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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第13辑·第2卷(总第26卷):Vol.13 No.2

私法:第13辑·第2卷(总第26卷):Vol.13 N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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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68024129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6cm
  • 页数:328
  • 出版时间:2016-12-01
  • 条形码:9787568024129 ; 978-7-5680-2412-9

内容简介

  《私法(第13辑 第2卷 总第26卷)》设置专题研究、论文、评论、案例研究四个版块,共10篇文章,重点关注我国民法典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发展动态、网络空间治理的相关研究成果;新的栏目“案例研究”以重要案例为研究对象,给私法研究者和法务工作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目录

(魏振瀛教授生平)
(专题研究:民法法典化)
中国民法典草案立法建议稿.总则编

(论文)
大陆法系的物权类型封闭原则:历史、演变与启示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日本创造性判断的现状及其应用可能性
复保险效力配置的法理基础与制度安排

(书评)
中国民事责任理论的创新——评魏振瀛新著《民事责任与债分离研究》

(案例评析)
对“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公司包装装潢纠纷案”的民商法解读

(编后记)
让子弹飞一会儿?——在北京市法学会影视娱乐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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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私法(第13辑 第2卷 总第26卷)》:  我国学者多讨论“罗马法上是否存在物权法定原则”,但这种提问方式本身并不严谨。在现代人的观念中,实体法与程序法截然二分,程序法中的“诉权”只是维护实体法上“权利”的手段,因此可以脱离“诉权”谈“权利”。但在罗马法中,程序法与实体法并没有彻底分离,诉讼(actio)与权利之间存在一一对应关系,不同的诉讼形式对应不同的权利或法律关系,人们通常以是否存在相应的诉权来判断是否存在特定的权利。“对于各项罗马法律制度的发展来说,更多依靠的是寻求法律手段以使享有主观权利的人获得保护,而不是去探求实体权利的各种关系”,因此,我们现在常说的对物权和对人权的区分,在罗马法时代的对应物大体上即为对物之诉(actio in rem)和对人之诉(actio in personam)的区分。相应地,我们在考察罗马法上是否存在物权类型封闭原则时,这个问题就转化为罗马法上是否存在对物之诉的类型封闭原则(numerus clausus of action inrem),或者说对物之诉的适用范围是否被限定。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肯定地回答,罗马法上对物之诉的类型及其适用范围的有限性,进而导致其物权类型也是有限的。罗马法上每一种对物之诉都确定保护某一类财产关系,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只有符合对物之诉的授予条件或形式才能获得诉权的保护,在优士丁尼法典化之前,执法官可以通过拟制(即拟制诉讼actio ficticia)、扩用既存对物之诉(即扩用诉讼actio utilis)、创造新的对物之诉(即事实诉讼actio in factum)或者赋予被告抗辩(exceptio)等方法,使现实中新产生的财产关系获得对物之诉的保护,当事人基于这种对物之诉所获得反射利益自然可以被视为一种新的物权。  ……

作者简介

男,1968年2月出生,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私法一般理论方向学科带头人。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同年在华中科技大学破格晋升教授。兼任《私法》主编、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科技法学年刊》编辑部主编。2005年8月-2006年7月作为高级访问学者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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