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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居民海岛立法的生态保护优先原则与制度设计

无居民海岛立法的生态保护优先原则与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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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417326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162
  • 出版时间:2016-10-01
  • 条形码:9787514173260 ; 978-7-5141-7326-0

本书特色

李嵩誉编*的《无居民海岛立法的生态保护优先原则与制度设计》从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经济利益和生态利益之间始终存在的矛盾、困惑出发,对调整二者关系的理念与理论内涵进行反思,提出生态保护优先理论构想。分析生态保护优先作为生态文明社会生态、经济与社会的基础性、指导性理论,提出只有生态系统管理才是其实现的根本性路径依赖。生态系统既是一切自然资产的来源与价值基础,又是发展的限制性条件,生态系统管理的目的是实现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和过程、社会和经济目标的可持续性融合。

内容简介

生态脆弱性是无居民海岛立法保护的逻辑起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必须改变单一追求资源效益*大化的经济理性价值观为有益于生态可持续性的多价值目标实现。无居民海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立法理念、目标、原则和制度等存在诸多混乱与冲突。《海岛保护法》对无居民海岛保护制度也存在诸多问题和缺陷。生态保护优先作为无居民海岛立法保护的基本原则,就决定其在该立法中处于基础性、指导性和约束性地位,构成了无居民海岛保护制度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并作为调整和指引整个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方向贯彻到无居民海岛立法的各个层面。无居民海岛立法作为部门法的配套法,其生态保护除具备科学、合理的制度规范外,还须具备制度实施的良好制度环境。

目录

**章 无居民海岛立法保护的制度契机 **节 生态脆弱性是一切保护的肇始 一、海岛生态性脆弱于人迹资源环境 二、经济理性与海岛生态性相左 三、生态保护“优先”观 第二节 生态优先制度缺位导致海岛破坏 一、海岛开发必然威胁其生态安全 二、海岛不当使用已导致其严重破坏 三、生态恶化呼唤生态优先保护 第三节 海岛管理无序源于生态优先制度缺失 一、生态损害实质重在生态优先制度缺失 二、生态管理缺位招致生态秩序失衡 三、生态思想匮乏期待生态伦理回归 第二章 生态保护优先缺失的制度困境 **节 立法演进凸显生态优先制度稀缺 一、“疏于管理”导致生态灾难 二、“有偿使用”重经济弃生态 三、“保护优先”不等于“生态保护优先” 第二节 法律性规范失灵在于生态优先缺失 一、多且乱法律性规范的效率失灵 二、生态优先缺失的法律性制度困境 第三节 《海岛保护法》生态保护的检讨 一、原则规范无力于生态优先保护 二、现行生态保护的优先制度缺陷 第三章 无居民海岛立法保护的制度抉择 **节 经济理性与其生态保护理念相悖 一、市场经济架构是”反自然的 二、经济理性是加剧生态危机的根源 三、生态保护期盼生态经济秩序 第二节 生态理性旨在生态价值观制度化 一、生态理性的整体论、系统论是生态方法论 二、生态价值根植于生态理性的内在逻辑 三、生态保护优先:生态理性植入法治轨道 第三节 生态保护优先居于制度结构的核心 一、整体制度结构旨在保护与管理 二、生态保护优先居于制度结构内核 第四章 生态保护优先的制度理性 **节 “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内涵 一、“生态保护优先”的历史发展追溯 二、“生态保护优先”内涵的全新诠释 三、海岛“生态保护优先”的域外典范 第二节 “生态保护优先”的正当性理论基础 一、生态学的科学基础是生态优先观 二、生态伦理学的核心是生态义务 三、生态经济学倡导生态秩序优于经济秩序 四、生态政治学要求政治制度生态化 …… 第五章 无居民海岛生态保护优先的制度建构 第六章 无居民海岛生态保护优先立法的制度匹配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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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嵩誉,女(1974- ),汉族,河南郑州人,法学博士。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委委员。主要研究领域有环境法学、经济法律政策。曾出版《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法律问题研究》、《农地产权法律制度研究》等学术专著,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论文被多次转载。主持并参与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其他项目等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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