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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经济法学(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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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300099538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432
  • 出版时间:2008-12-01
  • 条形码:9787300099538 ; 978-7-300-09953-8

本书特色

本书是“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之一,全书共分16个章节,主要对经济法学的基础知识作了介绍,具体内容包括经济法学的入门知识、经济法的宗旨与原则、权义结构与责任理论、金融调控原理与制度、正当竞争原理与制度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内容简介

《经济法学》一书,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共计16章。前八章主要介绍经济法总论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经济法学的入门知识、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体系与定位、宗旨与原则、渊源与效力、主体与行为、权义与责任、运行与程序,各个章节前后贯通,层层递进,涵盖了经济法的本体论、价值论、规范论、运行论等方面的核心内容。后八章主要介绍经济法分论的核心内容,分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个部分。其中,宏观调控法部分包括财政调控、税收调控、金融调控和讨‘划调控的原理与制度;市场规制法部分包括垄断规制、正当竞争、消费者保护、特别规制的原理与制度。上述总论部分的理论与分论部分的原理、制度相互支撑,相得益彰,从而有助于更系统、全面地理解经济法的理论、原理和制度。
本书体系简明,繁简适度,既适合法学以及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的本科生、研究生学习,也适合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实务界人士阅读。

目录

经济法总论
**章 经济法学的入门知识
**节 经济法学的整体概貌
一、经济法学的产生
二、经济法学的发展
三、经济法学的基本内容
四、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
第二节 经济法学的分析框架
一、“双手并用”的分析框架
二、“两个失灵”的分析框架
三、利益主体的分析框架
四、博弈行为的分析框架
五、交易成本的分析框架
本章小结
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节 经济法的概念
一、调整对象的基本原理
二、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三、调整对象的具体类型
四、经济法的基本定义
第二节 经济法的特征
一、对经济法特征的一般认识
二、经济法的经济性和规制性
三、经济法的现代性特征
本章小结
第三章 经济法的体系与定位
**节 经济法的体系
一、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
二、对体系构成的进一步理解
三、某些特殊规范的归属问题
第二节 经济法的定位
一、部门法维度的定位
二、法域维度的定位
三、相邻关系维度的定位
本章小结
第四章 经济法的宗旨与原则
**节 经济法的宗旨
一、经济法宗旨的概念
二、宗旨的确立标准与方法
三、宗旨的提炼与检验
四、宗旨中的重要目标
五、研究经济法宗旨的价值
第二节 经济法的原则
一、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
二、基本原则的具体确立
三、基本原则的简要解析
本章小结
第五章 经济法的渊源与效力
**节 经济法的渊源
……
第六章 主体架构与行为理论
第七章 权义结构与责任理论
第八章 运行理论与程序问题
经济法分论
第九章 财政调控原理与制度
第十章 税收调控原理与制度
第十一章 金融调控原理与制度
第十二章 计划调控原理与制度
第十三章 垄断规制原理与制度
第十四章 正当竞争原理与制度
第十五章 消费者保护原理与制度
第十六章 特别规制原理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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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经济法总论
**章 经济法学的入门知识
**节 经济法学的整体概貌
二、经济法学的发展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各类市场失灵问题的不断出现,各国日益深切地感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传统法律规范所不能有效解决的新型问题,由此使经济法规范不仅产生于美国、德国等国家,而且也陆续生成于其他的市场经济国家。随着经济法规范的日益增多及调整领域的日益广阔,学界的重视程度也日益提高,从而使经济法研究不仅在德国,而且也在其他一些国家迅速展开。
经济法学的发展,在地域上并不均衡。其中,在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基于对法律和法学的体系化的考虑,以及逻辑严密的法学研究习惯,对诸如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是否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学是否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学学科,经济法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经济法学同其他法学学科之间的关联等问题,学者们进行了较多的研究,他们努力探寻解决经济法的概念、特征、本质、体系、价值等基本问题,并取得了很多成果。而在美国、英国等英美法系国家,因其主要是判例法国家,制定法的地位相对较弱,因而在法学研究上更强调“实用主义”,不重视概念的提炼和体系的完美。正因如此,虽然美国的经济法规范产生非常早,但是却并未提炼出“经济法”的概念,也并没有系统地进行经济法的研究。
上述经济法学在地域发展上的不均衡,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均衡。其实,就像英美法系国家虽然没有“民法”之名,但却存在大量的财产法、契约法、侵权法等大陆法系称之为“民法”的规范一样,在英美法系国家,虽然一般不强调“经济法”之名,但也同样在财政、税收、金融、市场竞争等各个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即英美法系国家虽然在总体上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事实上,任何国家,只要是搞现代市场经济,就离不开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就需要有相关的经济法规范。
……

作者简介

张守文,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研究领域涉及经济法、社会法、信息法等。专著、教材主要有《市场经济与新经济法》(1993)、《信息法学》(1995)、《税法原理》(1999)、《经济法理论的重构》(2004)、《财税法疏议》(2005)、《财税法学》(2007)等,并多次获得教育部、司法部等省部级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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