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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0086342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72
  • 出版时间:2016-07-01
  • 条形码:9787500863427 ; 978-7-5008-6342-7

本书特色

  让法律成为信仰,让权益更有保障  我们一起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普法宣传,重点释疑,明晰权益,体面劳动

内容简介

  《全国职工“七五”普法简明读本 民法通则》是职工“七五”普法指导用书,其写作体例上是由法律条文、职工权益导读、附录组成。其中职工权益导读是选取和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法条进行解释,采用问答题的形式写作。附录可选取一些与本法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流程图或计算公式。以求让广大职工看得懂、用得上、买得起、方便带。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职工权益导读

1.《民法通则》是一部什么样的法?

2.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是指什么?

3.《民法通则》对公民(自然人)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4.什么是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怎样取得?

5.什么是公民(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6.哪些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7.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一般包括哪些?

8.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9.如何确定公民的住所?

10.什么是利害关系人?民法上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哪几类?

11.宣告失踪的条件及法律后果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宣告失踪可以撤销?

12.如何确定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如果没有财产代管人,如何处理其财产?

13.宣告死亡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宣告死亡可以撤销?

14.什么是个体工商户?公民如何申请成为个体工商户?

15.什么是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成为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条件是什么?

16.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如何承担?

17.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有哪些不同?

18.合伙财产由几部分构成?处理合伙财产应注意哪些问题?

19.个人合伙的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是否要承担合伙义务?

20.退伙包括哪几种形式?

21.什么是法人?成立法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22.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23.什么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包括哪几种情况?

24.何谓代理?代理的种类有哪些?

25.什么是无权代理和违法代理?

26.出现何种情形,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或指定

代理终止?

27.同时存在若干个代理人时,如果其中部分代理人实施了侵害行为,侵害责任如何承担?

28.委托代理后,被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代理关系是否终止?

29.什么是财产所有权?它是如何取得的?

30.国家财产所有权包括哪些内容?

31.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包括哪些?

32.什么是个人财产所有权?如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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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1.《民法通则》是一部什么样的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由于我国尚未完成民法典的制定,民法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以及各种单行法律的形式构成。《民法通则》于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施行,2009年8月27日经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民法通则》是民事法律的原则性条文,《婚姻法》《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是《民法通则》的纵向延伸,由此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部门——民法部门。  〖1〗2.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是指什么?  《民法通则》第三条明确的“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即指民事主体资格平等,不管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参加民事法律活动时其民事主体资格一律平等。  (2)当事人的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无论自然人还是法人,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论经济实力强弱,民事主体的任何一方都没有凌驾另一方之上的特权。  (3)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的民事权益都平等地受民法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1〗3.《民法通则》对公民(自然人)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民法通则》对公民(自然人)的适用范围,就是指其效力适用于哪些人。《民法通则》第八条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在我国领域内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依据我国法律设立的中国法人和其他组织相互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均适用《民法通则》。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内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适用我国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4.什么是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怎样取得?  在实际生活中,每一个人都参加一定的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而,公民是民事活动的重要主体之一。公民的民事主体地位是以法律规定为前提的。《民法通则》关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是对公民的民事主体资格的原则规定。《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如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则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能力。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公民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时间与其生命的存续时间是完全一致的。  对公民出生时间的确认依据,*高人民法院在1988年1月26日通过的*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条指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这一司法解释,对解决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公民的出生时间问题如何准确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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