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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家电逆向物流发展的国际比较研究-基于资源循环利用视角

废旧家电逆向物流发展的国际比较研究-基于资源循环利用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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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62533238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223
  • 出版时间:2013-12-01
  • 条形码:9787562533238 ; 978-7-5625-3323-8

内容简介

  随着科技的发展、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人类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能力得到了突飞猛进的提高,大量的矿产资源被开采、森林被砍伐,资源消耗速度惊人,这种掠夺性使用使人类陷入资源枯竭的危机。与此同时,世界上许多国家已进入家用电器更新高峰期,几乎每年都有大批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被淘汰,如何处理这些电子废弃物成为摆在各国政府面前的棘手问题。  废旧家电具有双重属性,处理不好会造成环境的严重污染,处理得当可以给企业、社会带来巨大的资源效益、经济收益和生态效益。家电报废后应归属于有毒、有害废物的范畴,如果得不到有效处理,直接进行焚烧或掩埋,就会污染大气、土壤和水体,威胁人体健康。同时,废旧家电中含有丰富的可回收物质,具有很高的回收利用价值。如果对其加以科学的处理利用,就能变废为宝,巧妙化解资源危机。实践证明,对废旧家电实施逆向物流是一种有效的回收处理方式,可以很大限度利用废弃物,节约资源、缓解资源危机,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废旧家电逆向物流是指以循环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为目的,对消费者使用后的废旧家电产品进行的回收、拆卸、再生利用及无害化处理等活动。当前,许多国家都在积极支持废旧家电逆向物流行业的发展,将其视为节约资源、解决资源瓶颈问题的重要途径。  中国是家用电器生产和消费大国,从2000年开始,就步入家用电器更新换代的高峰期,每年约有3000多万台家电被淘汰。但由于目前中国尚未建立正规的废旧家电逆向物流系统,因而绝大多数废旧家电产品得不到有效的回收利用,存在极大的资源浪费和重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构建系统的废旧家电逆向物流系统迫在眉睫。  为了促进中国废旧家电逆向物流系统的构建,掌握废旧家电逆向物流在国外的发展情况,了解其他国家促进废旧家电逆向物流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废旧家电逆向物流发展的国际比较研究:基于资源循环利用视角》特选取了除南极洲之外的全球六大洲17个典型国家,对这些国家废旧家电逆向物流的发展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它们发展废旧家电逆向物流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为中国废旧家电逆向物流的发展提供借鉴,促进中国废旧家电逆向物流的发展。

目录

**章 绪论
**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目标
四、研究结构及内容
五、研究方法
六、拟突破的难点、主要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逆向物流研究综述
二、废旧家电逆向物流研究综述

第二章 概念的界定及相关理论
**节 废旧家电概念的界定
一、家电的概念及分类
二、废旧家电的概念及特点
三、逆向物流概念的界定
四、废旧家电逆向物流概念的界定
第二节 逆向物流相关支撑理论
一、可持续发展理论
二、循环经济理论
三、生态经济理论
四、生态伦理理论
五、资源经济理论
六、环境经济理论
七、外部性理论

第三章 欧洲国家废旧家电逆向物流的发展
**节 欧盟废旧家电逆向物流相关法律法规
一、欧盟两指令的主要内容
二、欧盟两指令对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 德国废旧家电逆向物流的发展
一、德国废弃物回收处理相关法律法规
二、德国电子废弃物管理体系及费用机制
三、德国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及回收方法
四、德国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实例
第三节 瑞典废旧家电逆向物流的发展
一、瑞典废旧家电相关法律法规
二、瑞典废旧家电回收体系
三、瑞典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实例
第四节 英国废旧家电逆向物流的发展
第五节 瑞士废旧家电逆向物流的发展
第六节 荷兰废旧家电回收管理体系
一、荷兰金属及电子产品回收协会系统
二、ICT社会环境系统
三、荷兰照明器具回收系统
……

第四章 美洲及大洋洲国家废旧家电逆向物流的发展
第五章 亚洲国家废旧家电逆向物流的发展
第六章 非洲国家废1日家电逆向物流的发展
第七章 废旧家电逆向物流在全球的发展形势
第八章 中国废旧家电逆向物流发展现状与问题
第九章 促进中国逆向物流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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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废旧家电逆向物流发展的国际比较研究:基于资源循环利用视角》:  一、瑞典废旧家电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瑞典政府回收处理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主要法律依据是《电子电器产品制造商责任法》《废旧电子电器产品预处理条例及指导原则》和《废旧电子电器处理法》。  (一)《电子电器产品制造商责任法>  2000年4月,瑞典政府颁布了《电子电器产品制造商责任法》,运用延伸的生产责任制,严格规定了电子电器产品制造商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指出制造商必须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负担延伸责任,免费回收处置完成生命周期的本公司产品。  该责任法的主要内容是:制造商有义务免费回收和处置废旧家电及电子废弃物,并免费提供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信息咨询服务。在销售新家电及电子产品时,制造商应无偿收集消费者淘汰的废旧家电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商可以指定一个收集点,代为收集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并科学地进行回收处理。制造商应公开回收渠道信息,采取登报、通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消费者或其他有意返还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人提供收集点、回收地及回收渠道信息。制造商*了解自己产品的材料构成,因此有责任把电子电器产品的详细信息提供给电子废弃物预处理公司或相关的回收处理公司,以便他们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这些电子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理。制造商有义务定期向废弃物管理机构汇报自己的回收处理情况,便于相关部门如实监督该法律的执行情况。此外,该法还鼓励制造商采用*新技术,运用对自然环境影响小的材料,把产品的污染降到*低。  (二)废旧电子电器产品预处理条例及指导原则  除了把生产商延伸责任制纳入法律外,瑞典政府还对电子废弃物的预处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2001年4月3日,瑞典政府颁布了《废旧电子电器产品预处理条例及指导原则》。颁布该法令的主要目的是从环保的角度,对电子废弃物进行科学的预处理,为后续环节提供便利。  预处理条例明确提出从事电子废弃物预处理的公司和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持证上岗。预处理公司必须事先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授权,获得电子废弃物预处理许可证,并通过IS09000或IS014000认证,方可进行预处理活动。从事预处理工作的人员也必须通过专门的业务培训或者一段时间的实践训练,方能正式从事电子废弃物预处理工作。  预处理操作程序应规范化、程序化。进行电子废弃物预处理时,首先要去除有毒有害物质,对其进行单独处理,要把有害有毒物质从废弃电器或电子垃圾中分拣出来。对有害有毒垃圾,比如阴极射线管、含有害液体的电容器等部件,进行单独分拣、单独运输。对质量大于25克,且含有溴化阻燃剂的塑料部件等有害垃圾应单独处理。而且要给有害垃圾贴上注明其成分的标签,存放在可以上锁的地方。还要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对含卤素的塑料采取防火措施,对含有害气体的电子废弃物配备防气体散逸设施及收集设施,对含油的电子废弃物配备防溢设施和溢出收集设施。  预处理企业还应详细记录日常的预处理活动,及时更新数据,比如记录电子废物的进料量、对不同类型的电子废弃物所采用的预处理方法,记录对电子废物进行预处理之后所得到的零部件数量及不同材料的质量,记录已预处理的电子废弃物产生的有害废物的数量或质量、尚未经预处理的电子废弃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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