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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19702144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593
  • 出版时间:2016-10-01
  • 条形码:9787519702144 ; 978-7-5197-0214-4

本书特色

  美国法律研究院成立于1923年,由美国一些*杰出的法官、法学教授和执业律师组成的团体,法律"重述"是对美国判例法的系统研究、归纳和原理分析,代表着美国法律界对相关法律的主流、集体见解,是学习了解英美法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各州法院和联邦法院在裁决侵权案件时,通常依赖一组屈指可数、具有说服力的权威意见,将其作为判案指引;在这些权威意见中,*主要的就是美国法律研究院的《侵权法重述》。回顾《侵权法重述第三版》已出版部分和《侵权法重述第二版》仍然行之有效的规定,就能发现这种持续影响的原因。既全面系统、论证严谨,又辅以细致的例证与注释,这些《重述》规定对遍及侵权法领域的众多争点的*司法实践做出了体系化的标识。此次第三版系美国法律研究院根据美国*侵权法重述选编而成,从结构到内容都有很大的改变。

内容简介

  ◎全面系统、论证严谨,又辅以细致的例证与注释,◎对遍及侵权法领域的众多争点的司法实践做出了体系化的标识

目录

院长前言 编者前言 **部分简介 **章《侵权法重述》简介 第二部分对人身或财产的故意伤害 第二章对人身的故意伤害 第三章对土地或动产的故意损害 第四章对人身、土地和动产的防卫——特权 第三部分对人身或财产的过失伤害 第五章过失责任与普通关注义务 第六章违反义务 第七章实体损害 第八章事实原因 第九章责任范围(近因) 第十章抗辩事由 第十一章积极义务 第十二章土地占有人的义务 第四部分精神损害 第十三章精神损害责任 第五部分雇主与雇用独立承包商者的责任 第十四章雇佣雇员和独立承包商者的直接与转承责任 第六部分严格责任 第十五章严格责任 第七部分产品责任 第十六章产品责任 第八部分侵扰 第十七章侵扰 第九部分责任分担 第十八章责任分担 第十部分赔偿 第十九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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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美国法律研究院,一家法律学者、法官与法律实践者的杰出团体,多年来一直编纂各种法律“重述”,即对美国法的详尽、权威的总结或过滤。这些总结在诸如侵权、合同与财产等普通法领域特别具有价值――在这些领域,法律规则散见于成千上万的司法裁定,因此很难查找、掌握。美国法律研究院的重述因此对美国法的发展具有极大的影响,正如司法裁决书对重述的大量引用所反映的那样。译成中文后,这些重述将为中国的法学院学生、学者、法官和实践者提供一个对美国法的准确、高效的指南。 美国法律研究院的各种重述是许多在多种法律领域内*有才干的美国学者与实践者长期、认真合作的结果。寻求其他法律制度的智慧结晶的中国法律改革者应为这些富有学术性与影响力的书籍已开始被译成中文而感到幸运。没有人应该声称美国的经验与解决办法必定适用于中国独特的政治-法律文化与问题,但是,如果比较法的一个功能是开扩视野、启发思考,这些新的译文便应该受到中国同事的广泛欣赏。 ——杰罗姆·A.柯恩,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东亚法律研究中心 创建人暨首任主任(1965-1981)、副院长(1975-1978) ——理查德·A.波斯纳,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第七巡回庭首席法官(1993-2000)、 法官(1981-1993; 2000至今),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资深讲座教授

作者简介

  编者简介
  爱伦oM.芭波里克(Ellen M. Bublick)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博士(J.D.);美国杜克大学公共政策专业文科学士(B.A.);美国亚利桑那大学詹姆斯oMo罗杰斯法学院丹oB.道布斯法学讲席教授(Dan B. Dobbs Professor of Law,University ofArizona James E. Rogers College of Law);2004年入选美国法律研究院(TheAmerican Law Institute)。
  译者简介
  许传玺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博士(J.D.);美国耶鲁大学社会文化人类学博士(Ph.D.);北京大学英语文学专业学士、国际政治与国际组织专业硕士;现任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法治研究中心首席专家,曾任中国政法大学中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04年入选美国法律研究院(The American Law Institute)。
  石宏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LL.M.);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一处处长。  编者简介爱伦oM.芭波里克(Ellen M. Bublick)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博士(J.D.);美国杜克大学公共政策专业文科学士(B.A.);美国亚利桑那大学詹姆斯oMo罗杰斯法学院丹oB.道布斯法学讲席教授(Dan B. Dobbs Professor of Law,University of Arizona James E. Rogers College of Law);2004年入选美国法律研究院(The American Law Institute)。译者简介许传玺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博士(J.D.);美国耶鲁大学社会文化人类学博士(Ph.D.);北京大学英语文学专业学士、国际政治与国际组织专业硕士;现任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法治研究中心首席专家,曾任中国政法大学中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04年入选美国法律研究院(The American Law Institute)。石宏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LL.M.);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一处处长。董春华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青岛大学历史学学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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