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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300260433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288
  • 出版时间:2018-08-01
  • 条形码:9787300260433 ; 978-7-300-26043-3

内容简介

本教材以我国*新税收法规为依据,系统地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基础知识、纳税申报相关知识及技巧进行了介绍,体现理论和实务有机地融合。教材编写体例创新,以工作任务为课程主线,按任务、知识点和业务进行编写。教材内容创新,依照渐进式学习规律,设计从单一税种项目到企业综合纳税实务项目,从简单到复杂展示企业税务工作流程。教材根据*新的税法调整了相关内容。

目录

项目一 税收实务基础知识认知
任务1 税收知识认知
任务2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认知
任务3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认知
项目二 增值税实务
任务1 增值税认知
任务2 增值税税额计算
任务3 增值税会计核算
任务4 增值税出口退税
任务5 增值税纳税申报
项目三 消费税实务
任务1 消费税认知
任务2 消费税税额计算
任务3 消费税会计核算
任务4 消费税出口退税
任务5 消费税纳税申报
项目四 个人所得税实务
任务1 个人所得税认知
任务2 个人所得税税额计算
任务3 个人所得税会计核算
任务4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实务
任务1 企业所得税认知
任务2 企业所得税税额计算
任务3 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
任务4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项目六 其他税种实务
任务1 关税实务
任务2 资源税实务
任务3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务
任务4 土地增值税实务
任务5 耕地占用税实务
任务6 房产税实务
任务7 车船税实务
任务8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务
任务9 印花税实务
任务10 车辆购置税实务
任务11 契税实务
项目七 企业综合纳税实务
任务1 各类企业综合纳税认知
任务2 工业企业综合纳税实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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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教学目标】 1.理解税收、税法的涵义 2.理解税法的构成要素 3.熟悉税法的分类 4.了解税法的立法知识 【具体工作任务】 1.查阅了解一种税收实体法及其构成要素 2. 判断我国现行税法的法律级次 【税收知识认知相关知识】 【知识点1】税收、税法的涵义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特征是由税收的本质决定的,是税收本质属性的外在表现,也是古今中外税收的共性特征。税收的形式特征通常概括为税收“三性”,即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出任何直接形式的报酬,纳税人从政府支出所获利益通常与其支付的税款不完全成一一对应的比例关系。强制性,指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通过法律形式对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性分配,而非纳税人的一种自愿交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会受到法律制裁。固定性,指税收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对什么征税及其征收比例等税制要素,并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人。 【知识点2】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利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构成的。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只是因为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所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权利客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例如,所得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财产税法律关系客体即是财产,流转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货物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税务机关的权利主要表现在依法进行征税、税务检查以及对违章者进行处罚;其义务主要是向纳税人宣传、咨询、辅导解读税法,及时把征收的税款解缴国库,依法受理纳税人对税收争议的申诉等。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主要有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税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等。其义务主要是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依法缴纳税款等。

作者简介

陈晓红,女,1971年出生,副教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财会金融学院老师,省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会计专业带头人,省级精品课程《税收实务》负责人。近年来先后主持省级课题3项、厅级课题3项,编著浙江省重点教材1本,发表专业论文1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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