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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技术侦查问题研究

职务犯罪技术侦查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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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0214264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203
  • 出版时间:2015-06-01
  • 条形码:9787510214264 ; 978-7-5102-1426-4

内容简介

  《职务犯罪技术侦查问题研究》以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颁行为标志,职务犯罪技术侦查再次成为理论研究的热点。因应该制度从正当性论证转向实行性研究的实际,如何解读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厘清其中蕴含的制度法理及基本原则,辨析既定制度所设定的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的具体侦查手段、适用范围、适用程序与条件、适应当下中国职务犯罪侦查体制的监督审查机制,以及相对人的权利保护内容与救济渠道等,成为研究的中心视域。  《职务犯罪技术侦查问题研究》拟从前述视域出发,立足法教义学的研究立场,循沿从基本理论到具体制度设计的研究思路,辅以类型学的比较方法及侦查实践的实证分析,力求在规范性语句和技术侦查基本法理的双重约束下,逐层推求既定条文的语义脉络,通过对既定条文语义和法理的反思和调整,以完成对有关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既定条文“语义空缺”或日“规范漏洞”的合目的性弥补,夯实我国职务犯罪技术侦查观念、学理基础,并*终推进有关技术侦查规范在实践中的运用。  立足于侦查程序基本原理的宏观视角,《职务犯罪技术侦查问题研究》首先梳理了“侦查程序法治化”这一法治文明的历史发展脉络及其演进逻辑,认为以下内容应该成为有关侦查程序原理的基本共识:从纵向的“大历史”视角来看,自侦查权行使的专业化和集中化,到规范侦查权自身及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再到司法权的介入及犯罪嫌疑人防御权的赋予,直至与其相关的刑事诉讼原则的宪法化和国际化,侦查程序逐步实现乃至完善了其法治化目标。侦查程序的法治化是现代法治超跃地域和民族的共相,侦查权的行使必当服膺程序法治的原则和精神。  以前述侦查程序的基本法理为背景,《职务犯罪技术侦查问题研究》从探求职务犯罪技术侦查基本法理入手,在充分体认我国当下刑事司法语境,以及职务犯罪刑事侦查体制过渡性与渐进性的基础上,论证了我国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的正当性法理:在比较当今法治国家技术侦查的3种价值模式的基础上,阐明了我国职务犯罪技术侦查应当以“权利平衡模式”为应然价值模式。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已经引入了技术侦查制度,但由于立法的过于简约,加之既定刑事诉讼体制的限制,既有规定在涉及技术侦查核心的侦查行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问题上却缺乏明确的规定,亟待通过对我国宪法相关条文、刑事诉讼法的系统解读,以及有关技术侦查自身相关规则语义的推求,为该制度建构基本的原则。有鉴于此,本书从宏观、中观及微观三个视角,在规范性法律条文语句和技术侦查基本法理的双重约束下,探求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国司法实际,探寻控制犯罪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平衡点。  《职务犯罪技术侦查问题研究》的基本结论是: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制定背后都存在着各相关主体不同价值诉求的冲突。从均衡的原则出发,在各种价值目标中作出抉择,实现各价值目标的协调将是应然之果。与其他侦查行为一样,在技术侦查制度的设置中,各种价值的冲突和博弈,政府公权力和公民个人权利的对立是明显的两极,是解决各种价值冲突的首要目标。

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的研究现状
二、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的研究意义
三、本书的研究进路

**章 侦查程序的法治化进程
——职务犯罪技术侦查基本法理的历史审读
一、导言:方法、视角及对象
二、侦查权的专业化与集中化:走向程序法治
三、侦查权的规范化及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程序法治的进一步彰显
四、司法权的介入及犯罪嫌疑人防御权的赋予:程序法治的基本实现
五、刑事诉讼原则的宪法化和国际化:侦查程序法治的不断完善
六、本章小结

第二章 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模式及其价值取向
一、引言
二、犯罪侦查模式的比较研究
三、主动型侦查的正当性法理
四、我国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的应然价值取向
五、本章小结

第三章 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的基本原则
一、引言
二、职务犯罪技术侦查应当遵循的共同原则
三、职务犯罪技术侦查应当遵循的特殊原则
四、我国现行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的基本原则评议
五、本章小结

