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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10217159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522
  • 出版时间:2016-11-01
  • 条形码:9787510217159 ; 978-7-5102-1715-9

本书特色

《文化汝检(套装共9册)》包括:《文化汝检:规章制度管理规范篇》、《文化汝检:优选集体篇》、《文化汝检:优选人物篇》、《文化汝检:工作创新篇》、《文化汝检:工作思路·工作报告篇》、《文化汝检:理论成果篇》、《文化汝检:教育活动·文化生活篇》、《文化汝检:领导视察批示篇》、《文化汝检:检察礼仪篇》共9册。《文化汝检(套装共9册)》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

内容简介

检察文化建设是检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检察事业发展的精神支撑和力量源泉。检察文化在凝聚人心、激励斗志、规范行为、陶冶情操、营造氛围、树立形象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当前,在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在深入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面临着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发展机遇,肩负着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能力水平,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历史重任。检察机关只有重视和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依靠检察文化的引领和熏陶,激发广大检察干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才能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凝神聚力。
近年来,汝州市检察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文化育检、文化兴检、文化强检”的总体思路和部署,把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质能力,提高检察管理水平作为切入点和着力点,以凝聚精神为根基,完善机制为支撑,涵养文化为目标,致力于打造“文化汝检”,使检察文化存建设高素质队伍、规范文明司法中发挥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原动力作用,有效提升了队伍建设水平,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目录

《文化汝检:领导视察指示篇》
**章 领导视察
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到汝州调研检察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贺恒扬莅汝参加全省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布暨研讨会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文超视察汝州检察工作
高检院监所检察厅副厅级检察员林礼兴莅临汝州市院指导工作
平顶山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新年在汝州市院调研案管工作
“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考核组、采访团先后莅汝考核、采访检察院工作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金山到我院视察调研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汝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留华到我院视察调研时对“两法衔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新萍到汝州市检察院调研并提出三点要求
中国检察官文联主席、高检院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耕到汝州市检察院调研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国臣与汝州市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
高检院控告厅考核验收汝州院“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贾世民到汝州征求省人大代表意见
汝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留华带领常委会委员视察检察院工作
汝州市政协主席陈国重携政协常委出席”检察开放日
汝州市委书记高建军在检察院调研时强调政法机关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汝州市委书记高建军出席市检察院表彰会并提出四点要求
汝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留华强调办案质量检查要常抓不懈
高检院对汝州市检察院申报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工作进行验收
省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钱进带队到我院检查工作
高检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莅汝检查验收市检察院驻看守所示范检察室

第二章 领导批示
汝州市委书记李全胜对市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服务招商引资加快发展的十条意见》作出批示
汝州市委书记李全胜对市检察院《关于对非法违法采矿案件进行法律监督意见》作出批示
汝州市委书记李全胜对市检察院《关于加强对违法建设违法违规用地犯罪实施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作出批示
汝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丁国浩对《市检察院住房公积金专项预防调查报告》作出批示
汝州市委书记李全胜对《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服务企业“六个一”活动》情况反映作出批示
汝州市委书记高建军对《汝州市检察院强化“六个意识”为优化发展环境提供服务和保障》作出批示
汝州市委书记高建军对市检察院《关于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的报告》作出批示

《文化汝检:工作创新篇》
**章 服务大局亮点
2011年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亮点
2012年*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汝州市人民检察院五项工作经验
2013年*高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转发汝州市人民检察院九项工作经验
2013年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服务经济发展座谈会
2013年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服务企业“六个一”活动
2014年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多彩工作亮点擎起“汝检”品牌
2014年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公告
2015年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十条意见

第二章 信访工作稳定创新
推行信访风险逐案评估强化涉检信访源头治理
*高人民检察院推广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经验
聘任特约检察调解员服务农村基层发展
2011年汝州市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2013年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通过*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考核验收

第三章 刑事执行检察创新
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业务工作推进会在汝州召开推广汝州创建规范化检察室经验
2014年全省监所检察部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推进会在汝州市召开
2014年汝州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荣获*高人民检察院两项荣誉
2015年*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一行莅汝检查验收市检察院驻看守所示范检察室
2015年汝州市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称号

