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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教程

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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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59327024
  • 装帧:精装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5cm
  • 页数:10,248页
  • 出版时间:2018-04-01
  • 条形码:9787559327024 ; 978-7-5593-2702-4

本书特色

★吕世伦先生是享誉海内外的著名法学家。本套丛书收集了先生代表性的学术著述,是其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以来法学思想的精华。这套鸿篇巨制围绕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当代中国法哲学理论的建构以及当代中国依法治国进程中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等主题展开,内容丰富,思想深刻,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公丕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吕世伦教授是我国老一辈杰出的法学家。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出版这套丛书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本套丛书关于法的现象与本质的研究,可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对西方法律思想全面的介绍和梳理,可为我国依法治国的实践提供借鉴: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的成果,对保证我国依法治国坚持正确的方向和原则具有重大的意义:对当前依法治国实践的许多现实问题有严肃、深入的思考,对策、措施的讨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张义显(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华司法研究会副会长)

内容简介

本书是贯彻中国人民大学成仿吾老校长“没有教材, 不能上讲坛”的要求, 为新开设的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课程而赶写的教材。这是国内**部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专著和高校教程, 其实用率颇高。

目录

**章 古希腊奴隶制社会的政治法律思想
**节 概述
第二节 政治法律思想的发生
第三节 柏拉图的政治哲学
第四节 亚里士多德和古典政治学的确立
第五节 希腊化时期政治法律思想的世界主义和个人主义倾向

第二章 罗马奴隶制社会的政治法律思想
**节 概述
第二节 波利比和罗马共和国的贵族政治
第三节 罗马共和国末期政治法律思想家的典型代表者西塞罗
第四节 初期的罗马帝国和塞涅卡的理论

第三章 欧洲封建社会产生和发展时期的政治法律思想
**节 概述
第二节 奥古斯丁的“神国”论
第三节 神学政治法律思想的集大成者托马斯·阿奎那
第四节 中世纪末期政治法律思想的趋向

第四章 欧洲封建制度解体和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的政治法律思想
**节 概述
第二节 早期的资产阶级思想家马基雅弗利
第三节 布丹及其主权论
第四节 欧洲宗教改革运动中的政治法律思想
第五节 新教派的反暴君论和天主教派的神权君主论
第六节 莫尔和康帕内拉的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观点

第五章 17世纪荷兰资产阶级思想家的政治法律思想
**节 16世纪尼德兰资产阶级革命的概况
第二节 格劳秀斯的自然法和国际法理论
第三节 早期唯物主义哲学家斯宾诺莎的政治法律思想

第六章 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政治法律思想
**节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政治派别及其政治主张
第二节 君主专制制度的维护者霍布斯的政体说和法律思想
第三节 洛克的政治法律思想

第七章 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政治法律思想
**节 美国独立战争和美利坚合众国的成立
第二节 汉密尔顿的政治法律观点
第三节 杰弗逊进步的政治主张
第四节 民主派代表倍恩的政治法律思想

第八章 18世纪法国专制制度危机和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政治法律思想
**节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夕的社会概况和启蒙运动的产生
第二节 启蒙运动早期领袖人物伏尔泰的政治观点
第三节 孟德斯鸠的政治法律思想
第四节 激进的民主主义者卢梭的政治法律思想
第五节 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的政治法律思想
第六节 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政治法律思想
第七节 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活动家的政治法律思想
第八节 巴贝夫的政治法律思想

第九章 18世纪末19世纪初法国和德国守旧的政治法律思想
**节 概述
第二节 麦斯特和波那尔的神权政治论
第三节 德国的历史法学派

第十章 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的政治法律思想
**节 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政治法律思想的一般特点
第二节 康德的政治法律思想
第三节 费希特的政治法律思想
第四节 黑格尔的政治法律思想

第十一章 19世纪上半期法国和英国的政治法律思想
**节 法国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本扎曼·孔斯旦的政治观点
第二节 英国功利主义者的政治法律思想
第三节 奥古斯特·孔德的社会政治观.点
……

