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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62059639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370
  • 出版时间:2015-04-01
  • 条形码:9787562059639 ; 978-7-5620-5963-9

本书特色

由众合教育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合作出版的这套法学14门核心教材,在2011年出版后,经过4年多的时间不断地修订完善,已经越来越成熟,越来越适应考生的学习和应试。为了更好地贯穿本套丛书的理念——“一切为了更好地理解中国现行法律制度”,我们2015年根据*新立法及法学理论发展情况,对相关图书进行了修订。主要是对理论法学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卷、民事诉讼法学卷进行了修订,其中理论法学卷主要根据*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进行相关的修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卷主要是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民事诉讼法卷则根据新公布的民事诉讼法解释对相关内容进行了重新地撰写,变动幅度非常大。   相信经过这样不断地完善及修订,本套丛书在2015年一定会给读者带来更好的体验,对于学习或者备考都会有更好的作用。

内容简介

  广义的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而狭义的国际法仅指国际公法。《众合教育核心课程教材系列:国际法》内容涵盖广义国际法的所有内容。国际公法主要解决国家之间在交往中的法律问题,如领土问题、海洋权益和空间权益的划分、国际责任、缔结条约与战争规则等问题。随着近代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事务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国际公法也调整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法律渊源主要是国际习惯法(不成文法)、国际条约(成文法)和各国普遍接受的一般法律原则。虽然国内法本身不是国际法的渊源,但是我国与国际公法某些重要制度相关的国内法的规定在国际法的学习中也是必须要了解和掌握的,如《国籍法》、《引渡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缔结条约程序法》等。具体而言,国际公法主要由主体制度(国家、国际组织)、领土制度(含边界制度)、海洋法、空气空间与外层空间法、与个人有关的国籍、引渡、外交保护、庇护等制度、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法、条约法、国际争端解决法、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等部分组成。《众合教育核心课程教材系列:国际法》由段庆喜老师负责全书的统稿与定稿。

目录

**部分 国际公法编
 **章 导论
  **节 国际法的渊源
  第二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第二章 国际法律责任
  **节 国际法主体:国家
  第二节 国际组织
  第三节 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
  第四节 国际赔偿责任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节 领土
  第二节 海洋法
  第三节 外层空间法
  第四节 国际环境保护法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节 国籍和我国《国籍法》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 引渡和庇护
 第五章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节 外交关系法
  第二节 领事关系法
 第六章 条约法
  **节 概述
  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
  第三节 条约的效力
  第四节 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第五节 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
 第七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节 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
  第二节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第八章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节 概述
  第二节 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第三节 战争犯罪
第二部分 国际私法编
 第九章 国际私法总论
  **节 国际私法概论
  第二节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第三节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第十章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节 民事主体
  第二节 婚姻家庭
  第三节 继承
  第四节 物权
  第五节 债权
  第六节 知识产权
  第七节 商事关系
 第十一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节 国际商事仲裁
  第二节 国际民事诉讼
 第十二章 区际法律问题
  **节 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
  第二节 区际司法协助
  第三部分 国际经济法编
 第十三章 导论
 第十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
  第二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三节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第十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节 国际货物运输
  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十六章 国际贸易支付
  **节 汇付与托收
  第二节 信用证
 第十七章 国际贸易管理法
  **节 我国的对外贸易法
  第二节 贸易救济措施
  第三节 世界贸易组织法
 第十八章 国际经济法的其他领域
  **节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第二节 国际投资法
  第三节 国际融资法
  第四节 国际税法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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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众合教育核心课程教材系列:国际法》:  3.领空是领陆和领水上方一定高度的空间,即领空=领陆的上覆特定空间+领水的上覆特定空间。它的高度界限国际法中尚没有确定。  领空完全受国家主权的支配。根据《芝加哥公约》的规定,国家对其领空拥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具体表现为:(1)外国航空器进人国家领空需经该国许可并遵守领空国的有关法律。(2)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国家可以行使主权,采取符合国际法有关规则的任何适当手段,包括要求其终止此类侵犯立即离境或要求其在指定地点降落等,但不得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避免使用武器。(3)国家有权制定外国航空器入境离境和在境内飞行的规章制度,各国可以指定外国航空器降停的设关机场。(4)国家保留国内航线专属权,一国为安全及军事需要有权在其领土中划定某些禁区。  甲、乙、丙三国都是国际民航组织的成员国,其中甲、乙两国是邻国,关系一直紧张,且甲、乙之间尚没有双边的航空或航线协定。甲国曾多次出动空军,非法轰炸乙国境内的军事目标。“翔飞号”是承担甲、丙两国间航班飞行的民航机,在甲国注册。一日,因天气原因,“翔飞号”在飞往丙国途中偏离航线,误入乙国境内。乙国可否将“翔飞号”击落?解析:不能。  (二)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和主要内容,是指国家对领土的*高的排他的权利。领土主权包括两方面内容:(1)对领土的所有权或领有权。国家对其领土及其自然资源享有拥有、使用和处分的*高权。(2)国家享有排他的领土管辖权。指国家对在领土范围内的人、物及事件行使属地管辖权。  相互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一方面表明领土主权不可侵犯,另一方面表明一国领土主权的行使不能损害别国的领土主权。国家在行使领土主权时应遵守有关国际法规则或条约义务的规定。  (三)领土主权的限制  国家对其领土具有排他的、*高的领土主权,但是这种主权并非没有限制。领土主权的限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适用于一切国家或者大多数国家的一般性限制。这种限制是各国相互尊重主权的要求或旨在相互和平合作而自愿承担的。如国家在其领土上行使主权时,不得损害邻国的利益;外国商船享有无害通过一国领海的权利;外交官在接受国内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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