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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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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14190441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63
  • 出版时间:2018-02-01
  • 条形码:9787514190441 ; 978-7-5141-9044-1

内容简介

  《经济法学》是广东财经大学为加强商法融合课程建设,进一步彰显“商法融合”办学特色而编写的系列教材之一。全书分为三部分:经济法基本原理、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考虑到经管类学生参加各种各类会计师考试、税务师考试、审计师考试等对经济法的需求,在课程内容中适当增加了与实际联系比较紧密的、比较详细的、实操性较强的法律规定。

目录

第1编 经济法基本原理
第1章 经济法概述
1.1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2 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理念和经济学原理
1.3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4 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
1.5 经济法律关系
1.6 互联网经济的法律规制

第2编 宏观调控法
第2章 价格调控法
2.1 价格法概述
2.2 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2.3 法律责任
第3章 税收调控法
3.1 税法概述
3.2 流转税法
3.3 所得税法
3.4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3编 市场规制法
第4章 公司法
4.1 公司法概述
4.2 有限责任公司
4.3 股份有限公司
4.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义务
4.5 公司债券
4.6 公司的财务、会计
4.7 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
4.8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4.9 法律责任
第5章 合伙企业法
5.1 合伙企业法概述
5.2 普通合伙企业
5.3 有限合伙企业
5.4 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第6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6.1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6.2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6.3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6.4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7章 竞争法
7.1 竞争法概述
7.2 反不正当竞争法
7.3 反垄断法
第8章 产品质量法
8.1 产品质量法概述
8.2 f质量的监督管理
8.3 产品质量义务
8.4 法律责任
第9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9.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9.2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9.3 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和社会保护
9.4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的确定
第10章 招标投标法
10.1 招标投标法概述
10.2 招标投标的程序
10.3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争议处理
10.4 招标投标的法律责任
10.5 重要领域的招标投标管理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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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经济法学》:  1.3.3 经济效益原则 1.经济效益原则的含义及其依据经济效益原则,就是在所有经济法律法规中,自始至终都应体现追求*大经济效益的指导思想,所有经济活动都要把实现*大经济效益当作*高目标。也就是说要把经济效益放在首要的、中心的位置,所有经济法律法规和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要渗透实现经济效益*大化的精神。  经济效益原则成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其客观依据,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我国宪法所确立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经济效益原则的基础。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经济制度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宪法也明确规定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和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高的法律效力,经济法作为基本的部门法之一,也应遵循宪法的基本规定和原则精神。要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就应该在现有生产力水平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发挥现有的物质、技术、人力资源的*大效力,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作为全部经济工作的中心,作为一切经济活动的根本出发点。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在经济法中的应用有充分的体现,成为经济法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和完善是经济效益原则的现实要求。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宪法已明确规定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既具有完备的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又具有适度政府干预和科学计划指导的现代市场经济。这是世界历史发展的大趋势,已成为绝大多数国家的共同选择。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使市场在宏观调控指导下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是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即要实现经济效益的*大化,其具体要求是产出*适*优、成本*低。由此可见,经济效益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而市场经济又是法治经济,它不可能用过去那种直接的行政手段来管理,而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用法律的手段来保障其运行。在包括宪法、刑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等在内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经济法是*主要、*直接的市场经济法。因此,经济法必须集中反映和体现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把经济效益原则作为其重要的一项基本原则,贯穿于它的始终。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根本任务是经济效益原则的直接决定因素。经济法是国家干预、协调经济活动的产物,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宏观调控是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的一项重大措施,是调节和控制财政经济活动的一种重要手段。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运用立法手段对财经活动进行法律规制,使宏观调控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目的是界定和维护产权,提供基础设施,对企业和私人的微观经济行为实行管制,承担公用部门和公共产业的资源配置,限制垄断和促进竞争等。总之,是为了克服单纯市场调节的缺陷和弊病,把市场和计划两种手段有机地结合,发挥各自的长处,弥补相互的不足,使资源的配置实现*优化,使经济效益达到*大化。经济法必须充分体现这一目的,反映它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本质。同时,经济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必须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直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经济法的根本任务就是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护、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使市场经济在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制下持续地、有效地、秩序井然地运行。经济法必须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有效地服务,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坚持效益中心原则,是我国全部经济工作的重点和归宿,也是我国经济立法所要追求的*终价值目标。因此,经济法必须把效益中心原则作为它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增强国家经济实力、提高生产力水平、改善人民生活。效益中心原则实际上在我国许多经济法律法规中,特别是新颁布的经济法律法规中得到了必要而充分的体现。  2.经济效益原则的基本内容  经济效益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即要把握和处理好宏观经济效益与微观经济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效益与公平这三大基本关系。  (1)宏观经济效益与微观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包括宏观经济效益和微观经济效益,或者说社会整体经济效益和企业个别经济效益两个方面。从根本上说,这两种效益是一致的、统一的,宏观经济效益要以微观经济效益为基础,微观经济效益必须符合宏观经济效益的需要和要求。经济法的任务就是要把这两种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起来,既强调宏观调控,又加强企业管理,使这两种效益都达到*大化。经济法应通过建立宏观调控法律体系,在指导和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使企业的生产符合社会的需要,使两种效益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企业则应在国家宏观指导下,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社会生产出更多更好的产品和财富。  但是,宏观经济效益和微观经济效益又不是完全一致、永远一致的,它们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差异、矛盾和冲突。单个企业或单个经济主体的经济效益好并不必然带来社会整体的经济效益的实现。如有的企业进行走私、生产假冒伪劣商品、对矿产等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或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违法的生产经营,其个别经济效益也许是可观的,但给整个社会却不一定带来好的经济效益,有时甚至出现相反的结果。因为,它们的行为给其他企业、消费者甚至整个社会带来危害,以致社会不得不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力量进行补救,从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和损失,使社会宏观经济效益降低,甚至出现负效益。而且这种所谓的效益是暂时的、表面的、虚假的,是不可持续的。实际中有些企业红极一时,之后很快衰败下去直至大量亏损、濒临破产境地,就是明证。反之,社会宏观经济效益好,也并不要求所有单个经济主体或企业都有好的效益,而是要使那些自己创造*佳效益同时也给社会带来*大收益的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让不能给社会带来良好效益而只具有微观经济效益的企业自生自灭,既不能为自己创造好效益也不能为社会带来效益的企业,则应通过法律手段强行解除其主体资格。因此,在社会宏观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时候,仍然会有相当多的企业被淘汰。经济法作为宏观调控法应把重点放在如何提高社会整体的客观经济效益上,通过法律手段激励、促进和保护宏观经济效益的提高,从而避免整个社会人、财、物的浪费,以加快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

作者简介

谢伟,男,河南清丰人,法学博士,博士后,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美国佩斯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主要从事经济法和环境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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