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制执行法释义

强制执行法释义

1星价 ¥24.0 (4.9折)
2星价¥24.0 定价¥49.0

温馨提示:5折以下图书主要为出版社尾货,大部分为全新(有塑封/无塑封),个别图书品相8-9成新、切口有划线标记、光盘等附件不全详细品相说明>>

暂无评论
图文详情
  • ISBN:9787100102582
  • 装帧:70g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366
  • 出版时间:2014-12-01
  • 条形码:9787100102582 ; 978-7-100-10258-2

本书特色

南京国民政府尝试构建中国的完整近现代法律体系,在“六法体系”背景下,《强制执行法》作为民事强制执行的程序法1940年颁行于世。这部法律文本的渊源可以追溯到清末修律,是由修订法律馆延请日本人松冈正义编定的《强制执行律草案》。20世纪40年代的这部法律,虽然社会变迁屡有修改,但整体仍施行于中国台湾。   本书对《强制执行法》实施中所需要阐释的问题:法律概念、制度原理,与前既有判例与法令之间的渊流与冲突;法律制定的价值与原理;将规范所涉的法理知识予以延展解读,如立法例、规范原理、适用要点,并结合在实施中可能发生的疑难予以设问、予以解答;补充解释例、裁判例、部令、公函等其他相关规范,等等;以条款加释义段落的形式详解,不愧为注释法学著作的范例。   本书提供给读者的不再是70年前的法律文本,更重要的是经作者学理解读加工的法意,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近代,特别是民国时期法律制度与法学发展所达致的水准,对今天立法、司法、行政均有镜鉴价值。  

内容简介

南京国民政府尝试构建中国的完整近现代法律体系,在“六法体系”背景下,《强制执行法》作为民事强制执行的程序法1940年颁行于世。这部法律文本的渊源可以追溯到清末修律,是由修订法律馆延请日本人松冈正义编定的《强制执行律草案》。20世纪40年代的这部法律,虽然社会变迁屡有修改,但整体仍施行于中国台湾。 本书对《强制执行法》实施中所需要阐释的问题:法律概念、制度原理,与前既有判例与法令之间的渊流与冲突;法律制定的价值与原理;将规范所涉的法理知识予以延展解读,如立法例、规范原理、适用要点,并结合在实施中可能发生的疑难予以设问、予以解答;补充解释例、裁判例、部令、公函等其他相关规范,等等;以条款加释义段落的形式详解,不愧为注释法学著作的范例。 本书提供给读者的不再是70年前的法律文本,更重要的是经作者学理解读加工的法意,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近代,特别是民国时期法律制度与法学发展所达致的水准,对今天立法、司法、行政均有镜鉴价值。

目录

例言
绪论
  **  强制执行法总说
  第二  强制执行法之起草经过与内容概要
  附:立法院讨论之经过
**章  总则(第1-44条)
第二章  对于动产之执行(第45-74条)
第三章  对于不动产之执行(第75-114条)
第四章  对于其他财产权之执行(第115-122条)
第五章  关于物之交付请求权之执行(第123-126条)
第六章  关于行为及不行为请求权之执行(第127-131条)
第七章  假扣押、假处分之执行(第132-140条)
第八章  附则(第141-142条)
附录
  一  民事诉讼执行规则
  二  补订民事执行办法
  三  管收民事被告人规则
  四  地方法院及分院处务规程有关条文
郑兢毅先生学术年表
以公力救济的法制化构建私权神圣之法制——《强制执行法释义》导读
《中国注释法学文库》编后记  
展开全部

作者简介

  郑兢毅,民国时期已声名鹊起的著名法律学者。20世纪30年代毕业于国内***法学院——东吴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士。加入中华民国斐陶斐励学会,即后来享有盛名的学术团体“斐陶荣誉学会”(ThePhiTauPhiScholasticSocietv)的前身。1936年编著《法律大辞书》及《法律大辞书补编》(商务印书馆2012年简化字横排本再版),奠定了其在中国近代法学史中的地位。1949年后到中国台湾。1962-1969年,在东吴大学任教。

预估到手价 ×

预估到手价是按参与促销活动、以最优惠的购买方案计算出的价格(不含优惠券部分),仅供参考,未必等同于实际到手价。

确定
快速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