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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际合作系列成果·厦门共同缔造与海沧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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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9787520119214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236
  • 出版时间:2017-04-01
  • 条形码:9787520119214 ; 978-7-5201-1921-4

内容简介

作为厦门市的一个区级单位,海沧区诞生于改革开放,并在改革开放中快速发展,城市化、工业化和对外贸易水平都处于全国前列,而随之而来的除了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还经历了社会建设的转向。在贯彻厦门市委市政府倡导的“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战略过程中,海沧区通过社会政策的推进和实践,在城乡一体化、外来人口服务与管理、社会组织和社区组织培育方面出台了多项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引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使得“共同缔造”理念变成行动,极大激发了社会参与的积极性,推进多元治理和社会福利,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建设格局。本书从社会建设和社会政策角度出发,解析海沧区进行“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战略的理念和社会政策的实践过程,以期对全国社会建设有一定的示范价值。本书主要内容如下:靠前章 地方社会建设中的“共同缔造”:作为一种新的政策范式  靠前节 施政理念的转型:迈向社会建设的时代  第二节 地方社会建设实践中的共同缔造:作为一种新的政策范式  第三节 共同缔造中的国家-社会关系  第四节 社会建设中的政府角色第二章 厦门海沧区“共同缔造”的政策实践  靠前节 海沧区的经济社会状况与社会政策需求  第二节 海沧区“共同缔造”的政策实践  第三节 结语第三章 共同缔造与外来人口的社会融合  靠前节 外来人口的社会融合问题  第二节 海沧外来人口的现状和地位  第三节 外来人口高度集中和快速增加带来的社会问题  第四节 共同缔造对外来人口社会融合的作用  第五节 仍然面临的问题  第六节 结论和政策建议第四章 共同缔造与城乡一体化  靠前节 城乡一体化  第二节 厦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和相关政策  第三节 地方治理的不同模式  第四节 海沧城乡一体化的案例  第五节 共同缔造的实际效果  第六节 结论第五章 拓宽社会空间,迈向多元治理:共同缔造与社会组织发展  靠前节 多元化的社会需求与社会政策新趋势  第二节 政府部门培育社会组织的努力  第三节 拓宽社会空间:借“共同缔造”的东风成长的各类社会组织  第四节 小结与讨论第六章 居住分割与社会融合  靠前节 文献回顾  第二节 户籍与居住差异  第三节 社区社会融合的测量  第四节 社区社会融合的影响因素  第五节 总结与讨论参考文献后记

目录

**章 地方社会建设中的“共同缔造”:作为一种新的政策范式
**节 施政理念的转型:迈向社会建设的时代
第二节 地方社会建设实践中的共同缔造:作为一种新的政策范式
第三节 共同缔造中的国家-社会关系
第四节 社会建设中的政府角色

第二章 厦门海沧区“共同缔造”的政策实践
**节 海沧区的经济社会状况与社会政策需求
第二节 海沧区“共同缔造”的政策实践
第三节 结语

第三章 共同缔造与外来人口的社会融合
**节 外来人口的社会融合问题
第二节 海沧外来人口的现状和地位
第三节 外来人口高度集中和快速增加带来的社会问题
第四节 共同缔造对外来人口社会融合的作用
第五节 仍然面临的问题
第六节 结论和政策建议

第四章 共同缔造与城乡一体化
**节 城乡一体化
第二节 厦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和相关政策
第三节 地方治理的不同模式
第四节 海沧城乡一体化的案例
第五节 共同缔造的实际效果
第六节 结论

第五章 拓宽社会空间,迈向多元治理:共同缔造与社会组织发展
**节 多元化的社会需求与社会政策新趋势
第二节 政府部门培育社会组织的努力
第三节 拓宽社会空间:借“共同缔造”的东风成长的各类社会组织
第四节 小结与讨论

第六章 居住分割与社会融合
**节 文献回顾
第二节 户籍与居住差异
第三节 社区社会融合的测量
第四节 社区社会融合的影响因素
第五节 总结与讨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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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共同缔造与海沧社会建设》:  首先,需要理解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社会管理的概念背后对应的是传统的统治思维,而与统治相对的则是“治理”这一概念。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詹姆斯·罗西瑙指出,“与统治相比,治理是一种内涵更为丰富的现象。它既包括政府机制,同时也包括非正式、非政府的机制,随着治理范围的扩大,各色人等和各类组织得以借助这些机制满足各自需要并实现各自的愿望”①。治理理论的基本特征是,要求将公共事务的管理权限和责任从传统的“政府”垄断中解放出来,它也可以被视作重塑政府的一种努力。因此,从治理理论来看,强调“社会建设”不仅意味着政府要在发展目标排序上从经济转向社会,其更核心的含义在于重构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治理强调多权力中心以及各权力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全球治理委员会将治理定义为“各种各样的个人、团体——公共的或个人的——处理其共同事务的总和。这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各种相互冲突和不同的利益可望得到调和,并采取合作行动。这个过程包括授予公认的团体或权力机关强制执行的权力,以及达成得到人民或团体同意或者认为符合他们的利益的协议”。②  其次,如何理解“社会建设”过程中的政府与社会关系?十七大报告提出“完善社会管理”,“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在社会管理的这种表述中,强调的是政府作为管理的主体,而社会和公众分别是协同与参与,其背后仍然反映的是一种政府控制的思路,或者说是政府控制之下的社会发展。而在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中,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相关的措辞发生了一些变化,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可以看到,2015年的这份文件虽然继续沿用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表述,但是对政府的角色进行了调整,从“政府负责”变为“政府主导”,并且在政府与社会关系上作出了更清晰的论述,提倡的“共建共享”“居民自治”等理念带有很强的治理意涵。这些变化反映出,政府更加注重社会建设中社会本身的角色和功能,在官方的认识中,社会也逐步从“被治理的对象”转变为“治理的主体”。  ……

作者简介

  梁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秘书长,中国社会学会农村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理事兼副秘书长,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社会学系获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反贫困社会政策、农村研究、社会组织研究。    房莉杰,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社会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社会学会社会政策专业委员会理事:在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获博士学位,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后,联合国发展研究所(日内瓦)访问学者、联合学者,伦敦经济学院东亚研究中心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领域:社会政策理论、卫生政策、老年政策。    李秉勤,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教授,华人社会政策研究项目主任。带领团队从事与中国和世界华人有关的社会政策研究,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和南开大学,获得社会政策博士和经济学博士学位:曾获得“安子介国际贸易优秀论文奖”和“伦敦政治经济青年学者奖”:曾就职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社会政策系,并取得终身教职,澳洲国立大学克劳福德公共政策研究学院副教授,并任学院教务主任、政策与治理方向副主任:研究兴趣主要集中在城市治理与社会政策方向,探讨城市政策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以及城镇化对社会政策体系和治理结构的冲击。目前的研究项目有城乡一体化的治理模式、城市治理和社会支出、新型城镇化下的社会包容和融合。    王晶,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社会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秘书长,中国社会学会社会政策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社会学系获博士学位,在德国住房储蓄银行访问1年,主要研究领域:卫生政策、老年政策、住房政策。    单丽卿,杭州师范大学政治与社会学院讲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社会学系获博士学位,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后,主要研究领域:社会治理、农村教育政策写儿童福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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