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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违法案件警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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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021565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248
  • 出版时间:2016-01-23
  • 条形码:9787510215650 ; 978-7-5102-1565-0

内容简介

  《扶贫领域违法案件警示录》共收录了30起典型案例,涉及贪污、受贿、挪用、渎职等常见的职务犯罪,是一本鲜活生动的警示教育教材。这些案件,教训是深刻的,有的涉案金额虽然不大,但扶贫资金是不能触碰的“高压线”,一分一厘都不能拿,谁拿了谁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有的违纪违法人员,曾经做过有益的工作,甚至有着光荣的过去,但为人民服务是党员干部的天职,功过不能相抵,只要违法犯罪,就要被严肃处理。

目录

壹 扶贫VS.扶“贪” 贪污犯罪典型案例镜鉴
案情回放
1 “小蚁”贪腐记——江苏省涟水县高沟镇晏庄村村支书韩某某贪污案
2 舌尖上的“堕落”——上海市崇明县竖新镇新征村村委会主任宓某贪污案
3 “倒”在扶贫路上的挂职村官——福建省古田县杉洋镇珠洋村挂职**书记吴某某贪污案
4 斩断伸向养殖白鹅补助的“黑手”——江苏省滨海县正红镇多服中心主任董某某等人贪污窝案
5 谁动了农民扶贫资金的“奶酪”——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检察院查办截留扶贫资金案
……
贰 扶贫VS.受贿 受贿犯罪典型案例镜鉴
叁 扶贫VS.挪用 挪用型职务犯罪典型案例镜鉴
肆 扶贫VS.渎职 渎职犯罪典型案例镜鉴
伍 扶贫VS.职务犯罪 交织型职务犯罪典型案例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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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扶贫领域违法案件警示录》:  攻心为上显真相  2012年8月10日,滨海县检察院通知董某某、董某甲来检察院接受询问。董某某主动交待了部分犯罪事实,经过一番法律和政策的攻心后,又交待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在董某某交待后,董某甲对犯罪事实仍不承认,侦查员及时出示相关证据,告知其董某某已自首并交待全部犯罪事实,劝其自首,争取从轻、减轻处罚,董某甲的心理防线迅速崩溃,不再负隅顽抗,陆续供述了犯罪事实。  董某某、董某甲是土生土长的滨海县正红镇人,长期在乡镇多个部门工作,对农村工作的特点十分熟悉,在多服中心时两人合用一个办公室。2011年8月,听到消息说当年的养鹅补助直接打到养鹅户的“一卡通”账户上,董某甲在办公室里跟董某某讲:“如果真的把补助款直接打到养殖户的账上,我们能不能虚报点养鹅只数,多补的钱与养殖户分一分。”董某某同意这么做。两人一起找到了养鹅大户严某某、徐某某、孟某某等人,提出来在他们户头上多报一些养鹅只数,补助款下发后大家都有一份。严、徐、孟等人均表示愿意,并在虚假的2011年度白鹅养殖数量核查表上签名。2012年6月,养鹅补助款发放下来后,按照事先商量的方法,将虚报多得的补助款进行分赃。该案的主要情况已清晰可见。2012年8月13日,滨海县检察院对董某某和董某甲以涉嫌贪污罪立案。  东躲西藏终落网  2012年8月11日,严某某主动到滨海县检察院投案,8月12日,徐某某被通知到检察院接受调查,严、徐二人到案后迫于法律的威严,都主动交待全部犯罪事实。此时,另外一个养鹅大户、也是本案的关键人物孟某某却闻风潜逃,这意味着该案还不能圆满收网。8月17日,滨海县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并果断进行网上追逃。通过图像研判、车辆行驶轨迹分析,2012年11月21日晚,在S327滨海、涟水交界处成功将孟某某堵截,孟将车门锁闭,坐在车内拒不出来并扬言自杀拒捕。后动员其前妻、儿子、哥哥等亲友到场,劝说一个多小时,孟才放下刀子打开车门,民警将其抓获。之后,孟交待,2011年8月,董某某、董某甲找其商量,在他养殖的商品鹅户头上虚报养殖数量,骗取补助款74250元。至此,'主、从犯全部落网,案件告破。  董某某和董某甲在任滨海县正红镇多服中心主任和副主任兼现金会计期间,于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利用职务之便,在核查、统计上报养鹅户饲养商品鹅数目过程中,伙同严某某、徐某某、孟某某等人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骗取财政扶贫攻坚项目养鹅补助款人民币共计297820元。其中,董某某、董某甲共同及伙同他们贪污作案5起,共贪污人民币297820元,董某某分得赃款人民币121000元、董某甲分得赃款人民币116240元(其中24990元在单位账上未提取)。严某某参与作案1起,共贪污人民币99280元,从中得赃款人民币312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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