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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流转下的乡村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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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68230230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185
  • 出版时间:2016-08-01
  • 条形码:9787568230230 ; 978-7-5682-3023-0

内容简介

  《农地流转下的乡村治理研究》共有八章,按照农地流转带来乡村治理结构相应变化顺序,依次阐述农地流转的历史变迁、当前农地流转的现状、农地流转的发展趋势、农地流转的模式、农地流转下的乡村治理主体、乡村治理模式分析、农地流转下的乡村治理对策、农地流转下的乡村治理前瞻,切实为农地流转下的乡村治理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论证。

目录

第1章 农地流转的历史变迁
1.1 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简要回顾
1.1.1 建立农民土地私有制的土地改革时期(1949-1952)
1.1.2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与人民公社运动(1953-1978)
1.2 改革开放后的农地流转概述
1.2.1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农地流转制度的改革历程回顾
1.2.2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农地流转制度实施评价
1.2.3 改革开放后土地流转不畅分析

第2章 当前农地流转的现状
2.1 农地流转形式灵活多样
2.1.1 分散流转
2.1.2 集中流转
2.1.3 中介流转
2.2 农地流转秩序逐步规范
2.2.1 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中的宪法等法律条文
2.2.2 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宪法历史与变迁
2.2.3 实践中的土地流转模式与合宪性解释
2.3 农地流转的困境
2.3.1 农地流转观念困境
2.3.2 农地权利构造之缺陷
2.3.3 农地流转形式不完备,流转规则不合理

第3章 农地流转的发展趋势
3.1 农地信托流转方式
3.1.1 政府主导型农地信托流转
3.1.2 市场主导型农地信托流转
3.2 土地银行
3.2.1 农村土地银行成立背景
3.2.2 农村土地银行特点
3.2.3 中国农村土地银行的发展状况
3.2.4 农村土地银行努力方向
3.3 农地股份合作制
3.3.1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3.4 农地保险制度
3.4.1 农地保险制度产生的原因
3.4.2 农地保险制度的作用
3.4.3 农地保险制度努力方向

第4章 农地流转的模式
4.1 单个农户之间自发进行的分散的流转形式和转包模式
4.1.1 转让模式
4.1.2 出租模式
4.1.3 互换、转包模式
4.2 有组织的集中的流转形式
4.2.1 反租倒包模式
4.2.2 土地信托模式
4.2.3 股份合作制模式
4.2.4 集体农场
4.2.5 抵押或“四荒”地拍卖
4.3 分散与集中模式的优缺点
4.4 农地流转模式发展方向与政策建议

第5章 农地流转下的乡村治理主体
5.1 农地流转背景下乡村治理主体之乡镇政府
5.1.1 农地流转背景下乡镇政府的角色分析
5.1.2 农地流转下乡镇政府对乡村的治理行为分析
5.2 农地流转背景下乡村治理主体之村民自治组织
5.2.1 农地流转背景下村民自治组织的角色分析
5.2.2 农地流转背景下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行为表现
5.3 农地流转背景下的新型乡村治理主体
5.3.1 农地流转背景下的农村阶层重构
5.3.2 土地流转后重构阶层对村社治理主体的影响

第6章 乡村治理模式分析
6.1 新中国成立初的乡村治理模式(1949-1958)
6.1.1 土地改覃
6.1.2 生产互助
6.1.3 组建合作社
6.2 人民公社体制(1958-1983)
6.2.1 人民公社治理模式的确立
6.2.2 人民公社的运行机制
6.2.3 人民公社的局限
6.3 “乡政村治”模式
6.3.1 土地联产承包后的乡村政治
6.3.2 乡村治理困境呼唤村民选举
6.3.3 新农村建设下的村民自治
6.4 农地流转背景下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
6.4.1 当前乡村治理中的问题
6.4.2 农地流转背景下乡村治理突出问题

第7章 农地流转下的乡村治理对策
7.1 乡镇政府要整合乡村权威,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主导作用
7.1.1 完善农村基层政权制度是提高乡村权威的重点
7.1.2 精简乡镇人员与机构
7.1.3 基层政府关系的重新定位
7.2 在发展村庄集体经济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组织
7.2.1 创新和拓展村民有序参与的民主形式
7.2.2 重构和整合村庄社区组织
7.2.3 规范和完善村民自治的运行机制
7.3 吸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阶层参与乡村治理
7.3.1 农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当务之急
7.3.2 农地流转农村新型阶层对乡村治理的影响
7.4 拓宽农地流转中介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
7.4.1 农村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理论基础
7.4.2 农村社会中介组织对乡村治理结构改革的影响

