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学习指导-1-第二版
- ISBN:9787562029908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55 页
- 出版时间:2009-05-01
- 条形码:9787562029908 ; 978-7-5620-2990-8
本书特色
《法理学学习指导1(第2版)》:以基础求贯通基本概念与原理助你触类旁通以经验求成功以习题求巩固朗末考试、考研、司考真题帮你举一反三
目录
节选
《法理学学习指导1(第2版)》为高等政法院校必修课程学习指导丛书之一,《高等政法院校必修课程学习指导丛书》出版至今已经一年有余,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不少新的研究成果问世,国家也相继颁行和修订了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这期间,我们也收到了许多热心读者的邮件和电话,有些读者对本套丛书的不足之处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些读者对本套丛书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赞扬,还有些读者对本套丛书的修订或再版充满了期待。面对法学研究和立法的客观形势以及广大读者的信赖和需求,我们决定对本套丛书进行全面修订。
相关资料
(2)法的连续性是指在制定新法或修改、补充法律时应注意保持新法或经修改后的法律与原有法律之间的继承关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含义:①在制定新的法律时,一般应以原有的法律为基础,使它们在立法精神、原则或内容等方面保持一定的联系,以保持新法和原有法律之间的衔接关系。②在新的法律尚未制定或公布实施之前,原有的法律不应随意中止生效。③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领导人的看法或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3)适时进行立、改、废。我们在保证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同时,必须适时进行法的立、改、废,并把这三个方面恰当地结合起来,在法的立、改、废中保持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这样,才能使法律随着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并在这种发展变化中获得新的活力,以适应变化了的社会关系的需要,更有效地发挥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当前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社会关系处于迅速发展变化之中,因此,我们不可忽视法的稳定性,同时更多地注意法的变动性,积极地进行法的立、改、废,并在这个过程中保持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5.坚持总结实践经验和科学预见、超前立法相结合原则。(1)法作为意识形态的表现,始终是对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的反映。因此,法一般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其作用也主要是确认、保护和发展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的一些社会关系。总结实践经验始终是立法的主要方式和内容。(2)立法在坚持总结实践经验的同时,还要坚持科学预见、超前立法的原则。这是因为:①仅仅总结实践经验,对于立法来说是很不够的,往往不能满足人们对法律调整的需求。这一点,在社会关系大量、急剧变化的时期尤其明显。②总结性立法往往带有明显的滞后性,而社会关系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这就容易造成法律的频繁修改和废止,不利于保持法的稳定性和确立法的权威性。③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具有连续性和规律性,现实中包含着事物的未来发展趋势,人们完全可能在总结、分析现实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客观规律,揭示并把握事物的未来发展趋势,以法律的形式作出科学的预测,即人们所说的超前立法或前瞻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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