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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4882886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4cm
  • 页数:238页
  • 出版时间:2017-12-01
  • 条形码:9787548828860 ; 978-7-5488-2886-0

本书特色

民事诉讼案件很多,情况各异,作者所编写的《荣凯说法》当然不能涵盖所有民事纠纷,但是书中的每一个案件都在老百姓身上真实地发生过,并且由作者的团队做过现场解答,可谓与百姓有切实的关联。希望《荣凯说法》能成为百姓生活中的益友,能为百姓排解法律方面的困惑。

内容简介

本书的编写过程贯穿始终的是作者的真诚。希望本书能够成为百姓生活中的益友, 能为百姓排解法律方面的困惑。当您遇到法律方面的纠纷时, 翻看此书, 若能从中找到解决的途径和办法, 这便是作者*大的欣慰。

目录

**章 婚姻篇
**节 结婚
第二节 离婚
第三节 子女抚养权
第四节 过错赔偿
第五节 财产分割
第六节 婚姻的无效与撤销
第七节 案例解答

第二章 继承篇
**节 继承总论
第二节 法定继承
第三节 遗嘱继承
第四节 遗赠与遗赠抚养
第五节 其他
第六节 案例解答

第三章 收养与赡养篇
**节 收养总论
第二节 收养法定条件及程序
第三节 收养的法律效力
第四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五节 赡养
第六节 案例解答

第四章 侵权篇
**节 责任承担及竞合
第二节 交通事故
第三节 医疗纠纷
第四节 雇佣、承揽、承包、帮工伤害
第五节 其他伤害
第六节 赔偿计算标准
第七节 案例解答

第五章 劳动篇
**节 劳动合同订立
第二节 劳动合同履行
第三节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第四节 劳动争议
第五节 工伤认定
第六节 工伤保险
第七节 工伤待遇
第八节 赔偿计算
第九节 案例解答

第六章 房产篇
**节 商品房买卖
第二节 二手房买卖
第三节 房屋过户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节 物业管理及物业服务合同
第六节 案例解答

第七章 农村土地篇
**节 拆迁安置纠纷
第二节 农村房屋买卖
第三节 关于村民资格
第四节 承包地纠纷
第五节 宅基地纠纷
第六节 旧村改造
第七节 案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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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荣凯说法》:  15.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荣凯说法:根据*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原则仍以机动车运行支配和机动车运行利益归属为原则,凡是符合其中一个标准的均应当确定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但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应当区别不同的情形加以判断。  16.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要求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荣凯说法:(1)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必须共同请求调解,然后交通警察当场对财产损失的确定、当事人过错及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等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当场送达当事人。(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拒绝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签名的以及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当场送达当事人。(3)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7.哪些事故虽然事实清楚,且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当事人也必须保护现场,立即报警,等候处理?  荣凯说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2)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的;(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4)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5)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6)碰撞建筑、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18.哪些情况下交通警察不能调解?  荣凯说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做出交通事故认定的;(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3)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4)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19.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如何赔偿?  荣凯说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

作者简介

  李荣凯,男,1973年10月生,汉族,民革党员,本科学历,现任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主任。系第十三届、第十四届济南市政协委员,济南市青年联合会委员,济南大学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电台经济广播《以案说法》嘉宾主持,济南电视台《有话好好说》节目特邀专家,民革山东省委委员、民革山东省委直属法律支部主委,中共山东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山东省人民调解员协会会长。近年来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济南市社会中介机构先进个人”、山东省司法厅个人一等功、“2011—2015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2014年3月,被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工作者”。2017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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