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A+H双重上市发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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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BN:978750939398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69
- 出版时间:2018-05-01
- 条形码:9787509393987 ; 978-7-5093-9398-7
本书特色
本书以中国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地区A H股双重上市为切入点,从比较法研究的视角,分析了两个证券市场关于公司上市涉及的保荐及承销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法律冲突及解决思路的具体安排,对于相关上市业务的开展具有极强的参考指导作用。
内容简介
双重上市是典型的跨境证券发行行为,涉及一国对本国企业境外投资政策的态度和对境内证券市场的监管。与境外资本市场发达国家的经济政策相比,我国的境外投资政策过于保守谨慎,对于中国企业的境外投资、境外上市等设置了诸多限制,我国企业在境外直接上市时需要通过的境内审批程序和条件甚至比境外上市地还要严格。我国对外投资政策的严苛,造成通过直接申请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大多为国有企业,而民营企业及中小型科技型企业则只能选择通过搭建红筹架构、VIE架构等间接方式到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在双重上市的境内A股上市方面,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监管理念具有强烈的行政管控特点,对抢先发售公开发行股票规定了严格的准入标准,并频繁使用暂停股票发行审核等刚性手段对股票发行数量进行控制,造成企业上市难和新股供不应求的现象。靠前上通行的双重上市模式是“先内后外模式”,但我国企业双重上市的主流模式是“先外后内”。香港是与前地联结很为紧密的靠前性资本市场。由于历史的原因,香港资本市场体系和规则承袭了英国的传统,与欧美成熟资本市场的监管理念和运行方式更为接近,靠前主要投资机构均在香港设立办事机构,使得香港成为亚洲拥有影响力的资本市场。香港与前地在地理上和文化上都很好接近,又有语言方面的优势,是我国企业境外上市优选的靠前性资本市场。香港证券市场分为主板和创业板,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大多为规模较大、经营较为稳定的传统型公司,创业板主要针对具有良好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等。中国企业的双重上市主要是在香港证券市场发行H股和在境内市场发行A股,且集中在两地的主板市场,形成特有的AH双重上市模式。本文以AH双重上市为研究对象,对中国企业在香港和境内证券市场的抢先发售公开发行制度和行为进行系统分析和阐述,包括证券发行监管制度、发行条件和程序、保荐及承销制度、信息披露和法律适用冲突等。
目录
作者简介
朱 宁北京大学法律学士,英国格拉斯哥大学(University of Glasgow)国际商法硕士,中国人民大学证券法博士。现为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中世律所联盟秘书长,北京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研究部副主任。执业领域主要集中在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收购兼并、资产重组、资本市场、私募基金、风险投资以及外商在华投资等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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