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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制研究-广东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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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0212444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300
  • 出版时间:2014-08-01
  • 条形码:9787510212444 ; 978-7-5102-1244-4

本书特色

王学成主编的《仲裁法制研究》直面实践,相关研究以实践问题为导向,以现实需要为着力点,直面存在的问题,着眼现实难题。不少论文围绕完善仲裁法律制度、强化仲裁纠纷解决功能等议题开展研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有的直接梳理出了针对性、操作性很强的发展思路和具体措施办法,对完善仲裁法律体系框架、规范仲裁法律适用、推动仲裁水平提升具有较高的现实价值。

内容简介

  2014年8月28日,广东省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成立仪式暨2014年学术研讨会在广州隆重举行,《仲裁法制研究:广东的实践与探索》精选了参会的38篇论文,所收录论文的作者来源面广,来自广东省仲裁界、政府系统、法院系统等。

目录

序言
专题一 《仲裁法》20年回顾与总结
广东仲裁事业成就与展望——写在《仲裁法》颁布20周年之际
大力发展仲裁事业完善纠纷解决机制
《仲裁法》颁布20周年回顾与反思
浅谈《仲裁法》的实施情况

专题二 《仲裁法》的修订完善
从涉外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典型问题看《仲裁法》之修改
浅谈《仲裁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修改建议
《仲裁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探讨
浅谈《仲裁法》修改
仲裁司法审查视野中的《仲裁法》修改
浅析我国《仲裁法》立法缺陷及完善设想
论我国《仲裁法》的适用与完善
我国《仲裁法》的完善——从建构临时仲裁的制度说起
略谈《仲裁法》之完善
关于完善我国仲裁回避制度的几点思考

专题三 仲裁实务探究
论仲裁庭的调查取证权
第三人撤销虚假仲裁之诉研究
对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理性分析与路径探究
可撤销仲裁协议初探
论仲裁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
——以完善《仲裁法》为视角
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看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理念的回归
浅析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模式
——徘徊在程序与实体之间
论我国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相关问题探析
试析网上仲裁的仲裁地确定
我国仲裁裁决司法监督制度研究
——以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为研究对象
我国仲裁证据制度完善之路径
浅论我国商事仲裁送达制度
仲裁专业化问题初探

专题四 仲裁法律制度前沿研究
网络时代的仲裁发展
推动粤港澳仲裁合作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论仲裁制度的诉讼化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仲裁协议法律适用条款评析
内地仲裁裁决在香港特区法院执行中的公共政策问题
做好调解和解工作打造和谐仲裁品牌
论我国消费纠纷仲裁模式的完善
仲裁利害关系人权益保护问题分析
——在契约与公平之间的平衡
发展仲裁业务助推自贸区建设
编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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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一、《仲裁法》的相关概述  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系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它源于古罗马,1887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部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我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并于1995年9月1日起实施。《仲裁法》全文共8章80条,涵盖了仲裁的基本原则、仲裁委员和仲裁协会的设立、仲裁协议、仲裁程序、裁决的撤销和执行、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以及其他事项。这是我国仲裁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对公正、及时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二、《仲裁法》颁布20周年以来的相关情况  (一)与仲裁有关的法学教材、专著、论文、刊物不断增多  1995年10月,谭兵教授编写的《中国仲裁制度研究》一书的出版填补了《仲裁法》颁布实施后仲裁教材的空白,从此出现了大量的仲裁法学教材。有关仲裁制度研究的学者们也不断出版大量的仲裁专著,如涉外仲裁的有朱克鹏著的《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涉海事仲裁的有高菲著的《中国海事仲裁的理论和实践》,仲裁资料选编类的有宋连斌、林一飞编译的《国际商事仲裁新资料选编》,仲裁案例类的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版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汇编》。与此同时,有关仲裁研究论文、科研项目、重大学术活动都在热火朝天地进行着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仲裁研究论文方面,《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评论》、《法商研究》、《仲裁与法律》、《中国仲裁》等国内知名刊物上均发表了不少仲裁类文章。与仲裁有关的重大科研项目成果也颇丰,如2000年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研究”;2003年,由对外经贸大学沈四宝教授和国务院法制办政府协调司副司长卢云华主持的“证券纠纷仲裁制度方案设计”中,课题的研究人员认为用商事仲裁解决证券纠纷非常合适,于是建议有关部门制定符合证券特点的《证券仲裁示范规则》在业内推广使用,这对我国行业仲裁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重大的学术活动频繁举办,如2004年5月16日至20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承办了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IccA)“第17届IccA国际仲裁大会”,这是全球*权威的国际仲裁组织**次在中国召开国际仲裁*高级别会议。  (二)仲裁进入了规模化、阶段化的发展阶段  自《仲裁法》颁布以来,我国的仲裁机构不断增加,目前已突破了200家,其中比较出名的仲裁机构有:北京仲裁委员会、武汉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等,这些机构无论是在机构设置、程序管理和办案水平上均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中国*早成立的涉外仲裁机构——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其仲裁程序和做法已经接近国际主要仲裁机构的通行做法。目前,从事仲裁行业的人员也日益增多,人民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越来越多人认识并接受仲裁,案件数量和标的额也不断增加,案件的复杂程度也在不断增大。仲裁成为了人们解决民商事经济纠纷的方法之一。  三、《仲裁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行政干预仲裁的不良现象  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起源于民间,其性质属于“私力救济”的范畴,在《仲裁法》的第12条第2款中规定:“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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