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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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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0938224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416
  • 出版时间:2017-03-01
  • 条形码:9787509382240 ; 978-7-5093-8224-0

本书特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指导和规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颁布实施,将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为了配合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学习贯彻,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律的立法宗旨、原则和各项具体条款,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参加法律起草工作的同志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解读》,供大家学习参考。

内容简介

  ★权威——唯yi由立法机关、执法机关联合编写的释义★充实——运用*手立法材料,准确、全面、深入解析法律内容★详尽——逐条解释立法原意和立法背景,附录相关立法资料

目录

  大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王晨 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的说明柳斌杰 13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加快推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雒树刚 23**章 总则**条【立法宗旨】第二条【公共文化服务概念】第三条【发展方向和指导方针】第四条【政府保障责任】第五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度】第六条【协调机制】第七条【管理体制】第八条【扶助老少边穷地区】第九条【为特殊群体提供针对性服务】第十条【公共文化服务与学校教育相结合】第十一条【发挥科技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第十二条【公共文化服务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第十三条【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及表彰和奖励制度】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十四条【公共文化设施】第十五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第十六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第十七条【公共文化设施设计和建设原则】第十八条【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第十九条【保护公共文化设施】第二十条【配置和更新服务内容与设备】第二十一条【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建立基本制度】第二十二条【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建立安全制度】第二十三条【建立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制度】第二十四条【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第二十五条【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第二十六条【公众使用公共文化设施的行为规范】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第二十七条【促进公共文化产品提供和传播】第二十八条【制定并公布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第二十九条【公益性文化单位和经营性文化单位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第三十条【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内容和方式】第三十一条【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收取费用及服务公示制度】第三十二条【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文体设施向公众开放】第三十三条【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第三十四条【流动文化服务】第三十五条【加强农村地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第三十六条【在特殊区域提供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第三十七条【公民、居民村民自治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第三十八条【加强面向在校学生的公共文化服务】第三十九条【支持军队文化建设】第四十条【加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第四十一条【制定公布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意见和目录】第四十二条【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第四十三条【文化志愿服务】第四十四条【禁止利用公共文化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第四章 保 障 措 施第四十五条【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第四十六条【扶助老少边穷地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第四十七条【免费或优惠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享受补助】第四十八条【鼓励社会资本依法投入公共文化服务】第四十九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第五十条【鼓励向公共文化服务捐赠财产及设立公共文化服务基金】第五十一条【公共文化服务岗位设置和专业人员配备】第五十二条【鼓励有关人员到基层从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第五十三条【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社会组织发展】第五十四条【支持公共文化领域理论研究和专业人才培养】第五十五条【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第五十六条【建立公众参与的需求征询反馈和服务考核评价制度】第五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与媒体宣传、舆论监督】第五章法 律 责 任第五十八条【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未履行保障职责的行政责任】第五十九条【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第六十条【侵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不履行法定管理义务的行政责任】第六十二条【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违规开展服务、收取费用的行政责任】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的民事责任、治安管理责任和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六十四条【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我国从事公共文化服务的规定】第六十五条【施行日期】附 录一、法律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6年12月25日)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2004年3月14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6月26日)博物馆条例(2015年2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2015年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2015年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10月2日)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2015年1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2016年4月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全民阅读“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的通知(2016年12月17日)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6年12月29日)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2011年9月29日)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2012年11月21日)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2015年12月4日)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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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主 编:柳斌杰(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雒树刚(文化部部长)袁曙宏(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副主编:许安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志今(文化部副部长)阎晓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编委会成员:朱 兵(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梁 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王振江(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法制司司长)张永新(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司长)余爱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司长)孙 雷(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副主任)张耀明(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法制司副司长)陈向红(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副司长)高思(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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