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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消费信用民法问题研究

循环消费信用民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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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3051378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195页
  • 出版时间:2017-12-01
  • 条形码:9787513051378 ; 978-7-5130-5137-8

本书特色

循环消费信用作为一种消费信用新形式,在以银行信用卡为载体被引入我国后,长期以来并没有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但近两年,在我国消费信用市场新一轮的发展中,得到了新兴市场主体的青睐,将其与不同的支付系统、支付工具相结合,形成了诸如蚂蚁花呗、*白条、腾讯微粒贷、北银Mini循环消费贷等多种新的循环消费信用产品。可以说,循环消费信用已经摆脱了信用卡这一传统载体的束缚,成为我国消费信用市场上与固定数额消费信用相对的一种基础消费信用形式。本书即以此为背景,详细考察了我国市场上循环消费信用产品的运作模式,对循环消费信用进行了概念、分类以及法律特征上的界定,进而对循环消费信用合同本身及其与支付工具相结合所产生的民事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

内容简介

循环消费信用作为一种消费信用新形式,在以银行信用卡为载体被引入我国后,长期以来并没有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但近两年,在我国消费信用市场新一轮的发展中,得到了新兴市场主体的青睐,将其与不同的支付系统、支付工具相结合,形成了诸如蚂蚁花呗、京东白条、腾讯微粒贷、北银Mini循环消费贷等多种新的循环消费信用产品。可以说,循环消费信用已经摆脱了信用卡这一传统载体的束缚,成为我国消费信用市场上与固定数额消费信用相对的一种基础消费信用形式。本书即以此为背景,详细考察了我国市场上循环消费信用产品的运作模式,对循环消费信用进行了概念、分类以及法律特征上的界定,进而对循环消费信用合同本身及其与支付工具相结合所产生的民事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

目录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文献回顾
三、研究思路
**章循环消费信用概念的界定
**节循环消费信用的起源、演变与创新
一、消费信用道德枷锁的解除
二、消费者支付便捷性需求的推动
三、循环消费信用运作形式的精细化
四、循环消费信用样态的多元化
第二节循环消费信用内涵之辨析
一、“信用”之内涵:消费信贷与消费信用之辨
二、“循环”对信用之界定:信用额度循环与未偿欠款循环之辨
三、“消费”对信用之限定:使用目的与数额
第二章循环消费信用的分类及其共同法律特征
**节循环消费信用的分类
一、按信用支取方式分类
二、按记账与还款方式分类
第二节循环消费信用的共同法律特征
一、循环消费信用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为消费者
二、循环消费信用合同为格式合同、继续性合同
三、循环消费信用与支付服务法律关系紧密关联
第三节循环消费信用的特殊规范需求
一、规范差异是消费信用类型化需求之所在
二、循环消费信用之特征产生差异性规范的现实需求
第三章循环消费信用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
**节信用提供者的法定义务
一、信息披露义务
二、会计义务
三、防范消费者过度负债风险的义务
第二节信用提供者与消费者在合同内容变更时的权利义务
一、循环消费信用合同内容变更的特殊性
二、信用提供者变更合同内容的通知义务
三、消费者拒绝合同变更的权利或选择退出合同的权利
四、合同内容变更对消费者还款义务的影响
第四章循环消费信用合同中消费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节消费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构成
一、关于逾期还款的内涵及其违约责任的合同约定
二、继续支付循环信用利息:合同的继续履行
三、滞纳金:惩罚性违约金
四、逾期利息:循环信用利息与惩罚性违约金之和
第二节从继续履行到损害赔偿:循环信用利息计收之终止
一、关于信用提供者作为守约方的救济性权利的合同约定
二、有偿合同的对价关系:提供循环信用服务是计收循环信用利息的前提
三、信用提供者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
第三节 滞纳金计收之限制
一、滞纳金数额逐期递增的特性
二、滞纳金不得计入本金
三、滞纳金数额的上限
四、滞纳金计收的停止时间
第五章循环消费信用与支付服务双层法律关系下的特殊法律问题
**节利用循环消费信用支付工具套现的民事责任
一、我国法律规制套现行为的现状及其困境
二、信用提供者因套现行为所受损失的认定
三、套现行为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第二节用循环消费信用支付工具为支付的交易中抗辩权的延伸
一、消费信用领域的抗辩权延伸制度
二、抗辩权延伸制度对循环消费信用不具有普遍适用性
三、循环消费信用中抗辩权延伸制度的具体适用
第三节循环消费信用被未经授权之第三人支取的损失负担
一、循环消费信用格式合同中关于损失负担之条款的效力
二、未经授权支取循环消费信用直接侵害的是信用提供者的权利
三、确认信用提供者为损失直接承担者的意义
四、消费者应当承担的责任
结语
参考文献
图表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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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周颖,1988年生,山东沂源人,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讲师,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消费金融法。在《法律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证券法苑》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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