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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300226224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383
  • 出版时间:2016-04-01
  • 条形码:9787300226224 ; 978-7-300-22622-4

本书特色

本书内容涉及当代行政法的基本方面,包括: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以及受委托组织、行政公务人员、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组织人员法等方面的知识;行政主体的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的内容,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紧急行为等行政执法行为,行政裁决和行政仲裁等行政司法行为,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规划等新型行为方式,以及行政程序法制的有关内容;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制约和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进行法律救济,包括监督行政法制、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行政诉讼等内容。

内容简介

本书内容涉及当代行政法的基本方面,包括: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以及受委托组织、行政公务人员、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组织人员法等方面的知识;行政主体的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的内容,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紧急行为等行政执法行为,行政裁决和行政仲裁等行政司法行为,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规划等新型行为方式,以及行政程序法制的有关内容;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制约和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进行法律救济,包括监督行政法制、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行政诉讼等内容。

目录

目录导言 走向民主、科学、规范的中国行政法**编 绪论**章 行政法的基本理念**节公共行政的基本含义第二节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第三节行政法的渊源和类型第四节行政法的法律关系第五节行政法学体系框架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节行政合法性原则第二节行政合理性原则第三节行政应急性原则第四节行政信赖性原则第五节行政公开性原则第二编 主体论第三章 行政组织法**节行政机关第二节被授权人第三节受委托的组织第四节行政机关的公务员第四章 行政人员法**节公务员的概念与分类第二节公务员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第三节公务员的国家公职关系第四节其他行政公务人员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第五章 行政相对人**节行政相对人的概念与分类第二节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第三节行政相对人与行政参与制度第三编 行为与程序论第六章 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节行政立法行为第二节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第七章 行政处理行为(上)**节行政处理行为概述第二节行政许可第三节行政处罚第四节行政强制第八章 行政处理行为(下)第五节行政征收第六节行政征用第七节行政确认第八节行政奖励第九节行政给付第十节行政紧急行为第九章 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节行政合同(包括政府采购)第二节行政指导第三节行政规划第四节行政调查和行政检查第五节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与行政仲裁第六节行政事实行为第十章 行政程序**节行政程序的概述第二节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第三节行政程序的法律责任第四编 监督与救济论第十一章 对行政的监督体系**节国家权力性监督体系第二节非国家权力性监督第三节若干特殊的监督制度第十二章 行政复议**节行政复议概述第二节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第三节受案范围第四节复议机关与管辖第五节参加人第六节复议程序第十三章 行政赔偿**节 归责原则第二节 赔偿范围第三节赔偿关系第四节赔偿程序第五节赔偿标准及其计算第十四章 行政补偿**节补偿范围第二节补偿程序第三节补偿标准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上)**节行政诉讼概述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三节行政诉讼的管辖第四节行政诉讼的主要参加人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下)第五节行政诉讼的程序第六节行政诉讼的证据第七节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第八节行政诉讼的裁判标准第九节行政诉讼的裁判类型第十节行政裁判的执行和非诉讼执行结语 在行政法制建设现有基础上不断稳步前进附录 行政法制实务常用法律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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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通过典型案例来学习行政法的理论知识,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价值,是当今比较通行的 一种高效率的学习方式;但在学习过程中,学习者需要警惕被淹没于成堆的案例材料之中, 无法宏观把握,迷失前进方向,而必须保持广阔深邃的眼光,对行政法治的核心价值和基本路向具有明确全面的认知。