第四章 职务犯罪技术侦查中的检察监督
一、引言
二、以司法解释创制技术侦查检察监督的初步构想
三、几种特殊形式的技术侦查的检察监督
四、本章小结

第五章 职务犯罪技术侦查中相对人的权利保障
一、引言
二、赋予相对人权利保障的基本法理
三、现行技术侦查制度中权利保障的不足
四、完善相对人权利保障制度的构想
五、本章小结

第六章 职务犯罪技术侦查中电子数据搜查的一般原理
一、引言
二、电子数据在我国作为独立种类证据的基本法理
三、电子数据取证的真实性保障
四、电子数据取证的合法性保障
五、本章小结

第七章 职务犯罪技术侦查中的监听制度研究
一、引言
二、现行监听制度立法的不足
三、完善监听制度的设想
四、监听资料证据资格的认定
五、本章小结

结束语
参考文献
代后记:一则书面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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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职务犯罪技术侦查问题研究》:  在上述主观性权利之外,客观性的价值秩序理念下的基本权利保障制度更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真空地带。如前所述,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以治罪理念为根本,以惩治犯罪为刑事政策导向,缺乏现代刑事程序法治理念及其引导下的无罪推定原则,其基本权利的保障不难想见。在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所依存的整个侦查体制中,上述理念及原则缺失所致的基本权利保障不足更加显明。整体而言,尽管有近年来的不断改进,我国现行侦查体制中侦查权力与人权保障之间的不平衡仍是不争的事实:大量侦查行为不但缺乏正式的法律依据,仅由侦查机关内部的文件加以规定,包括搜查、扣押、查封、冻结等在内的所有侦查措施的使用,完全由侦查机关自行决定,无须司法机关事先授权。尤有甚者,公安、检察机关在其解释刑事诉讼法时常常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致使侦查权力在执法过程中进一步扩张,审前侦查手段基本上都成为强制侦查。显然,这种结构性缺陷造成对侦查权力监督的弱化,给本属于封闭和行政化运作的侦查权恣意行使提供了便利,非法取证手段的普遍存在,成为刑事诉讼的潜规则之一。而从整个诉讼程序来看,现行的诉讼阶段而非审判中心的诉讼体制,使侦查权实际上处于诉讼的中心,从外部促成了侦查权的膨胀。  遗憾的是,在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中,这种侦查权力格局一仍其旧,没有新的变化。以犯罪嫌疑人在审前地位状况为例,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仍没有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时享有沉默权、律师在场权等基本诉讼和人权保障制度,其第118条继续沿用原《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要求“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形成一种强制,与自白的任意性规则相去甚远。其结果,只能使犯罪嫌疑人被完全客体化,无法也无力与侦查权力部门相颉颃,甚至转而成为控方证人,作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而且,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缺乏使其程序参与不足,也使侦查过程失去有效制衡。  这种侦查权力与权利保障的不平衡使侦查部门缺少了守法的主动性,加之证据制度自身的不规范、不健全,可以预见,在侦查权对审判权具有先在影响的侦审格局下,这些不规范或违法取得的证据能较为顺畅地进入法庭,并直接制约着法庭对证据的调查,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形成先天窒碍。仍以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为例,目前,对犯罪嫌疑人的侦讯模式,无论是讯问的主体,还是问讯的时间、地点和讯问的方式,都给侦查部门留下了极大的“自由”空间,使各类讯问极易转为一体化的强制性讯问手段,而侦查人员又能*大化地减少程序性瑕疵。其结果,不仅笔录制作简约是常见的现象。侦查实践中,几个小时甚至几天讯问下来的记录也只有薄薄几页的陈述概要,不仅不能反映犯罪嫌疑人陈述全貌,缺乏话语本应具有的生动性表征,常常成为带有倾向性的记录。更有甚者,侦查人员还按照自己的意图“制造”证据,《南方周末》报道的李化伟杀妻案中,警方即为了与李化伟的“交代”保持一致,故意篡改证据。  ……

作者简介

  何邦武,安徽无为人,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出站博士后,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院长助理(双千计划,2015),中国法律史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律文化研究会副秘书长,浙江省诉讼法学会理事。已在《中国法学》、《现代法学》、《政治与法律》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出版专著4部(独著1部,余为合著)。主持国家社科及教育部等省部级课题6项,参与若干。主要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法律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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