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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030416568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6cm
  • 页数:293
  • 出版时间:2015-03-01
  • 条形码:9787030416568 ; 978-7-03-041656-8

内容简介

本书以“项目导向、任务驱动、技能实训”为主体思路, 按照报关实践需要, 分为报关事务管理、报关核算管理、报关程序与实施管理、报关相关知识应用5个项目。

目录

第二版前言
**版前言
项目1 报关事务管理
任务1 认识报关及报关机构
1.1.1 报关概述
1.1.2 报关机构
1.1.3 报关单位
1.1.4 报关员
1.1.5 报关的基本内容
1.1.6 报关员的执业管理
1.1.7 报关单位管理
任务2 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
1.2.1 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
1.2.2 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1.2.3 办理货物进出口许可手续
1.2.4 办理技术进出口许可手续
1.2.5 办理其他管制许可手续
项目小结
任务检测
项目实训

项目2 报关单填制及商品归类管理
任务1 熟悉报关单填写事项及法律责任
2.1.1 报关单填制概述
2.1.2 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要求
2.1.3 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
2.1.4 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
任务2 进出口商品归类
2.2.1 进出口商品归类的依据
2.2.2 商品归类的基本步骤
2.2.3 商品编码的确定原则和方法
2.2.4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的内容及运用
2.2.5 进出口商品归类重点解析
项目小结
任务检测
项目实训

项目3 报关核算管理
任务1 关税及进出口环节代征税
3.1.1 进出口关税
3.1.2 进出口环节代征税
3.1.3 滞纳金、滞报金、保证金
3.1.4 进出口货物关税计算
3.1.5 进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计算
3.1.6 滞纳金、滞报金计算
任务2 进出口商品完税价格的审定和原产地确定
3.2.1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3.2.2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3.2.3 原产地及税率的适用
3.2.4 税费减免、缴纳、退还、追征与补征
项目小结
任务检测
项目实训

项目4 报关程序与实施管理
任务1 一般进出口货物及其报关作业流程
4.1.1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含义、特征和范围
4.112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作业流程
4.1.3 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4.1.4 办理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4.1.5 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任务2 保税进出口货物及其报关作业流程
4.2.1 保税货物概述
4.2.2 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管理(纸质手册管理)
4.2.3 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管理(电子账册管理)
4.2.4 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管理(电子手册管理)
4.2.5 出口加工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管理
……
项目5 报关相关知识应用
参考答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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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报关实务(第二版)/高职高专物流类精品教材系列》:  3.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管理措施及报关规范  (1)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管理概述  “化学品”是指人工制造的或者是从自然界取得的化学物质,包括化学物质本身、化学混合物或者化学配制物中的一部分,以及作为工业化学品和农药使用的物质。  “有毒化学品”是指进入环境后通过环境蓄积、生物累积、生物转化或化学反应等方式损害健康和环境,或者通过接触对人体具有严重危害和具有潜在危险的化学品。  “化学品首次进口”是指外商或其代理人向我国出口其未曾在我国登记过的化学品,即使同种化学品其他外商或其代理人已在我国进行了登记,仍被视为化学品首次进口。  国家制定了《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并发布了《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对首次进口化学品和进出口有毒化学品进行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部对符合化学品首次进口申请规定的,签发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对符合有毒化学品审定规定并准予进出口的,签发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2)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合法出口的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3)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  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是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属首次进口的化学品(不包括食品添加剂、医药、兽药、化妆品、放射性物质)已接受国家登记管理的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4.进出口药品管理措施及报关规范  (1)进出口药品管理的含义  进出口药品管理是指为加强对药品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合法权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国际公约以及国家其他法规,对进出口药品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  (2)进出口药品管理的主管部门及管理形式  我国对进出口药品的管理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管理范畴,实行分类和目录管理。进出口药品从管理角度可以分为进出口麻醉药品、进出口精神药品以及进口一般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对上述药品依法制定并调整管理目录,以签发许可证件的形式对其进出口加以管制。  目前我国公布的药品进出口管理目录有《进口药品目录》、《生物制品目录》、《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和《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  药品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目前,允许进口药品的口岸城帝共19个,即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青岛、成都、重庆、武汉、南京、杭州、宁波、厦门、福州、广州、深圳、海口、珠海、西安、南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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