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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法学-第六卷

天津滨海法学-第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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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0219627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341
  • 出版时间:2017-09-01
  • 条形码:9787510219627 ; 978-7-5102-1962-7

内容简介

  《天津滨海法学(第六卷)》设置了本卷特稿、专题策划、各科专论、教学探索、名家演讲、青年法苑、域外法制等栏目。  “本卷特稿”刊载了米健教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的若干思考》。该文围绕2016年4月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续费所引起的争议,主张问题的解决应坚持全局观,不要将法律问题政治化,“自动续期”并不意味着无偿续期;可以通过借鉴澳门经验,用“特别捐税”或“年租”取代现行的土地出让金,所谓收费应当是象征性的。文章所提出的观点极富启发意义,对未来政策制定和立法完善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值得一读。  “专题策划”重点关注了我国司法改革中的检察制度创新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着眼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宋洪磊的论文《窘境与突破:检察管理模式创新的障碍及其法治化路径探析》、盛波的论文《从混沌走向协同——论司改背景下基层检察机关案管职能和检务督察职能的自我规制与相互协调》,就是在司法改革大背景下所进行的积极理论探索。  “各科专论”共选取了12篇论文,涉及宪法与行政法、法制史、民法、国际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学科,覆盖面较广。研究的范围包括“法治中国”语境下的社会创新、农民医疗保障权、地方公共文化服务立法、特殊动产所有权变动、冷冻胚胎法律属性、国际法在国内法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刑法上从业禁止的定性与适用、诉前财产保全、法官员额制改革、京津两市小客车限购政策、刑事卷宗司法运用等诸多领域。论文所研究的均为我国理论上和实践中的新问题,也是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其所提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教学探索”选取了本院教师两篇文章。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开办37年以来,在法学教育改革和探索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以法律服务为主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试点工作也初见成效,但改革仍有很多工作要做,法学院特色专业建设和实践教学的探索仍处于“创业艰难百战多”的阶段。本次所选取的郭明龙的《案例教学:回归/走向法教义学》与郭庆珠的《漫谈本科阶段行政法学论文的写作》即是在实践教学方面所作出的新思考,值得一读。  “名家演讲”刊载了江平教授和孙宪忠教授先后在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所做的演讲。民法典的编纂,是目前中国法学界的盛事,其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意义重大。江平教授从宏观角度人手,围绕民法典编纂,从人法和物法、法定主义和非法定主义、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合法与有权四个方面贡献了自己的真知灼见。孙宪忠教授则结合其实际参与中国民法典编纂具体工作的经历以及长期的研究,从我国民法典的立法情况、民法典编纂的社会功用、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基本逻辑问题三个方面分享了其对民法典尤其是民法总则编制的思考。两位学术大家的演讲内容丰富、语言平实,紧紧把握立法前沿动态,对于我们准确把握民法理念及相关制度的适用不无裨益。  “青年法苑”是为青年学子开辟的学术展示平台,本次共收录了3篇作品,涉及网络谣言的生成及其预防、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的不足及完善、信号传递视角下的社会规范等论题。青年学术虽然略显稚嫩,但他们是学术研究的未来,值得扶植、褒扬。  “域外法制”栏目希望“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对国外立法、司法经验的引介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与借鉴。本栏目推出了美国康奈尔大学Bryceand Edith人文研究中心的荣休教授布莱思·蒂尔尼发表在《政治学评论》上的大作《自然法与自然权利:老问题和新方法》,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邓辉先生译出。该文对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的介绍可以回应我国国内的自然法思潮,无论是对法理学、宪法学还是政治学研究都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目录

【本卷特稿】
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的若干思考

【专题策划】
窘境与突破:检察管理模式创新的障碍及其法治化路径探析
从混沌走向协同
——论司改背景下基层检察机关案管职能和检务
督察职能的自我规制与相互协调

【各科专论】
“法治中国”语境下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化路径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医疗保障权的宪法学考察
地方公共文化服务立法问题研究
——兼论《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的制定
北京国民政府时期华资民营银行治理研究
——以“北四行”为中心
论特殊动产的所有权变动
——评*高人民法院《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论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
国际法在国内法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探析
——基于若干国家非宪法性法律的样本考察
论我国从业禁止的定性与适用
——对《刑法修正案(九)》第1条之解读
论诉前财产保全制度的适用
法官员额制改革的价值评判和路径选择
京津两市小客车限购法律政策之对比研究
案卷运用与法院的运行逻辑
——对刑事案卷司法误区的解读

【教学探索】
案例教学:回归/走向法教义学
漫谈本科阶段行政法学论文的写作

【名家演讲】
民法的宏观思考
中国民法典编纂的问题与思考

【青年法苑】
论网络谣言的生成及其预防机制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的不足及完善
信号传递视角下的社会规范与法律
——以彩礼规范为切入点

【域外法制】
自然法与自然权利:老问题和新方法

【附录】
学术动态
《天津滨海法学》稿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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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天津滨海法学(第六卷)》:  二、法治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必要性及其作用  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体制构建需要法治来保障。社会管理的过程必须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社会管理与法治的结合既有历史的必然,也有当今社会的现实要求。虽然古代社会的社会管理依靠国家强制力,但“当国家通过强制权力进行社会管理时,社会管理要不然不受法律约束,要不然就与法律是并列的”②;当步人现代社会后,民主与宪政的要求就促使社会管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一)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必要性  人类社会总体上是一个由人治迈向法治的历史过程,实行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优选择,尤其是在法治成为全球多数国家主要治理模式的发展背景下,在依法治国成为我国治国方略的大前提下,国家对社会的管理必须并且也只能够通过法治的方式而不是其他任何方式来完成。法治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价值追求,当前变化了的社会形势需要法律的手段加以规范和治理,以有效管控当前社会中的各项事务。  1.社会利益关系的变化需要法律加以调整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原有的利益格局发生了重大调整,新的利益主体不断产生,多元利益格局日渐形成。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导致了不同群体间利益差别越来越大,引发了不同类型的社会纠纷和矛盾。在此种背景下,国家和社会急需法律手段加以调整和治理,将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表达纳入法治轨道,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法律调整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公平为*终理念的法律确认、界定和分配各种利益,引导利益主体正当、和平地以法律提供的程序解决纠纷,弥补利益主体遭受的损失,惩罚不法获利,并引导利益关系朝既定方向发展,促进更多的利益内容产生、生长。”③  2.市民社会的兴起需要法律体系的保障  伴随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诸多维系人身依附关系的制度被废除或开始松动,个人从单位人逐渐转变为社会人,社会民间组织也大量出现,“原由国家直接控制的社会组织开始取得不同程度的自治地位”①。在政治国家的管控范围内,市民社会正日趋形成。市民社会“为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基础,也对法律供给提出了强烈需求。作为人们行为和社会活动基本规则的法律,在建立法治国家的历史过程中,就必须扎根于这一基础和现实”②。  3.政府管理职能的变化需要法律的指引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治理主要是行政模式,治理的主体是单一的政府,治理的手段是强制命令,整个社会呈现垂直和科层化的治理体系。在市场经济兴起后,政府管理职能正面临着较大变化,政府需要将那些自己无须管理,且也管理不好的职能交给市场和社会,以便集中精力管控那些急需管理的事务。我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要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加强行政立法、社会立法和市场立法,将市场、社会和政府的职能分别纳入法治的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李克强总理指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破除阻力,攻坚克难,创新体制机制,更好更有效地服务企业、社会和人民。”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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