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暂无评论
图文详情
  • ISBN:9787030267368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61
  • 出版时间:2010-02-01
  • 条形码:9787030267368 ; 978-7-03-026736-8

内容简介

《行政法学》从政治学、行政学等学科的宏大背景出发,深入探讨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以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在关联为出发点,深入剖析行政主体、行政公务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角色;通过对行政行为与行政法律行为关系的描述,具体分析行政行为的种类和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的关联度;以三权分立制度的具体变化,考察行政立法的各种表现形式;从国家与强制力的关系出发,探寻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等行政管理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从“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的双重关系,论述法律管理的不同方式;以“有法律有救济”为原则,描述行政法律救济的具体方式。《行政法学》通过简要精到的案例加深学生对上述内容的理解并提升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方便教师教学,《行政法学》配备有内容完善的教学课件。
  《行政法学》适合高等院校政治学、行政学、管理学、法学专业本科生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各级行政、管理、司法实务工作者参考阅读。

目录


序二
**章 绪论
 **节 行政法:动态的宪法
 第二节 行政法的历史
 第三节 行政法的渊源
 第四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
 第五节 行政法学说
 本章小结
 关键术语
 案例讨论
 复习思考题
 进一步阅读书目
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节 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
 第二节 行政主体
 第三节 行政公务人员
 第四节 行政相对人
 本章小结
 关键术语
 案例讨论
 复习思考题
 进一步阅读书目
第三章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法
 **节 法律行为与行政法律行为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种类和效力
 第三节 “宪法消逝”与行政程序法的勃兴
 第四节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本章小结
 关键术语
 案例讨论
 复习思考题
 进一步阅读书目
第四章 行政立法与行政规范性文件
 **节 从三权分立到行政立法
 第二节 行政立法
 第三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四节 我国行政立法的改革和发展
 本章小结
 关键术语
 案例讨论
 复习思考题
 进一步阅读书目
第五章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
 **节 国家与强制力
 第二节 行政处罚
 第三节 行政强制
 本章小结
 关键术语
 案例讨论
 复习思考题
 进一步阅读书目
第六章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节 市场失灵与政府管制
 第二节 行政许可
 第三节 行政确认
 本章小结
 关键术语
 案例讨论
 复习思考题
 进一步阅读书目
第七章 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节 政府失灵与私法回归
 第二节 行政合同
 第三节 行政指导
 本章小结
 关键术语
 案例讨论
 复习思考题
 进一步阅读书目
第八章 行政责任与行政救济
 **节 有法律有救济
 第二节 行政复议
 第三节 行政诉讼
 第四节 行政赔偿
 本章小结
 关键术语
 案例讨论
 复习思考题
 进一步阅读书目
后记
展开全部

节选

《行政法学》从政治学、行政学等学科的宏大背景出发,深入探讨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以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在关联为出发点,深入剖析行政主体、行政公务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角色;通过对行政行为与行政法律行为关系的描述,具体分析行政行为的种类和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的关联度;以三权分立制度的具体变化,考察行政立法的各种表现形式;从国家与强制力的关系出发,探寻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等行政管理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从“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的双重关系,论述法律管理的不同方式;以“有法律有救济”为原则,描述行政法律救济的具体方式。《行政法学》通过简要精到的案例加深学生对上述内容的理解并提升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方便教师教学,《行政法学》配备有内容完善的教学课件。《行政法学》适合高等院校政治学、行政学、管理学、法学专业本科生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各级行政、管理、司法实务工作者参考阅读。

相关资料

**章绪论**节行政法:动态的宪法一、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西方文化中的性恶论传统使人们认为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正是这种对人性的悲观认识催生了通过宪法对掌权者进行严格防范的分权制衡制度,反映在行政法中就是对行政权的法律控制。正如赛夫所言:“无论在普通法国度还是在大陆法国度,贯穿于行政法的中心主题完全是相同的。这个主题就是对政府权力的法律控制(1egalcontrol)。”①可以说,宪法与行政具有相同的精神诉求,即“对政府手中的任意权力加以限制,以免公民个人及其财产沦为政府恣意支配的工具”②。由于宪法与行政法在限制政府权力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的一致性,行政法一直被认为是“动态的宪法”。行政法是“动态的宪法”,这一命题包含着三重意蕴。(一)行政法是宪法的实施法英国著名行政法学者韦德曾指出:“实际上,整个行政法学可以视为宪法学的一个分支,因为它直接来源于法治下的宪法原理、议会主权和司法独立。”③如果没有行政法的具体实施,宪法中过于原则和抽象的规定就不会变为有生命力的内容。这无疑向我们昭示了宪法必须通过行政法具体实施这一事实。我国宪法学家龚祥瑞教授早就指出:“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而行政法则是宪法的实施。行政法是宪法的一部分,并且是宪法的动态部分,没有行政法,宪法每每是一些空洞僵死的纲领和一般原则,而至少不能全部地付诸实践。反之,没有宪法作为基础,则行政法无从产生,或至多不过是一大堆零乱的细则,而缺乏指导思想。” 后记 受尊敬的童星教授的委托,我们郑重接受了此书的写作任务。中国改革开放已经历30余年,我们的行政法学也发展了30余年,除了显学经济学外,法学所取得的成绩远远大于其他社会科学。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和实施,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的制定和实施,无不说明法学的建树。在教学领域,行政法学教材琳琅满目,数不胜数。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想写出一本具有特色的行政法学书籍,实在有些困难。静下心来,仔细研究各位同仁的著作,认真回顾我们的教学实践,努力发现行政法的属性,科学关注学生的现实需要,于是,我们找到了自己的立足点,用多学科的方法描述行政法的特殊禀赋,期望写出一本“学术”与“知识”相结合的教材。法学是世俗的事业,世俗就是要解决各种问题,因此,法学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并时刻准备着面对来自现实的拷问。但关心现实、关注实践不等于放弃学理,学理才是学问的根本所在。必须要抓住“根本”,才能做到“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才能有自己的分析和判断,才能有自己的眼光,才能做法律的主人。如果学人一味沉溺于自己的专业领域之中,长此以往,视野会变得狭隘,思想会变得僵化,学术灵感会变得迟钝,结果只能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由于缺少了“博”的启发和刺激,“专”往往会变成“教条”,这就是所谓的“非博无以成精”。以原理梳理制度,以学理驾驭制度,以理念领引制度,实现“义理”与“典章”的水乳交融,这是本书所追求的*高目标。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预估到手价 ×

预估到手价是按参与促销活动、以最优惠的购买方案计算出的价格(不含优惠券部分),仅供参考,未必等同于实际到手价。

确定
快速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