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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文化视域下的刑事法学-约阿西姆.赫尔曼八秩华诞纪念文集

跨文化视域下的刑事法学-约阿西姆.赫尔曼八秩华诞纪念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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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021101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95
  • 出版时间:2013-12-01
  • 条形码:9787510211010 ; 978-7-5102-1101-0

本书特色

《跨文化视域下的刑事法学——约阿西姆·赫尔曼八秩华诞纪念文集》由颜九红主编,收录了德国著名刑事法学界学者赫尔曼教授二十多年来对中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进行评论研究的论文。全面详细地阐述了过去二十多年来中国刑事法制建设中的重点问题,从比较法学的角度为中国提供了可资借鉴的他国解决方案,是一本不可多得的理论研究佳作。

内容简介

  《跨文化视域下的刑事法学:约阿西姆·赫尔曼八秩华诞纪念文集》收录了德国著名刑事法学界学者赫尔曼教授二十多年来对中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进行评论研究的论文。全面详细地阐述了过去二十多年来中国刑事法制建设中的重点问题,从比较法学的角度为中国提供了可资借鉴的他国解决方案,是一本不可多得的理论研究佳作。

目录

情系中国刑事法改革
献给中国刑事法学的诤友赫尔曼教授
献给恩师赫尔曼教授

上编 刑事程序法
专题一德国刑事司法制度
专题二《德国刑事诉讼法典》中译本引言
专题三中国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一项永无止境的任务
专题四德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协商
专题五协商性司法:德国刑事程序中的辩诉交易?
专题六刑事司法与人权保障——欧中刑事司法改革比较与借鉴
专题七德国防止酷刑的三重法律执行机制——联合国、欧洲理事会、德国
专题八被害人保护在德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的发展——永无止境的发展史
专题九关于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报告
专题十2012年中国刑事诉讼法改革:带来多少变革?

下编 刑事实体法
专题十一联邦德国和美国刑法中的若干问题
专题十二论日本的死刑问题
专题十三论社区矫正与其他非拘禁措施——问题与解决思路
约阿西姆·赫尔曼教授年谱简编
约阿西姆·赫尔曼教授著述目录
展开全部

节选

  三、法庭审判的程序与方式  下面我要讲今天讲座的另一个题目,即法庭审判的程序,我印发的小册子上列了不同形式的审判,苏斌教授①已讲过美国类型的审判,即公诉人起诉,辩护人提出辩护,然后由陪审团和法官来决定哪一方的理由更充分。在中国和欧洲大陆的许多国家实行纠问式审判,这种方式不区分公诉方和辩护方对案件的看法,而是由审判人员主动地询问证人来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纠问式和对抗式审判哪一种是更好的审判方式争议很多。我提出两个观点:一个是心理学上的观点,在纠问式审判中法官的负担很重,心理学家在对这种情况做试验时发观,法官很难从警察档案的观点中解脱出来。英国在一个著名的案件中说,就仿佛一个马戏团一样,法官坐在高凳子上,如果他从上面摔下来,他的眼镜就会被尘土所蒙蔽,就没法看清发生的事情。第二个理由是政治上考虑,从被告人的角度讲,我们不仅要维护正义,而且还要让被告感受到正义被维护了。在对抗式审判中,被告有足够的余地提出对案件的看法,而在纠问式审判中,被告受法官的讯问,被告说的话如果法官有疑问他就会打断被告的话问他:“你相信你说的话吗?有人证明你的话是错误的。”而在对抗式诉讼中,由于被告能充分陈述,即使他输了,他也会觉得输得心服口服。对这两种审判方式的争论不仅是学术上的争论,而且已有成功的历史;近gO年来,纠问式审判逐渐向对抗式审判过渡,比如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国家,挪威、丹麦等已由纠问式转变为对抗式。瑞典在40年代”颁布了一个法典,被告可以选择对抗式审判,以后被告都选择对抗式审判,实践中形成了许多有关原则、规则,5年前③瑞典颁布新法典,把实践中的经验固定下来。再看西班牙,西班牙是一个专制的国家,但从上世纪①80年代开始也建立了对抗式诉讼; 自从西班牙成为一个民主国家以后,这种制度就更巩固了。再看日本, 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它的刑事诉讼法先仿效法国,又仿效德国。以后迈克阿瑟占领日本后,日本开始实行对抗式诉讼,日本的同行告诉我,对抗式审判是维护正义的一种更敏感的方法。意大利是一个保守的国家,但它通过的新的刑事诉讼法典中也确立了对抗式审判,葡萄牙也实行对抗式审判,德国学术界也主张实行对抗式审判。再看东欧国家,它们正在废除过去的专制的社会主义式的刑事诉讼制度,实行新的刑事诉讼制度,它们也正在考虑实行新的对抗式的审判。反对对抗式审判的观点有两种。一是一夜之间怎么可能让辩护律师和公诉人进行交易,让他们为主进行审判而不是让法官为主去进行审判呢?如何能让法官闭上嘴不说话呢?如果你问英国的法官你们是怎么进行审判的呢?他会说: “这很简单,我就坐在凳子上思考,有的时候只是坐着。”二是公诉一方力量很大,那么被告一方也应有足够的力量,这就要求在任何案件中都有辩护律师参加诉讼,这太昂贵了,经验告诉我们,如果公诉方的力量太大,往往是使法官倾向于被告一方,这也就是通常说的,法官是被告*好的辩护律师。所以公诉方做工作时就会十分小心以免法官倾向于被告一方。  问:刚才教授讲了很多欧洲大陆国家从纠问式诉讼向对抗式诉讼的转变,但是英国发表了一个报告,其中提到英国的一些转变,有些人提到对抗式诉讼向纠问式诉讼转变,有几个例子也被人认为说明了这一点。  ……

作者简介

  颜九红,1969年4月出生于辽宁大连。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就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1年7月至1994年8月在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任书记员;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就读,获法学硕士学位;1997年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任教至今。现为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副教授、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法律事务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在《当代法学》、《法学杂志》等专业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译著两部,合撰著作10余部,主持或参加国家级以及省部级科研课题10余项。现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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