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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控股与股权激励有效性-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

国资控股与股权激励有效性-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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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65001826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169页
  • 出版时间:2010-04-01
  • 条形码:9787565001826 ; 978-7-5650-0182-6

本书特色

《国资控股与股权激励有效性: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是由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目录

前言**章 引言第二章 股权激励效应:文献综述**节 国外关于股权激励效应的争议与检验第二节 国内关于股权激励效应的研究第三章 我国股权激励的发展与现状**节 作为产权制度改革的高管人员持股阶段第二节 “变通”股权激励的探索阶段第三节 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阶段第四章 国资控股与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特征**节 国企改革与上市公司的国资控股第二节 国资控股与上市公司的治理特征第五章 国资控股与股权激励有效性的理论分析**节 内部人控制与股权激励有效性分析第二节 政府干预与股权激励有效性分析第六章 国资控股、政府干预与股权激励计划的选择——基于2005-2008年上市公司数据的实证分析**节 研究假说和研究设计第二节 检验结果及分析第七章 国资控股、政府干预与股权激励的价值效应——基于2005-2008年上市公司数据的实证分析**节 研究假说和研究设计第二节 检验结果及分析第八章 全书总结**节 研究结论与启示第二节 本书创新、局限性与未来研究方向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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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国资控股与股权激励有效性: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系安徽高校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国资控股与股权激励有效性——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项目批准号:2010sk207zd)”的*终研究成果,并受教育部研究生培养创新计划项目“南京大学国际化会计学博士生项目(IAPHD)”资助。

相关资料

插图:三、简评与启示综上所述,股权激励到底是解决代理问题的有效手段,还是成为代理问题的一部分?在理论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同时,在实证上也有相应不同的经验证据。作为股权激励效应的两种理论,*优契约论和管理层权力论都是从代理理论出发,但完全从两个相反的方向来展开分析的。*优契约论认为,董事会是股东的忠诚代表,他们始终以股东利益*大化为己任,会与经管者签订公平议价的薪酬契约,这种契约与股东直接与经管者签订的契约是完全等同的,从而经管者股权薪酬安排是解决股东与管理者之间代理问题的方法。与*优契约论一样,管理层权力论也建立在股东与经管者代理问题的基础上。但在管理层权力论下,经管层俘获了公司董事会,经管层有影响自己薪酬的权力,经管层股权激励不再是解决代理问题的工具,而成了代理问题的一部分,或者说是代理问题产生的结果。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优契约论和管理层权力论其实不是相互排斥的,管理层权力论不是对*优契约论的替代,二者实际上分析了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正如管理层权力论也承认的那样,管理层有影响自己薪酬的权力,但权力会受到股东、董事会和市场的约束,有时还受到薪酬方案所带来的“公愤”(Outrage)的影响。一个薪酬方案所带来的公愤程度越大,董事就越不愿批准,管理层也越不会首先主动提出。有时,一个损股东而利管理层的薪酬计划是否会被采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众等外部人的看法(Johnson,Porter和Shackell,1997;Thomas和Martin,1999)。2009年金融危机形势下各国政府纷纷出台的“高管限薪令”应该是“公愤”影响高管薪酬的一个*好例证。应该说,管理层权力论*重要的理论意义在于,股权激励不是一个孤岛,它和公司治理等配套制度密切相关。换言之,只要完善所有权结构,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作用,股权激励是可以接近*优薪酬契约的。随着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形成的限售流通股逐步被解禁,全流通时代已经来临。股份全流通消除了股权的定价分置,使得控股股东(非流通股股东)和中小股东(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了共同的基础,公司股价能够反映包括控股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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