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BN:9787811344578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03
- 页数:263
- 出版时间:2009-09-01
- 条形码:9787811344578 ; 978-7-81134-457-8
本书特色
《经济法基础》:21世纪高等职业院校国际经济与贸易类专业规划教材
内容简介
本书共分5篇,法学基础、合同法、商事组织法、与贸易有关的法律、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内容包括:法和经济法的概述,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大陆法系概述,普通法系概述。
目录
节选
《经济法基础》在介绍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基础上,较通俗全面地介绍了与贸易有关的法律。如商事组织、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税收、争端解决等方面的法律。并通过具体的案例,增强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有利于贯彻和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综合型、技能型人才。
相关资料
4.董事会的决议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即每个董事只能享有一票表决权。实践中,表决票往往分为赞成票、否决票和弃权票三种类型。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5.经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职权的规定基本相同。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三)监事会1.监事会的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2.监事会的职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基本相同,包括:(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5)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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