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税会计

纳税会计

1星价 ¥12.6 (3.6折)
2星价¥12.6 定价¥35.0

温馨提示:5折以下图书主要为出版社尾货,大部分为全新(有塑封/无塑封),个别图书品相8-9成新、切口有划线标记、光盘等附件不全详细品相说明>>

暂无评论
图文详情
  • ISBN:9787509206195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335
  • 出版时间:2010-03-01
  • 条形码:9787509206195 ; 978-7-5092-0619-5

内容简介

本书按照我国会计改革和税收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培养会计专业人才的教育目标和层次定位,遵循财经专业教学的规律和本科、专科学生对财务会计和税法的认知特点,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我国现行税收实体法*新的法规内容,以税收实体法为主线,对我国现行开征的税种的会计处理进行讲解。
本书是“新准则新税制财会类规划教材”之一,全书共分9个章节,具体内容包括增值税会计、营业税会计、关税会计、企业所得税会计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目录

**章 纳税会计概论
**节 纳税会计的特点
第二节 纳税会计的内容与税制构成要素
第三节 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的关系
第四节 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节 纳税程序
第六节 违反税收法规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增值税会计
**节 增值税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
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第四节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第三章 消费税会计
**节 消费税概述
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
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第四节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第四章 营业税会计
**节 营业税概述
第二节 营业税的计算
第三节 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第四节 营业税的纳税申报
第五章 关税会计
**节 关税概述
第二节 关税的计算
第三节 关税的会计处理
第四节 关税的纳税申报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第七章 其他税种会计
**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
第二节 印花税会计
第三节 契税会计
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第五节 房产税会计
第六节 资源税会计
第七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
第八节 耕地占用税会计
第九节 车船税会计
第十节 车辆购置税会计
第八章 个人所得税
**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第九章 纳税筹划
**节 纳税筹划概述
第二节 纳税筹划的方法
第三节 纳税筹划实务
展开全部

节选

《纳税会计》按照我国会计改革和税收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培养会计专业人才的教育目标和层次定位,遵循财经专业教学的规律和本科、专科学生对财务会计和税法的认知特点,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我国现行税收实体法*新的法规内容,以税收实体法为主线,对我国现行开征的税种的会计处理进行讲解。

相关资料

插图:(三)纳税会计的一般原则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密切相关,财务会计中的核算原则,大部分或基本上也都适用于纳税会计。但又因纳税会计与税法的特定联系,税收理论和立法中的实际支付能力原则、公平税负原则、程序优先于实体原则等,也会非常明显地影响纳税会计。1.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原则收付实现制是指在确定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时,以款项是否收到和付出为标准,即只要款项在当期收到,不管是否应该在该期收到,都确认为当期收入;只要款项在当期支付,不管是否应该在该期支付,都确认为当期费用。它突出地反映了纳税会计的重要原则——现金流动原则。该原则是确保纳税人有能力支付应纳税款,从而确保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基础。但由于收付实现制不符合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般不能用于财务报告目的,因此只适用于个人和不从事商品购销业务的中小企业的纳税申报。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是指在确定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发生为标准,即只要权利已发生,不管款项是否已经收到,都确认为当期收入;只要义务已经发生,不管款项是否已经支付,都确认为当期费用。目前,大多数国家的税务当局也都接受了应计制原则,它被广泛应用于财务报告目的。当它被用于纳税会计时,与财务会计的应计制存在某些差异:**,必须考虑支付能力原则,使得纳税人在*有能力支付时支付税款;第二,确定性的需要,使得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实现具有确定性;第三,保护政府财政税收收入。例如,在收入的确认上,应计制的纳税会计由于在一定程度上被支付能力原则所覆盖而包含着一定的收付实现制的方法,而在费用的扣除上,财务会计采用稳健性原则列入韵某些估计、预计费用,在纳税会计中是不能够被接受的,后者强调“该经济行为已经发生”的限制条件,从而起到保护政府税收收入的目的。2.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原则由于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具有不同的来源,担负着不同的纳税责任,因此,在纳税会计中应严格区分。营业收入是指企业通过其经常性的主要经营活动而获得的收入,其内容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个部分,其税额的课征标准一般按正常税率计征。资本收益是指在出售或交换税法规定的资本资产时所得的利益,如投资收益、出售或交换有价证券的收益等。资本收益的课税标准具有许多不同于营业收益的特殊规定。因此,为了正确

预估到手价 ×

预估到手价是按参与促销活动、以最优惠的购买方案计算出的价格(不含优惠券部分),仅供参考,未必等同于实际到手价。

确定
快速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