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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战时首都档案文献·战时交通

中国战时首都档案文献·战时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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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62174615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0cm
  • 页数:11,578页
  • 出版时间:2017-06-01
  • 条形码:9787562174615 ; 978-7-5621-7461-5

内容简介

《战时交通》作为《中国战时首都档案文献》之一, 正是对有关国民党迁都重庆期间 (1937年至1946年) , 交通建设主要政策方针法令、建设进展及成果主要的各类档案文献进行了辑录与整理, 深刻反映了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之下, 重庆乃至西南大后方人民为支援前线战场, 积极生产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绩。

目录

前言
凡例

**章 交通部暨战时交通设施与建设概况
1.交通部组织法(1938年7月30日)
2.抗战初期西南交通概况(1938年)
3.交通部1938年工作报告(1939年1月14日)
4.交通部长张嘉墩关于战时交通设施与建设的报告(节录)(1939年)
5.交通部为部长任免事项致重庆市政府公函(1942年12月14日)
6.1 943年四川交通概况(1944年)
7.抗战时期迁都重庆之交通部(1947年)

第二章 水运
一、管制、管理法规
1.非常时期船舶管理条例(1937年12月8日)
2.军用船舶回空利用办法(1938年7月8日)
3.军事委员会增订船舶征用办法(1938年8月)
4.川江木船运输管理暂行办法(1938年9月20日)
5.交通部监理木船运输章程(1939年1月23日)
6.重庆市渡口管制办法(1939年5月29日)
7.军委会战时船舶军运暂行条例(1939年8月19日)
8.嘉陵江木船军运处理办法(1940年4月12日)
9.行政院为抄发川省水警与航政划分权责办法给重庆市政府训令(1941年5月20日)
10.交通部长江区航政局川江绞滩总站船舶绞滩规则(1942年1月20日)
11.水陆交通统一检查条例(1942年4月24日)
二、机构、概况
1.水陆运输联合委员会组织规程(1939年1月14日)
2.行政院水陆运输联合设计委员会组织规程(1939年9月8日)
3.乌江工程局关于乌江治理情况致陪都建设计划委员会公函(1941年8月12日)
4.交通部为改组成立长江区航政局致重庆市政府咨文(1941年9月3日)
5.交通部嘉陵江运输处为奉令成立办理运输业务致重庆市政府公函(1941年9月12日)
6.扬子江水利委员会整理后方水道经过(1942年)
7.交通部嘉陵江运输处为办停止业务赶办结束事宜致重庆市政府公函(1942年4月29日)
8.内河绞滩建设概况(节录)(1943年)
9.五年来之长江区航政(节录)(1943年)
10.有关陪都船舶货物限期起卸的一组文件(1943年1-5月)
11.内政部为转发蒋介石关于改正检杳机关苛扰百姓情事的电令致重庆市政府代电
(1943年3月3日)
12.交通部嘉陵江运输处为派任处长致重庆市政府公函(1943年6月)
13.办理川湘川陕水陆联运经过(节录)(1943年9月25日)
14.交通部造船处业务概况(节录)(1943年12月8日)
15.以重庆为中心的水陆联运(1945年)
16.复员期间船舶统一调配有关文件(1945年11月)
17.抗战时期的重庆水运(1945年)
18.川江水运工具之改良(1945年)
19.打捞沉船(1947年初)
三、轮船业
1.国营招商局组织章程(1937年5月3日)
2.四川合众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会记录(1938年2月20日)
3.四川合众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届股东大会记录(1938年2月20日)
4.轮船民船商业同业公会章程准则(1939年12月14日)
5.重庆港轮船调查表(1940年5月31日)
6.重庆市轮船商业同业公会为报告该会选举情况致重庆市社会局公函(1940年6月)
7.民生实业公司就实行分区管理制给所属各区和各事业单位的通函(1940年7月29日)
8.民生实业公司损耗情形与补救办法(1942年4月)
……

第三章 公路运输
第四章 航空
第五章 驿运
第六章 铁路
第七章 邮电
第八章 重庆市内交通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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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中国战时首都档案文献:战时交通》:  卢沟桥事变后,国民政府留学政策也与各级教育政策一样,为应对战时环境做了相应的变更与调整,经历了在全面抗战初期的严格限制出国留学,到抗战后期的突破限制,较大幅度增加出国留学派遣数量,并把重点放在培养高级技术专精人才和业务管理人才两次大的变化。  全面抗战前,政府教育部有关留学的政策、法规较为宽松。1933年教育部公布的经过修正的《国外留学规程》第二章第五条关于公费留学规定:“各省市考送派赴国外研究专门学术者,应注重理、农、工、医等专科。研究科目之种类,公费名额、留学国别、年限及经费状况等,经由各省市依其地方情况之需要及所研究科目之性质,于每届招生前详为规定,呈部核准施行。”教育部把公费生派遣的相当于大一部分权力交由各省市掌管,而没有在全国实行对留学的“统制”或限制 对自费留学,更近于放任自流,只要是在国内大学毕业,具备证件,呈请教育部审查核准,发给留学证书,即可出国留学。  战事初起,由于经费紧缺,外汇匮乏,国家实已无法承担大批留学人员的巨大费用,国民政府订定限制留学暂行办法。“惟经特准得有外汇奖学金或补助费者,仍得出国,但以攻习军工理医等科日为限。所以一面节约外汇,一面提高留学生素质,俾学有所专,且配合国防需要也。”1938年4月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改订留学制度,务使今后留学生之派遣,成为国家整个教育计划之一部分,而于私费留学亦加以相当统制,革除过去分歧放任之积弊。”1938年6月由教育部与财政部会商拟汀的《限制留学暂行办法》,对留学生的专业、资格、留学期限做了一些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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