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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协定解释问题研究

国际税收协定解释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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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030281319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180
  • 出版时间:2010-07-01
  • 条形码:9787030281319 ; 978-7-03-028131-9

本书特色

我国与9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税收协定目的和宗旨的实现,有赖于税收协定的正确解释和适用。本书即以税收协定的解释为题,深入地探讨了缔约国一方税务机关和国内法院对税收协定进行解释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内容简介

本书以税收协定的解释为研究主题,深入解析了缔约国一方的税务机关和国内法院在解释税收协定时所涉及的主要理论问题。内容包括税收协定在本国国内法上的地位、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联系与区别及其解释上的差异、税收协定的解释方法、oecd范本注释适用的法律依据、税收协定的解释规则等,这些都是我国税务机关和法院在税收协定解释及适用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难题。本书研究资料丰富,内容翔实,分析透彻,既对我国的税收协定解释研究作出初步探索,也对我国税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本书适合的读者对象为:从事财税研究以及财税法研究的研究人员,涉外税收征管的税务工作人员,从事税收筹划的会计人员,以及对国际税法感兴趣者。

目录

总序
前言
缩略语
**章 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解释
**节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第二节 国际税收协定的解释问题
第二章 国际税收协定作为缔约国国内法
**节 税收协定在国内法上的地位问题
第二节 税收协定的特点及其解释
第三章 国际税收协定的解释方法
**节 国际条约的解释方法
第二节 国际税收协定的解释方法
第三节 各种解释方法在税收协定解释中的具体适用
第四章 oecd范本注释在税收协定解释中的法律地位
**节 oecd范本注释国际法地位的相关学说
第二节 oecd范本注释国际法地位的国别考察
第三节 oecd范本注释国际法地位之分析
第五章 国际税收协定的解释规则
**节 国际税收协定的解释规则
第二节 协定第3条第2款含义解析
第三节 税收协定各种解释方法的适用次序
结语
重要法条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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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国际税收协定解释问题研究》以税收协定的解释为研究主题,深入解析了缔约国一方的税务机关和国内法院在解释税收协定时所涉及的主要理论问题。内容包括税收协定在本国国内法上的地位、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联系与区别及其解释上的差异、税收协定的解释方法、0ECD范本注释适用的法律依据、税收协定的解释规则等,这些都是我国税务机关和法院在税收协定解释及适用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难题。《国际税收协定解释问题研究》研究资料丰富,内容翔实,分析透彻,既对我国的税收协定解释研究作出初步探索,也对我国税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国务院“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在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具体负责税收协定的谈判、草签和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下简称《缔结条约程序法》)的规定,我国缔结的条约可分为三类:**类是以条约为名称的国际条约和重要协定,此类条约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第二类是以协定为名称的国际条约和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需经国务院核准;第三类是由政府各部门以自己的名义缔结的协定,此类条约无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或国务院核准。从其权限分配和具体的缔约程序来看,这些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中关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内容与要求基本相同。因此,按照法律的效力来自于有权制定该项法律的机关的规则,这三类条约的国内法效力分别相当于一般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我国对外缔结的税收协定应属于《缔结条约程序法》第7条规定的“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条约、协定”,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其效力相当于法律。关于如何将国际条约纳入国内法,我国的宪法和法律都没有作出原则性规定,但对税收协定,则是将其直接纳入到我国国内法中。换言之,我国缔结并经过批准的税收协定,无需经过制订新法律,就直接纳入到我国国内法中,成为我国国内税法的渊源之一,可以在我国直接适用,纳税人可以直接援引税收协定主张其权利,我国税务机关和法院在涉及协定涵盖的问题上,可以而且应当将有关税收协定作为国内法律直接加以适用。

作者简介

陈延忠,男,1978年生,福建厦门翔安人氏,厦门大学法学博士。现为厦门海事法院法官,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兼职研究人员。曾任法律出版社《美国法通讯》编委。在《涉外税务》、《国际经济法学刊》、《月旦财经法杂志》、英国International Tax Law Reports等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多次在经合组织与国家税务总局主办的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担任口译。审校出版译著《OECD税收协定范本注释》、《牛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等。廖益新,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税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兼任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先后主持和参与了10余项国家和省部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撰写出版有《国际税务学》、《中国税法》、《国际经济法学专论》等专著,主编撰写了《国际税务法》、《国际经济法学》等全国规划性教材,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和《政法论论》等主要法学刊物上发表了《中国企业所得税制改革评价》、《论电子商务交易的流转改革评析》、等一系列法学研究论文,有关教学和科研成果获得多项省部级奖励。入选为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2001年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奖励,2002年中共福建省委和福建人民政府授予“福建省优秀专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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