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12月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目标,并将“法治政府”的衡量标准描述为“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还首次提出“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的新方针、新要求,这些尚需结合专业问题研讨加以把握。那么,面对如此目标设定,处于重大历史发展机遇期的中国行政法在21世纪走向何方、何地?换言之,在历史反思和现实分析的基础上,以科学的态度对中国行政法未来发展趋势和可能前景进行分析预测,对其可能带来的影响提出因应对策,这对于行政法学者特别是初学者来说,具有重要的理论探索与实践指导意义。本书导言按照行政法学通说的体系结构,从环境因素、一般论、主体论、行为论、救济论和部门论等六个方面切入,对中国行政法的发展趋势略加分析探讨,旨在为人们前瞻性地思考和解决与此有关的一系列紧要课题,为进行深入具体的案例讨论和理论学习打下基础、提供参考。 一、关于环境因素之发展及其影响 行政法生存发展于社会环境之中,与社会环境紧密联系和相互影响。要探讨中国行政法在21世纪的发展趋势,首先需要认识其环境因素即经济、政治、社会和思想文化等要素的发展变化趋势及其影响。这里所谓环境因素,从空间范围来看不仅包括国内因素,也包括国外因素,是指全球视野中的环境因素. 当今世界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思想文化正在发生重大变革和调整,这是将长期延续下去的发展变化进程,对法制建设包括行政法制建设将带来广泛、深刻和持久的影响。从世界范围看,已经出现并继续演进且将长期存在和发生影响的重大发展变化包括:新技术革命的广泛深入发展特别是信息网络化和虚拟世界的形成发展,及至当下“互联网+”的时代机遇和挑战,经济全球化和模式多样化的进程特别是WTO原则和规则的运行,建立资源环境保护机制和可持续发展模式的不断努力,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人权问题日益受到人们重视和逐步得到改善并不断发展与接受新的人权理念,国家、社会和公民的权利(权力)关系和利益关系及其矛盾冲突之平衡协调机制的相应发展,国际冲突频发及其经济因素成分加重趋势和有关协调机制的探索(如建立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的全球努力),全球范围民主化潮流包括行政民主化潮流的出现和深入发展,政府角色和职能的调整和转变、行政权力和创新成果共享理念与机制的顽强生长以及民营化进程的稳健发展,建立突发公共危机(自然灾害、全球重大经济危机特别是金融危机、生化武器和恐怖主义威胁、核战争、烈性传染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导致的公共危机)预防和应对机制的不断努力,建立传统和新类型重大社会问题(贫困、粮食、毒品、癌症、艾滋病、民族矛盾、宗教冲突、人口老龄化、教育终身化、器官移植和克隆技术等现代科技对传统伦理的挑战、婚姻家庭观念的新旧冲突和多样化宽容化等)解决机制的各国各界共同努力,政治意识形态矛盾冲突的变形及其矛盾冲突重心逐渐转向经济利益矛盾冲突的进程,文化的交流、作用、冲突 和协调的范围和力度加强,传统文艺形式的扬弃与新型教化和娱乐形式的出现并存发展,等等。这些发展变化对于法制建设包括行政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为广泛、强烈和深刻的。 例如,在讨论中国的改革和发展问题时,近些年来,许多学者提出中国已进入第二代改革。他们认为:**代改革是从三十年多前开始的,其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鼓励竞争,依靠政策调动人们争取先富起来的积极性;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第二代改革难度更大,其主要内容是健全法制,依法保护产权并强调正当竞争,为此需要重新思考政府和国家在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现代市场经济史已充分说明,经济发展完全由政府包办或政府严重缺失都会导致失败,必须重新思考和调整政府与企业、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适应和学会参与、合作、共治的新机制(如PPP)。经济发展不仅是资金、技术等要素的投入,它还与基本的制度环境(即决定如何使用那些投入的规则和习惯)有关;而有效政府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制定、确认并维护这些规则和习惯;故没有一个有效的政府,则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是不可能的。而所谓有效政府,现在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是必须使政府行为方式进一步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同时,应在自由市场的“小政府”与激进主义(集权主义)的“大政府”之间建立某种形式的妥协,也就是建立规模适中的政府即“中政府”,而这些都需要体现民主法治精神的现代行政法律制度加以规范和保障。① 可见,在我国的转型发展中,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政府角色和职能的调整和转变,这一环境因素对于健全现代市场经济法制包括行政法制,增强政府依法行政和宏观调控的 导言 走向民主、科学、规范的中国行政法能力,*终实现行政法治目标,显然提出了更高要求。 经济和法制是对行政法的发展具有广泛深刻影响的两个特别重要的环境因素(这里所说的法制是指包括各个法律部门在内的整个法律制度系统,它也构成行政法的周围环境, 而行政法是其中的一个要素),同时行政法的发展也对经济和法制发展产生能动影响。如果 循着改革民政的正确道路前进,不发生大的战争等曲折,中国的经济与法制在21世纪的发 展,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阶段:2000—2010年前后(可简称21世纪前期)。这是21世纪中国经济与法制发展的关键阶段。这一阶段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实力加速增强,经济与社会趋于协调发展,执政党和政府提出的2010年远景目标得到实现;同时立法工作取得具有突破意义的成绩,形成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当然,如按更高的法治愿景和判断标准,这个阶段也可延至2020年前后,即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之际。

作者简介

莫于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公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行政法研究所所长,多个高校的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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