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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的政策法律规制

低碳经济的政策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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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6123034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19
  • 出版时间:2013-10-01
  • 条形码:9787516123034 ; 978-7-5161-2303-4

本书特色

《低碳经济的政策法律规制》的研究,对于落实我国“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节约能源,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发展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构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内容简介

全书分为四章。**章研究了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法律制度,我国及地方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法律问题。第二章研究了低碳技术制度激励的涵义与原则,国外的低碳技术创新激励制度或政策,我国的低碳技术创新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第三章考察了国外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制度,分析了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及其法律制度的现状并提出了完善措施。第四章在研究国外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策。

目录

**章 低碳经济政策法律规制概况**节 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规制一 发展低碳经济的国际法律制度渊源二 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规制第二节 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法律问题一 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导向二 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环境三 中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第三节 中国地方发展低碳经济的法规建设一 中国地方发展低碳经济的相关地方立法现状二 中国地方发展低碳经济法规建设的制约因素三 中国地方发展低碳经济的地方立法应对之策第二章 低碳技术创新的激励制度**节 低碳技术创新及其制度激励的含义一 低碳技术创新的本质、内涵和特征二 低碳技术创新制度激励的含义第二节 低碳技术创新的障碍及其制度激励的原则一 低碳技术创新的障碍二 低碳技术创新制度激励的原则第三节 国外的低碳技术创新激励制度或政策一 欧盟的低碳技术激励制度或政策二 美国的低碳技术激励制度或政策三 欧盟和美国低碳技术激励制度或政策简评第四节 中国的低碳技术创新制度安排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 中国现有的低碳技术创新激励制度二 中国现有低碳技术创新激励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五节 完善中国低碳技术创新制度激励的对策一 确立完善的低碳技术创新规划制度二 健全激励低碳技术创新的法律体系和机制三 健全政府激励低碳技术创新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四 系统化政府激励政策五 重视非正式制度的激励作用 第三章 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制度**节 政府绿色采购及其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一 政府绿色采购的内涵及理论基础二 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制度及其形成与发展第二节 国外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制度及其特征一 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制度二 国外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第三节 中国政府绿色采购及其法律制度的现状一 中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实践二 中国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制度的建设轨迹三 中国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第四节 中国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制度的完善一 完善中国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制度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二 中国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制度的前景展望 第四章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节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基本问题一 碳排放权的含义和权属性质二 碳排放权交易的概念及分类三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二节 国外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一 欧盟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二 美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三 澳大利亚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第三节 中国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 中国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必要性二 中国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可行性第四节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一 中国碳排放交易制度总体设想二 中国碳排放交易具体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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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低碳经济的政策法律规制》的研究,对于落实我国“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节约能源,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发展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构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简介

朱伯玉,男,1967年10月出生,山东胶州人。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青岛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山东省生态文化与可持续发展软科学研究基地副主任,山东理工大学企业法律事务研究中心主任。美国明尼苏达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兼任山东省法学会理事、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淄博市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淄博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特邀研究员,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淄博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仲裁员等。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法学、环境法学、民商法学等。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等省部级科研项目8项,参与完成中国一欧盟基金项目1项;在人民出版社等出版著作10余部;发表中英文论文50余篇;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合作)等科研奖励20余项。2012年获“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入选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
张福德,男,1968年10月出生,山东高密人。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兼任淄博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特邀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经济学、环境法学、刑法学等。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等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出版著作2部;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获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等科研奖励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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