第四章 公诉工作创新
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注重从五个方面着手试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汝州市人民检察院五项举措探索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公诉质量保障机制
汝州市人民检察院从三方面完善刑事和解制度
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四项措施强化“另案处理”诉讼监督
汝州市人民检察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做法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转发
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四项机制推动刑事抗诉工作长足发展

第五章 反贪反渎工作创新
汝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小初查、大侦查”办案模式实现反贪查案工作新发展
汝州市人民检察院采取四项措施实现反贪工作良性发展
2012年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剑指损害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
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荣获“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第六章 队伍建设创新
“六站式”培育检察新兵
发扬“崇德、笃行、创新、致远”的汝检精神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汝州市人民检察院举办“岗位练兵单人论辩赛
课题立项检校合作进一步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
公正选人用人凝聚干事创业正能量

第七章 其他工作创新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转发汝州市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三个三工作法
平顶山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推进会在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
以抗诉为支点搭建多元化民行诉讼监督平台助力社会和谐
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拍摄的《白发亲娘》荣获全国检察机关首届廉政微电影特等奖
立足规范化检察室建设有效提升基层工作水平
汝州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中心检察室揭牌暨特约检察员、检察联络员受聘仪式
围绕服务“七大园区”建设打造规范化检察室

《文化汝检:先进集体篇》
《文化汝检:教育活动·文化生活篇》
《文化汝检:先进人物篇》
《文化汝检:理论成果篇》
《文化汝检:规章制度管理规范篇》
《文化汝检:工作思路·工作报告篇》
《文化汝检:检察礼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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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三、积极参与专项行动,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坚决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大对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对侵害企业利益、危害企业生产经营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公安、住建、规划、国土、城市综合执法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派驻城市综合执法局检察室职能,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案件线索监督、审查、移送、查处的衔接配套机制,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发挥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整体效能。  四、畅通投诉绿色通道,营造便民服务的发展环境  协同有关部门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保证涉法涉诉涉检信访案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开通便民和服务企业“举报投诉绿色通道”,开辟企业投诉绿色通道,对涉及影响和阻碍发展环境的信访、举报、申诉等行为,实行专人接待、专人审查、专门办理。充分利用下访巡访、联合接访、检察长接访等形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重点向企业讲明检察机关依法助企的诚心和行动。对缠访闹访、借访牟利、借访施压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案件坚决依法从快从严打击。  五.严肃查办职务犯罪,营造廉洁规范的政务环境  依法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司法执法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只要达到立案标准,坚决查处。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坚决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对发生在企业中的伤害型、侵财性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犯罪等涉“商”案件都依法优先办理,切实为企业和投资者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和投资环境,坚决查办阻碍企业发展的职务犯罪。  六、合理运用保护职能,营造公平竞争的企业环境  依法做好对外来投资者的保护工作,保障外来投资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一方面严厉打击侵犯外来投资者人身、财产权利,干扰其正常经营活动的各种犯罪行为,特别是对本地黑恶势力对外来投资者进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收取保护费、暴力垄断市场等犯罪行为要坚决严惩。另一方面加大对外来投资者涉讼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保障其合法权益。外来投资企业通常涉讼的领域多在工程承包纠纷、民工劳动合同纠纷、招标投标纠纷等方面,检察机关的检察职能必须由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转变,同时,对已进入司法救济程序的民行案件依法进行检察监督,做到既维护法院判决的司法权威,又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作者简介

  刘新义,男,汉族,1966年12月生,河南省郏县人,中共党员,法学学士。1988年7月分配到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检员、检察员、监所检察处副处长、控申检察处副处长、反贪局副局长、叶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3年8月至今任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现为中国检察官文联文学协会理事,河南省检察业务专家。  编著有《古代衙署文化与廉政建设》等书,在检察系统知名期刊《检察工作实践与理论研究》和其他知名期刊,发表《如何在法治视野下构建涉检信访体系》等论文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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