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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改革与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研究

检察改革与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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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021477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3cm
  • 页数:348
  • 出版时间:2015-10-01
  • 条形码:9787510214776 ; 978-7-5102-1477-6

本书特色

徐鹤喃、郭立新、高景峰、邓思清、张红梅所著的《检察改革与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研究》立足于实践发展进程和状况的分析,对检察改革和刑事诉讼法修改相关联的相关理论问题进行了认真思考,揭示了立法和实践交互发展的实际状况,总结司法发展规律,提出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立法的建议和意见。这是一个比较平实的研究项目,课题的思考进路和研究成果,值得关注。其对于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特别是刑事诉讼法制建设,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具有启发和参考价值。

内容简介

该课题立足于实践发展进程和状况的分析, 对检察改革和刑事诉讼法修改相关联的相关理论问题进行了认真思考, 对证据展示与非法证据排除、逮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侦查措施与工作机制、附条件不起诉与量刑建议、诉讼监督制度等七个专题从检察改革和立法修改两个维度进行了梳理和

目录

导论 中国检察制度创新发展的实践面向
——兼及课题研究视角
一、实践决定性:中国检察制度的发展逻辑
二、实践问题:检察制度创新发展提要
三、实践面向与中国道路

总论 检察改革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宏观思考
**章 检察改革宏观回顾
一、检察改革的界定
二、检察改革的背景推动
三、检察改革的历史发展阶段及成果
四、中国法治视野下检察改革的价值
五、制度内生视角下检察改革展望
第二章 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与走向
一、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
二、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成就及发展走向
第三章 检察改革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发展逻辑
一、检察改革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交互关系
二、制度内生:检察改革与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制度建设价值
三、中国道路:检察改革与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实践经验
四、实践面向:检察改革与刑事诉讼法完善之路径选择

分论 检察改革与刑事诉讼法修改专题研究
**章 证据展示和非法证据排除
一、证据展示制度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二章 逮捕制度的改革与立法完善
一、改革缘起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三、逮捕制度改革之评论与分析
四、立法评析及其完善建议
第三章 侦查措施与工作机制
一、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二、特殊侦查措施
三、侦查工作机制
第四章 附条件不起诉与量刑建议
一、附条件不起诉
二、量刑建议
第五章 诉讼监督制度的改革与立法完善
一、检察机关的调查权
二、死刑复核的法律监督
三、刑罚变更执行监督
四、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
第六章 人民监督员制度
一、改革缘起
二、改革历程和内容
三、评论与分析
四、立法建议
第七章 刑事诉讼特别程序
一、案件快速处理程序
二、未成年人诉讼程序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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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检察改革与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研究》:  (二)中国检察制度的特殊发展基础决定了检察改革的价值目标与历史逻辑  中国检察制度的创建是带有制度移植特性的制度选择,其发展始终面临本土化建构的任务,经由不断的探索改革完成制度建设,成为一种历史必然。  建国初期,检察制度创建之后,检察改革频繁进行,体制改革多有涉及且出现反复选择的状况。随后至今的发展过程中,无论是自下而上自觉发动,还是自上而下统一推动,完成检察制度的中国化建构始终是核心驱动力和价值取向。20世纪80年代,检察前辈王桂五先生在阐述检察改革的必要性和目标时曾分析指出,由于“左”倾错误的干扰和封建主义残余的影响,我国检察制度曾经几起几落,一直处于不稳定和不健全状态。1979年制定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一部比较好的法律,但是也有不足之处。现行检察制度存在职能单一、缺乏抵抗和排除干扰的机制、管理制度尤其是干部管理制度在某些方面已经老化,缺乏民主精神和竞争机制等诸多缺陷和弊端,导致检察制度的现状与现实的需要极不相适应。这是检察改革的客观根据和必要性。他进一步指出,检察制度是国家关于检察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法律规定的总和,包括检察机关的设置、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职权、行使职权的程序、领导体制、组织与活动原则等。在此范围内,凡是有缺陷和弊端的,均应进行改革……鉴于我国检察制度还处于幼年时期,在许多方面都需要从头做起,而不是单纯的改革,因此检察制度的改革应当和建设相结合,应兴应革同时进行。这一阐述明确指出了检察改革的制度背景和发展逻辑。具体而言,中国检察制度建立的特殊性对检察改革的影响可作如下分析:  1.检察改革始终以巩固宪法关于检察机关的定位为重心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下,检察制度具有与行政和审判平行的独立宪法地位,这是宪法关于中国检察制度的特殊规定。该制度尽管有前苏联等历史渊源的支撑,但是在60年的发展中,制度的本土化完善和证成始终是核心的任务。检察改革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尽管有所侧重,但是它所面对的挑战和任务在根本上始终在于是否坚持宪法定位。巩固宪法确立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始终是检察改革的核心立场。尊重并巩固宪法关于检察制度的基本定位,在此基础上完善检察权配置及其运行机制建设,是检察改革的基本进路。面对宪法制度和诉讼制度的双重规制,检察改革在过去60年的发展中表现出以定位、定性为出发点和重心的发展战略,具体改革举措采取了高于诉讼制度改革的站位和出发点,并且在面对理论质疑和具体改革内容上表现出相当的制度保守性,这是其与审判制度改革等其他司法改革的不同之处,也是检察改革独立性的体现。  2.检察改革以制度建构为核心价值目标  检察制度发展中的“应兴应革同时进行”,说明了制度发展的探索性和改革的必然性,反映了检察改革的制度构建取向。从纵向发展来看,建国之后的30年检察改革表现为不断反复的体制改革和大量自生的工作机制创新,完成了包括检察机关的地位、领导体制、基本职权内容的检察制度基本建构;此后的20年,在国家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检察机关迎接了制度现代化发展的挑战,改革大多属于自发进行并且以工作机制创新为主。另外,以立法修改为主要形式的检察改革直接指向了制度建构,即面向当代刑事司法惯例,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检察制度与审判制度、律师辩护制度之间的现代法制关系,规制检察权能,取消免予起诉权、取消机动侦查权等,巩固了检察制度的基本架构;党的十五大以来,依法治国视野下如何完善检察制度发挥其功能成为核心任务,改革创新成为必要的发展途径与手段并得到集中推进.实践中如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量刑建议等大量的改革创新完成了司法改革任务,同时其成果为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所固化和发展。以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修改为标志,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和诉讼监督职能有了重大发展,包括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对非法证据排除、对当事人和律师等诉讼参与人的控告申诉的受理等权能确立,集中表现了检察制度之中国特色的重大发展。可以说检察改革至此基本完成了以制度建构为核心目标的历史发展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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