第十二章 19世纪上半期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政治法律思想
第十三章 帝国主义时期的资产阶级政治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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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教程/吕世伦法学论丛》:  从公元前4世纪起,希腊城邦沿着一路解体的方向发展。当时的大喜剧作家阿里斯多芬,运用艺术手法,揭露了达于登峰造极程度的城邦内部的腐败。马其顿王菲利浦,在克罗尼亚战争中粉碎雅典和迪拜的同盟军,促使城邦的瓦解。亚历山大王*后建立起包括小亚细亚、波斯、印度、埃及等庞大军事帝国的行动,更使城邦国家遭到决定性的崩溃。马其顿军事帝国的建立,加强东、西方文化的交流,加强希腊文化向东方的传播及其本身的变化,意味着所谓希腊化时期的开始。在希腊化时期,希腊的政治法律思想,沿着两个方向发生着重大的变化:**,文化的中心转移到以埃及亚历山大城为代表的东方城市,希腊境内也出现不同民族及其文化的混杂,逐渐地泯灭希腊正统文化和异域文化之间的原始差别。希腊文化影响着外部世界,外部世界又在改变着希腊。于是,排他的、自我满足的封闭式城邦已经开放,成为同外域发生紧密联系的地区了。在思想理论领域中,前所未有的世界主义色彩,便以此为契机生长起来。第二,在马其顿人的君主制度的统治下,以雅典为代表的伊奥尼亚民主制,随同全部希腊的城邦政治一起崩溃了。市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情景已付诸历史,他们同城邦不可分割的联系消失,维系整体利益观念的根据不复存在了。其结果,思想理论的中心自然而然地从集聚的城邦国家移到个人。如何获得个人的幸福的问题成为研究的重要课题。斯多噶学派和伊壁鸠鲁学派及其政治法律思想中的世界主义和个人主义倾向,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斯多噶学派的创始人是塞浦路斯岛出生的芝诺(公元前336-前264)。芝诺并非完全的希腊人,与希腊没有生来之缘,因此他率先摆脱希腊城邦主义意识是更易于理解的。芝诺受到昔尼克派的影响,在雅典一所饰有公元前5世纪中叶勃留古诺托斯的湿法壁画的“画堂”(斯多噶)里开办学校。从此,他的同道者们就得到斯多噶之徒的雅号。  芝诺代表的早期斯多噶学派继承德谟克里特的唯物主义原子论(他们称为“火”)和赫拉克里特的辩证法,认为宇宙是运动的物质构成的。但与此同时,又承认神的逻各斯(*高理性)对人类社会的*终支配作用;并把辩证法引向所谓一切都是必然的宿命论。这些观点,不论正确的和错误的,都反映到其自然法的理论中去了。把自然法的概念加以普遍化,这是斯多噶学派的政治法律思想的显著特征。  斯多噶学派首先是把自然法与禁欲主义结合一起。他们的伦理学认为:按照自然法的要求,善恶的根源仅仅在于能否做到适应外部环境和遵循理性原则抑制自己的欲望。正是在宣扬应当抑制感情和使不道德的欲望回归理性这一点上,他们又被呼为禁欲学派。他们从命运是自然确定了的观念出发,说人的目的就是与自然协调一致地生活。这同时是与*高理性(神的逻各斯)协调一致地生活。为此,对于人的享乐,要求规范上的适当性。有理性的人,靠他自觉地服从自然法。对于没有理性的人,要束缚以铁的强制使之服从自然法。如此看来,斯多噶学派的自然法是超越人的意志、超越人的欲望,并且是永恒不变的东西。归根到底,它就是神的逻各斯(*高理性)的体现。再者,他们用自然法来说明禁欲,又用禁欲来说明自然法,兜售生死由命、富贵在天的宿命论人生哲学,是麻痹人的意志和斗争精神的鸦片。这是在马其顿帝国统治下伏首屈服、甘心效劳的希腊奴隶主阶级颓废、萎靡的具体表现。  斯多噶学派还把自然法作为其世界主义思想的根据。他们拒绝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人们自然不平等的观点,采取昔尼克学派的人们相互平等的观点。按照斯多噶学派的说法,整个宇宙有一个*高理性(神的逻各斯)所产生的统一秩序。自然法就是把一切人联结为一个巨大的共同体的纽带。一切人,不管奴隶也好,野蛮人也好,同样是神的儿子,互相都是兄弟。神赋予每个人以相同的理性,所以彼此是平等的。至于现实中存在着有理性的人与没有理性的人这种差别,是后来的种种原因造成的,而不是先天的、自然的原因造成的。政治性的法律之所以必要,恰恰就是要强加给每个人以义务,使之不丧失理性,或者使丧失理性的人复归理性。平等,主要是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平等,追求自己功利的权利上的平等。斯多噶学派进一步说,个人对人类整体的关系,比对他所处的特殊的、历史的国家的关系更为重要。从根本上讲,自然法所要求的是一个法则,一个法律,一个国家,即世界的国家和法律。世界的国家和法律靠人类之爱和普遍的理性来维持,而不靠政治性的法律和物理的刑罚来维持。自然法就是世界国家的法律和理性的法律,它高于各个国家的法律和习惯,并使后者从属于自己。不难看出,斯多噶学派的世界主义思想,在打破希腊人和异邦人之间的障壁的亚历山大的单一帝国里,具有很大的政治适应性。后来,随着罗马国家的建立,它获得了更广阔的地盘。应该说明的,就该学派本身而言,他们并没有把世界主义同国家之间的侵略和民族扩张主义联系在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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