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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性的法向客观性的法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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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确定性的法向客观性的法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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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评论(6条)
294***(三星用户)

书评书评书评

打印论文都不止这个钱,价格合适就买了吧

2020-07-15 00:26:43
0 0
ztw***(三星用户)

一般般的,

2019-04-03 07:24:35
0 0
图文详情
  • ISBN:9787010077673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140
  • 出版时间:2009-04-01
  • 条形码:9787010077673 ; 978-7-01-007767-3

本书特色

如何给中立性设计充分的制度供应和共同体精神氛围,是司法正义能否实现的标志性要素。中立性保障机制的内涵过于丰富,本书主要考察在多元价值并存的背景下,法官能否以及如何在多元价值的取舍上保持中立的问题。

内容简介

本书将法律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即自然法的阶段、文本中心主义的阶段、法律解释的阶段以及法律论证的阶段。通过对法律发展的观察,作者认为法律有一种从确定性向客观性过渡的倾向。在文本中心主义的阶段,法律确定于法律文本;在法律解释的阶段,法律确定于法律共同体的内部纪律和共同理念。但是,作为法律确定性支柱的法律文本和法官的创造性并不总是可靠的,在没有唯一正确答案的案件中,通过法律论证实现法律的客观性或许是一个更为保险的选择。本书还对法学范式衍变背后的哲学变迁进行了一定的分析。

目录

引论
**章 法律文本的确定性
一、对文本中心主义的批评
二、法律规则(或规范)的确定性与法的确定性
三、认识论中的语境错位
四、我国现阶段法律的发展重心
第二章 法律解释的确定性
一、向确定性收敛的宽松解释方法
二、注定要在法律解释中迷失的法官
三、理论上不确定的法律解释在实践上的相对确定
四、在我国确立一个严格解释的立场
第三章 法律论证的客观性
一、“前提性共识”的存在并不真实
二、法律论证并不拥有一个“理想的言谈环境”
三、求助于普遍实践论证是法律论证无法实现共识的证明
四、法律论证的真实效能——获取客观性而非共识
第四章 法律论证中的法庭对话与规则的塑造
一、法庭对话所生规则的双重缺陷
二、推动法庭对话的法治传统和规则品质
三、法庭对话塑造规则时法官应遵循的系列标准
四、改善法庭对话的制度性因素
第五章 法律解释和法律论证的哲学基础
一、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哲学基础的批判及其反思
二、视域融合的法哲学的现实分析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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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贾敬华,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吉林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主要从事法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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