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与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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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807622611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119
- 出版时间:2010-03-01
- 条形码:9787807622611 ; 978-7-80762-261-1
内容简介
《新农村建设丛书》是一套针对“农家书屋”、“阳光工程”、“春风工程”专门编写的丛书,是吉林出版集团组织多家科研院所及千余位农业专家和涉农学科学者,倾力打造的精品工程。
本丛书共分五辑,每辑100册,每册介绍一个专题。
本书为其中之一的《三农与法--教育》分册,书中介绍了:高等教育、义务教育等内容。希望本书能够成为一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用书,成为一套指导农民增产增收、脱贫致富、提高自身文化素质、更新观念的学习资料,成为农民的良师益友。
目录
一、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所有适龄少年儿童必须接受的教育
受教育权男女平等
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乙肝病毒携带者入学
法定监护人应当保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继父母有义务保证继子女人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适龄少年儿童免试入学
适龄少年儿童延缓入学或休学需申请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学校不得以向学生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利
教育收费必须公示
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儿童
父母不得允许未成年人子女被非法招用
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读
禁止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学校不得聘用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人
学校校舍应当定期检查、维修
不得将学校场地出租
严禁学校和教师收费办班、补课
不得开除学生
不得歧视、侮辱学生
禁止体罚学生
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体育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学校应及时将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的情况通知监护人
年老病残民办教师可获得生活补助费
二、高等教育
贫困大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
中途退学,学校应退还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
学校不得擅自提高住宿费收费标准
禁止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滞纳金
新生逾期不报到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弄虚作假取得学籍者将被取消学籍
患有疾病的新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患病不宜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定向生不得转学
学生可以申请休学
学生连续旷课两周应予退学
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不得参与非法传销活动
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替他人参加考试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校处分学生应遵循正当程序
受学校纪律处分者不得获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不得扣押欠费学生毕业证
学校不得向违反就业协议学生收取“违约金”
学校应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学校有义务对食堂进行卫生监督管理
三、民办教育及其他
民办学校学生享有就业平等权
民办学校应当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禁止非法颁发学历证书
禁止发布虚假招生简章
民办学校受教育者享有申诉权
不得恶意终止办学
承担“绿色证书”培训需经批准
“绿色证书”的申请程序
农民技术人员的录用,优先从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中选拔
取得“绿色证书”可以申请评定农民技术职称
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严禁增加学生负担
义务教育是所有适龄少年儿童必须接受的教育
受教育权男女平等
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乙肝病毒携带者入学
法定监护人应当保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继父母有义务保证继子女人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适龄少年儿童免试入学
适龄少年儿童延缓入学或休学需申请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学校不得以向学生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利
教育收费必须公示
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儿童
父母不得允许未成年人子女被非法招用
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读
禁止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学校不得聘用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人
学校校舍应当定期检查、维修
不得将学校场地出租
严禁学校和教师收费办班、补课
不得开除学生
不得歧视、侮辱学生
禁止体罚学生
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体育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学校应及时将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的情况通知监护人
年老病残民办教师可获得生活补助费
二、高等教育
贫困大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
中途退学,学校应退还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
学校不得擅自提高住宿费收费标准
禁止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滞纳金
新生逾期不报到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弄虚作假取得学籍者将被取消学籍
患有疾病的新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患病不宜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定向生不得转学
学生可以申请休学
学生连续旷课两周应予退学
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不得参与非法传销活动
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替他人参加考试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校处分学生应遵循正当程序
受学校纪律处分者不得获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不得扣押欠费学生毕业证
学校不得向违反就业协议学生收取“违约金”
学校应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学校有义务对食堂进行卫生监督管理
三、民办教育及其他
民办学校学生享有就业平等权
民办学校应当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禁止非法颁发学历证书
禁止发布虚假招生简章
民办学校受教育者享有申诉权
不得恶意终止办学
承担“绿色证书”培训需经批准
“绿色证书”的申请程序
农民技术人员的录用,优先从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中选拔
取得“绿色证书”可以申请评定农民技术职称
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严禁增加学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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