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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自侦办案工作转型发展研究

检察机关自侦办案工作转型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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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0213588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374
  • 出版时间:2014-12-01
  • 条形码:9787510213588 ; 978-7-5102-1358-8

本书特色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提出了新的要求,罗堂庆主编的这本《检察机关自侦办案工作转型发展研究》围绕职务犯罪初查、强制措施适用、侦查终结、技术侦查、审讯谋略等内容,对新形势下开展职务犯罪侦查提出了转型升级的路径和方法,论述严谨,语言平实,适于广大从事职务犯罪侦查的检察干警阅读借鉴。

内容简介

  《检察机关自侦办案工作转型发展研究》主要内容包括: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与自侦办案工作转型发展、信息引导侦查与自侦办案工作转型发展、开放式办案与自侦办案工作转型发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与自侦办案工作转型发展、自侦办案组织体系与自侦办案工作转型发展、新型外部协作关系与自侦办案工作转型发展等。

目录

**章 检察机关自侦办案工作转型发展研究概述
**节 检察机关自侦办案工作转型发展研究的概念解析
一、检察机关自侦办案工作
一、检察机关自侦办案工作转型发展
三、检察机关自侦办案工作转型发展研究
第二节 检察机关自侦办案工作的现状
一、自侦办案执法理念的现状
一、自侦办案思维方式的现状
三、自侦办案取证方向的现状
四、自侦办案相关措施运用的现状
五、自侦办案相关机制运行的现状
六、自侦部门队伍建设的现状
七、自侦办案整体效果的现状
第三节 当前检察机关自侦办案工作型态及利弊分析
一、被动型逐渐向主动型转变,主动性仍显不足
一、封闭型逐渐向开放型转变,封闭型依然是主流
三、单一型逐渐向多元型转变,多元化仍有待加强
四、分散型逐渐向一体化转变,一体化运行仍有不畅
五、孤立型逐渐向系统型转变,系统型未形成常态
六、放任型逐渐向规范型转变,规范化还有待改善
七、人力型逐渐向信息型转变,信息化水平仍不高
第四节 检察机关自侦办案工作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一、中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
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推进
三、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影响
四、刑事诉讼法修改带来的影响
五、职务犯罪的新特点
第五节 检察机关自侦办案工作转型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规律原则
二、依法进行原则
三、保障人权原则
四、注重效果原则
第六节 检察机关自侦办案工作转型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前沿学说
一、具体路径

第二章 “前紧后松”办案模式与自侦办案工作转型发展
**节 一般概述
一、“前紧后松”办案模式的产生背景
一、“前紧后松”办案模式的提出、发展与实践
三、“前紧后松”办案模式的特性分析
四、“前紧后松”办案模式对自侦办案工作转型发展的意义
五、自侦办案工作中如何推行“前紧后松”办案模式
第二节 “前紧后松”办案模式下的初查
一、初查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前紧后松”办案模式对初查的作用
三、“前紧后松”办案模式对初查的基本要求
四、“前紧后松”办案模式下初查的完善
……
第三章 证据收集与自侦办案工作转型发展
第四章 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与自侦办案工作转型发展
第五章 信息引导侦查与自侦办案工作转型发展
第六章 开放式办案与自侦办案工作转型发展
第七章 执法规范化建设与自侦办案工作转型发展
第八章 自侦办案组织体系与自侦办案工作转型发展
第九章 新型外部协作关系与自侦办案工作转型发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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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检察机关自侦办案工作转型发展研究》:  3.强制措施要适当  正确理解和执行法律有关强制措施的规定,对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既要慎用也要善用,提高风险决策能力,对符合法定条件需要拘留、逮捕的,果断决策,准确使用,保证办案工作有效顺利进行。  4.配套措施要完善  进一步建立科学的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合理设置撤案率、逮捕质量、起诉比例等考评指标,树立只要按照法定程序查清问题,查明犯罪和证明不构成犯罪都是成绩的政绩观。建立完善风险决策机制,为规范执法、保证办案安全而风险决策所可能造成的失误,除依法应当由检察机关承担的赔偿责任外,按照《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一般也不对个人追偿和问责,引导和促进办案模式的转变。  (三)始终做到四个坚持  1.坚持依法办案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相统一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了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其中,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任务。第3条规定,“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同时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表明,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诉讼活动不仅需要遵循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尊重与保障人权”的规定,同时需要监督“尊重与保障人权”的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实施。“尊重与保障人权”的精神不仅表现为对每一位合法公民的人权的尊重与保障,同时表现为对每一位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的尊重与保障。初查工作能够为检察机关准确立案提供充分的依据,有效提高查办自侦案件的质量。同时,检察机关通过初查,能够有效排除有诬告陷害故意的举报、控告、检举材料,避免无罪的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对诬告陷害者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有效避免冤假错案的同时,充分体现了现代法治理念中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精神。“前紧后松”办案模式针对立案前的审查、初查程序以及采取强制措施前的程序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对自侦案件侦查权的行使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有效避免了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充分体现了对每一位公民的人权的平等尊重与保障。  2.坚持慎重初查与大胆立案相统一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立案的条件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基于职务犯罪的特点,如果不进行大量细致的初查,很难发现涉嫌犯罪的蛛丝马迹,因此初查工作是决定是否立案的基础,必须慎之又慎。“前紧后松”办案模式对初查阶段的要求是从严从“紧”,要求把初查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作为自侦案件侦办的基石,减少初查工作的随意性。因此,要充分重视初查工作,讲究初查方法与技巧,充分运用查询、勘验、鉴定等措施,固定基本犯罪事实证据后,依法迅速大胆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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