第8章 农地流转下的乡村治理前瞻
8.1 明晰乡镇政府职能,创建服务型政府
8.1.1 服务型政府的含义
8.1.2 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是农村经济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8.1.3 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是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客观需要
8.1.4 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是党和国家确立的建设服务型政府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8.1.5 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的主要挑战与应对思路
8.2 优化乡村治理结构.建设法治新农村
8.2.1 新型治理结构
8.2.2 县域经济
8.2.3 扩县强权
8.2.4 并乡精镇
8.2.5 村域合作与村民自治
8.3 加强农村金融改革.重构农村金融体系
8.3.1 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是金融机构在农村市场的延伸
8.3.2 重构农村金融体系的路径选择
8.4 加强社区文化建设。提升农民公共意识
8.4.1 村改居后新居民社区的治理困境
8.4.2 以社区文化建设为载体的“新市民教育工程”
8.4.3 “新市民教育工程”的限度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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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农地流转下的乡村治理研究》:  第3章 农地流转发展趋势  2002年起.国家从政策层面确立了城乡统筹发展的方针.农村与城市的关系从取到予发生逆转。同时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基本农产品供给及农民权益,国家实施了*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政府征用土地限制在公共利益范围之内。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推行及新的土地政策的实施,使农村土地的经济价值在不断提升。  从农业和农村的实际发展趋向来看.我国农业今天正处于大规模非农就业、人口自然增长减慢和农业生产结构转型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之中。具体来说,务农人数在2000年以后以平均每年2%的速度递减,即每年减少约600万人左右,农业劳动力的下降趋势在将来会持续。城市化人口在稳健增长,2005年达到43%。如果今后25年每年增长一个百分点,那么25年后,中国的城镇居住和就业人口将占总人口的约三分之二:我国人口自然增长正在减慢.2000年的生育率在1.7~1.8,低于2.1的更替水平。如果今后生育率保持在1.75的水平,那么总人口将控制在14.5亿人左右;中国人的食品结构正在经历由植物纤维为主向兼重动物脂肪及高蛋白的转变。  在这三大历史性变迁之中,我国农业将以市场化的兼种植一养殖小规模家庭农场为主,并迈向绿色农业。随着农业生产的进一步专业化和高端化,以集中资源、分散风险为特征的农地股份合作制、农地信托流转方式、土地银行等会继续发展。3.1农地信托流转方式  1.土地信托流转的定义  当前,我国一些地方实行的土地信托流转方式改革是在“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实践,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同时,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人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的决定。富于创新的中国农民再次在实践中探索出了新的形式——土地信托流转。土地信托流转改革是新型农业经营方式的一种探索。它是指土地信托服务组织接受土地承包者的委托,在坚持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土地使用权市场化要求,通过运用一定的方法,实施必要的程序,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依法、有偿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2.土地信托流转的来源与现状  土地流转信托方式改革*早是从湖南益阳开始的,截至目前,国内共有3家信托公司正式推出土地流转信托,按首份土地信托推出时间排序分别为中信信托、北京信托、中建投信托。信托介入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在以下方面发挥促进作用:信托制度有助于实现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和受益权的分离;有助于实现土地市场化定价,带来土地经营权的增值;有助于解决资金与土地资源的匹配问题,可帮助筹集土地流转完成后规模化运营所需的资金;通过将土地使用权转变为收益凭证,一定范围内实现土地使用权可转让、赠与及继承。需要强调的是,这种改革是农村土地经营方式.即对农业“**个飞跃”的发展、“第二个飞跃”的有益尝试,而不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制度的改变。  3.土地信托流转的特点  (1)土地信托流转方式坚持了我国现行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中国共产党的土地制度变革过程就是马克思主义土地理论的中国化过程。中国共产党人结合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及国情把这一理论中国化了,即在城市实行土地国有制,在广大农村逐步实行集体所有制,并作为基本国策载人宪法,成为我国的基本土地制度。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代集体创造的这一制度,在改革开放中得到了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第三代领导集体的肯定和延续。胡锦涛、习近平关于“三农”问题的解决之道也是在这个前提下进行的。湖南益阳农民创造的土地信托流转方式就是在坚持集体所有制、承包制的前提下进行的有效探索,也可以说是“于法有据”。土地流转信托是土地流转中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深化农村土地经营机制的必然需求,也是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有序流转的必由之路。与农民自发进行土地流转的其他方式相比,土地信托流转不只是多了“信托”二字,而是政府作为土地流转的主导,为委托方(农户)和受托方(专业经营公司)提供公共服务。委托方因为政府的服务而放心地把土地委托出来.受托方无须面对众多的农户就可以从信托公司获得大量集中的、长期使用的土地经营权。用益阳市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黄新初的话说,“‘益阳模式’的土地信托流转是在坚持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农地属性、不改变农民承包权的前提下推行的。其基本做法可以概括为‘政府平台,信托本质,产业推动,要素聚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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