。知识产权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欲使知识产权体系能够更好地回应社会发展,应当建立开放的知识产权体系。
  关键词:知识产权体系化 立法上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 学理上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 开放的知识产权体系知识产权体系可以分为形式上的知识产权体系和理念中的知识产权体系,前者主要指知识产权的制度体系;后者主要指知识产权的理论体系;前者表现为知识产权立法和知识产权实践,后者表现为知识产权理论和知识产权文化;前者是后者的现实基础,后者是前者的抽象反映;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知识产权体系是建立在概念、规范和价值建构之基础上的。概念越丰富和成熟,价值越明晰,体系越成熟。我国现阶段的知识产权领域,概念不成熟,基础理论匮乏,知识产权体系正在形成之中。
  知识产权体系的形成有其历史基础,也有现实因素;既表现为内生性的变革,也表现为外部冲击性的嬗变;既有知识产权实践的推动,又有知识产权理论的建构;既有经济发展的刺激,又有社会公共利益的权衡。
  一、立法上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
  形式上的知识产权体系主要表现为立法上的知识产权体系,此外还包括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中形成的知识产权权利实现制度、知识产权市场规则制度、科研体制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配套制度如金融体制等。仅仅立法上的知识产权体系不能产生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若缺乏相关制度的配套和协调,它就像真空中的飞机一样失去了动力源泉。限于篇幅,这里主要介绍立法上的知识产权体系。
  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知识产权体系的不断丰富和完善,知识产权体系又反过来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尽管知识产权体系逐渐成熟,知识产权的本质性仍然得以保持,而且传统知识产权制度仍然占有主导地位,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的建立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知识产权体系的纯粹性,使得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的本质特征没有变,这一特征的保持也是知识产权得以体系化的前提。
  ……

作者简介

王立民,男,1950年生,浙江宁波市人。现任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8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历任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科研处副处长、法律系主任。1979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政教系哲学研究班(试点)。198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史学研究所,获史学博士学位。 自1985年以来,为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和外国学生系统讲授了《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海法制史》、《唐律研究》、《法文化专题研究》、《中国经济法制史》、《中国行政法史》等法学课程10门。近年来,在高校、国家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单位作了《中国依法治国问题》、《法官职业与司法公正》、《中国法制史研究》等专题学术报告。1994年11月被派遣到德国帕桑(Passau)大学为德国学生讲学一年。1998年12月在香港大学作了关于中国审判方式改革的学术报告。现任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兼副秘书长、上海市政治学会理事、上海市检察院培训中心兼职教授、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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