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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第二版)

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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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040263169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409
  • 出版时间:2009-05-01
  • 条形码:9787040263169 ; 978-7-04-026316-9

本书特色

《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第2版)》为高等学校电子商务专业系列教材之一。

内容简介

《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第2版)》可以作为电子商务专业的本、专科学生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也可以作为相关专业,如经济、贸易、管理、信息技术、计算机、法学等专业学生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从事电子商务实务或研究工作的人员可以将《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第2版)》作为法律工具书或参考读物。作为教育部确定的高等院校电子商务专业核心课程“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的专用教材,《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第2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高等院校教育的特点,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的实际状况和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大趋势,深入探讨了经济法、商法和电子商务法的核心问题和前沿性问题。《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第2版)》结构合理,观点新颖,材料翔实,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具有前瞻性和实用性特点。

目录

**编 经济法**章 经济法导论**节 市场经济与经济法第二节 经济法概述第二章 市场秩序法**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节 反垄断法第三节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法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节 产品质量法第六节 价格法第七节 广告法第三章 国有资产法**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第二节 国有资产投资法律制度第三节 国有资产经营法律制度第四章 宏观调控法**节 金融调控法第二节 财政法第三节 税法第五章 对外经济贸易法**节 对外贸易法第二节 对外贸易保障与促进的法律制度第三节 商品检验法与海关法第四节 外汇管理法第二编 商法第六章 商法导论**节 商法概述第二节 商法的沿革与发展第三节 商主体与商行为第七章 公司法**节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 公司制度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第八章 其他商事组织法**节 合伙企业法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九章 破产法**节 破产法概述第二节 破产程序法第三节 破产实体法第四节 破产法律责任第十章 合同法**节 合同概述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第五节 合同的终止第六节 合同责任第十一章 金融法**节 商业银行法第二节 证券法第三节 保险法第四节 票据法第三编 电子商务法第十二章 电子商务法导论**节 电子商务法概述第二节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及其法律关系第三节 电子商务立法第十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法律制层**节 电子签名的立法发展第二节 电子签名的法律制度第三节 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概述第四节 电子认证服务法律关系第五节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管理第十四章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节 电子合同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 电子合同的法律承认第三节 电子合同的订立第四节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第五节 电子合同成立的特殊形式第十五章 电子商务经营活动法律制度**节 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第二节 网络广告及其法律规制第三节 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第四节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五节 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保护第十六章 电子支付法律制度**节 电子支付基础第二节 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第三节 电子资金划拨中的法律规范第四节 第三方支付的法律规范第五节 电子货币的法律问题第六节 电子银行的法律规范第七节 电子支付中的法律责任第十七章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节 域名的法律保护第二节 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第三节 网络数据库的法律保护第四节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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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第2版)》结构合理,观点新颖,材料翔实,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具有前瞻性和实用性特点。作为教育部确定的高等院校电子商务专业核心课程“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的专用教材,《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第2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高等院校教育的特点,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的实际状况和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大趋势,深入探讨了经济法、商法和电子商务法的核心问题和前沿性问题。《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第2版)》可以作为电子商务专业的本、专科学生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也可以作为相关专业,如经济、贸易、管理、信息技术、计算机、法学等专业学生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从事电子商务实务或研究工作的人员可以将《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第2版)》作为法律工具书或参考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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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美国于1776年建国。1789年的《美国宪法》确立了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体制,规定联邦政府有权制定税法,管理税收,发行和管理货币。美国长期奉行自由竞争原则,崇尚市场力量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但政府也经常根据消费导向,即以是否有利于消费者利益为标准而进行调控。20世纪30年代前,美国政府对市场干预较少,经济立法相对集中在两部分。一部分是为建立市场基础的立法,如1807年美国通过的外贸禁运令法令,1832年颁布的6个开垦西部的法令,1861年为保护关税而制定的《莫里尔关税法》,1863年通过的国民银行条例,1913年制定的《联邦储备银行法》,等等。另一部分是反垄断法,如1890年通过的《谢尔曼法》规定,凡以托拉斯或其他形式订立合同、实行企业合并或阴谋限制州际商业和外贸活动者,均为非法;1914年又制定了《克莱顿法》作为补充,以禁止各种非法排斥竞争的行为;此外还有1914年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许多州的反垄断法。20世纪30年代初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震撼了整个西方世界,也严重影响到美国经济。为摆脱严重的经济危机,1933年美国总统罗斯福以经济立法与行政干预手段推行改革,实行“新政”。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方面向国会提交法案,颁布《银行法》、《证券法》、《产业复兴法》、《农业调整法》、《联邦紧急赈救法》等法律;另一方面采取向企业提供贷款和补贴、提高物价、削减农业生产、举办公共工程增加就业等行政措施。美国“新政”的实施,不仅对缓和危机、改善人民生活状况、保障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标志着美国政府在相当程度上放弃了不干预经济的传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制定的主要经济法有保证财政收入的税收法,保护消费者的质量法、卫生法、安全法和环境法,具有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进出口法等。美国市场经济模式的不断改进和完善,表现在国家干预的经济法也在不断调整和发展。如在农业方面,为了保护农业,防止农产品严重过剩,1933年颁布了《农业调整法》;1985年又通过了《食物安全法》,降低了若干种农产品价格补贴。又如在金融方面,1791年国会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银行的法令,成立了美国**个国家银行。1863年通过了《国民银行条例》和补充条例,规定开办银行必须具有的*低资本额,实行银行注册制,设立政府金融监察局,并对银行资金的使用与钞票发行做了规定。罗斯福“新政”时期又出台了《紧急银行法》,支持银行改革,集中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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