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区矫正组识管理模式比较研究

包邮社区矫正组识管理模式比较研究

¥21.3 (4.7折) ?
1星价 ¥21.3
2星价¥21.3 定价¥45.0

温馨提示:5折以下图书主要为出版社尾货,大部分为全新(有塑封/无塑封),个别图书品相8-9成新、切口有划线标记、光盘等附件不全详细品相说明>>

暂无评论
图文详情
  • ISBN:9787509321324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71页
  • 出版时间:2010-09-01
  • 条形码:9787509321324 ; 978-7-5093-2132-4

本书特色

《社区矫正组织管理模式比较研究》:上海政法学院学术文库·刑事法学丛书。

目录

**章 对美国社区矫正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的借鉴与思考一、美国社区矫正的基本情况二、美国社区矫正的组织管理机构三、美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配备及要求四、对美国社区矫正管理体制和人员配备的思考第二章 日本更生保护组织管理体制一、法务省及中央更生保护工作机构及职能二、地方更生保护工作机构种类三、保护观察制度四、日本少年鉴别所五、日本少年院六、更生保护制体制沿革及团体七、日本《少年法》八、日本少年非行的处遇状况九、更生保护专业人员的构成十、日本更生保护制度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比较十一、相关现行法律法规第三章 韩国的社区矫正及组织管理体制一、韩国社区矫正管理机构二、韩国保护观察制度概述三、韩国社区矫正中的监督管理四、韩国的中途之家与戒毒治疗中心五、韩国社区矫正的科技化运用与制度发展第四章 德国社区矫正类制度及组织管理体制一、德国社区矫正类制度二、德国社区矫正类组织管理体制三、社区矫正类工作人员四、评价与思考第五章 英国社区刑罚执行管理体制一、英国的社区刑罚制度概况二、社区刑罚和公安警察三、社区刑罚及花费四、英国社区刑罚执行工作机构和任务措施五、英国社区刑罚的量刑状况六、英国社区刑罚的执行状况七、英国针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结语:英国社区矫正给我们的启示点评第六章 新加坡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及组织管理体制一、法律框架二、管理结构和组织体系三、以社区为基础的缓刑构架四、针对青少年罪犯的社区缓刑五、志愿管理中的感化服务点评第七章 新西兰的社区矫正及组织管理体制一、新西兰矫正局及其下属机构二、新西兰社区矫正的主要程序及形式三、新西兰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特色点评第八章 加拿大社区矫正管理体制一、管理机构二、法律依据及实施原则三、各级管理机构四、管理人员五、管理特点六、该体制的利弊点评第九章 瑞典的社区矫正管理体制一、瑞典的司法系统与监狱缓刑局二、瑞典的刑罚与缓刑制度三、对青少年犯罪的处理点评第十章 我国社区矫正组织管理模式的实践探索与制度创新——基于沪京浙试点保险为起点一、引言二、试点模式的运作与特点三、试点模式的利弊分析四、模式缺陷的原因探究五、构建我国社区矫正组织管理模式的思路第十一章 关于社区矫正执行机构与社区矫正官制度的几点思考思考之一:司法所兼任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弊大于利——司法所不适合承担社区矫正工作思考之二:重设社区矫正执行机构之必要性与基本模式——社区矫正的基层执行机构应设置在县(县级市、区)司法行政部门思考之三: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必须拥有一支公务员身份的专职工作队伍——全面建立矫正官制度思考之四: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机构之工作机制——抓住四个重要环节附录:*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展开全部

节选

《社区矫正组织管理模式比较研究》比较清晰地展示了有关国家社区矫正或说是非监禁刑罚执行的组织管理体制和人员配备的详细情况。同时为便于理解,对各国社区矫正和非监禁刑罚执行的基本情况也作了简单介绍,以期使读者能够对主要国家的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组织管理模式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组织管理体制和人员配置提出了改进和完善的建议,借鉴人类的文明成果,并不是为了照搬照抄,而是试图发现其中的特点和规律,使我们在决策时能立足国情,视野宽阔,知已知彼、优化选择,

相关资料

插图:韩国法务部犯罪预防政策局负责的5个假释审查委员会(又译为缓刑与假释委员会、保护观察委员会)在五个设有高等检察厅的城市设立并开展工作,这五个城市分别是首尔、釜山、大邱、光州和大田。法务部长领导保护观察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由保护观察委员会决定和审查适用保护观察措施的必要性。保护观察委员会按照《缓刑及其他措施法》第5条、《缓刑及其他措施执行规则》第7条以及《保护观察委员会运行规则》开展工作。通过公正和透明的审查,帮助违法犯罪人员快速顺利地回归社会。保护观察委员会由5到9个委员组成,其中包括主席一名,主席从高等检察厅的检事长或检事中任命。保护观察委员会委员一般包括一名法官、一名检察官、一名律师、一名观护所领导、一名地方矫正所领导、一名未成年矫正学校领导和一名具有丰富缓刑经验与知识的人,委员的确立采取直接任命或者要求加入而组成。至于保护观察委员会委员的任期,对于直接任命的职位,任期即其所任职位的期限;对于应要求而加入的职位,任期为2年,可以再次任命。根据《缓刑及其他措施法》第6条,保护观察委员会的法定职责是:1.有权决定和撤销假释(其中,成年犯人假释的审查由假释理事会负责);2.有权决定和撤销从未成年矫正学校的临时释放;从2008年6月起,根据矫正保护未成年犯人条列,有权决定和撤销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性释放。3.有权决定和撤销保护观察措施的提前解除;4.有权决定和撤销缓刑延期;5.有权决定和撤销假释犯人不定期刑的提前终止;6.有权决定成年犯人适用缓刑的必要性(第24条);7.有权对成年犯人开展假释个案社会调查(第28条)。

作者简介

刘强,法学博士,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社区矫正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司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方向:社区矫正、监狱学、犯罪学。

预估到手价 ×

预估到手价是按参与促销活动、以最优惠的购买方案计算出的价格(不含优惠券部分),仅供参考,未必等同于实际到手价。

确定
快速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