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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52023848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4cm
- 页数:43,370页
- 出版时间:2018-08-01
- 条形码:9787552023848 ; 978-7-5520-2384-8
本书特色
李新编著的《企业劳动法律风险提示650项》归纳、表述了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可能遇到的常见劳动法律风险、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或后果,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法律建议,合计提示法律风险650余项。 本书具有内容简洁、查阅方便、实用性强的特点,基本不涉及劳动法律理论知识。读者可以在空余时间从头开始通读本书,也可以在遇到具体问题的时候查阅本书相应的章节,直接获取有关法律风险提示和解决办法,从而解决其实际问题。
内容简介
本书共21个专题, 提示了企业常见的劳动法律风险, 合计650余项, 逐一列举、分析了相关风险涉及的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或后果, 并提出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建议。
目录
**章 招聘与录用
一、用人单位尚未领取营业执照即开始招用劳动者
二、用人单位丧失经营主体资格后继续用工
三、委托无证职业中介机构招工
四、招用人员的简章、招聘广告中未明确劳动合同主要内容
五、招聘广告中有对劳动者身份情况存在限制、歧视的内容
六、在招聘广告中出现国家法律禁止出现的内容
七、招聘广告中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内容
八、对受聘劳动者的个人资料未注意保密,或者未经劳动者本人书面同意,公开、擅自使用、转卖其个人资料信息
九、非特种行业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
十、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
十一、以招用人员为名,以欺诈等手段,牟取非法、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十二、招聘人员时用人单位诋毁其他用人单位信誉,或者给予劳动者、其他用人单位商业贿赂
十三、用人单位未为其录用的外国人办理就业许可证件、工作签证、居留证件,或者录用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违法就业的外国人
十四、录用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的岗位范围或时限的外国留学生
十五、未为聘用的中国台港澳地区居民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并办理备案手续
十六、未为聘用的定居国外人员办理《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
十七、录用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招聘情形的人员
十八、录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尚未办理完毕离职手续,或者无法提供已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劳动者
十九、录用来自竞争对手用人单位,存在有效的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
二十、录用劳动者时,未及时、全面了解其身份情况、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未根据需要作背景调查;未审核其就业现状、是否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二十一、录用重要岗位或者特殊岗位劳动者时,未要求在指定体检医院体检
二十二、录用时未核实劳动者提供的身份证、履历表、学历证书、专业证书等资料真伪
二十三、招录劳动者时存在就业歧视
二十四、损害劳动者对劳动合同、岗位基本情况的法定知情权
二十五、招录的特种作业人员无法律法规要求的上岗证书
二十六、个人承包经营用人单位的,违法招用劳动者
第二章 劳动合同签订
一、已发送聘用通知书(Offer),经劳动者承诺后又拒绝其入职
二、未与劳动者当面签订劳动合同
三、签订劳动合同时只有人事签字,未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四、未明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人职流程和合同样本
五、未明确规定人事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六、未与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董事(包括董事长)、监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第三章 劳动合同续订
第四章 劳务与实习
第五章 规章制度
第六章 培训与服务期
第七章 保密和竞业限制
第八章 工资支付
第九章 工作时间和加班
第十章 请假休假
第十一章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
第十二章 劳动保护
第十三章 劳动合同变更
第十四章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第十五章 经济补偿金
第十六章 劳务派遣
第十七章 非全日制用工
第十八章 社会保险、公积金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章 企业年金
第二十章 工伤
第二十一章 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
一、用人单位尚未领取营业执照即开始招用劳动者
二、用人单位丧失经营主体资格后继续用工
三、委托无证职业中介机构招工
四、招用人员的简章、招聘广告中未明确劳动合同主要内容
五、招聘广告中有对劳动者身份情况存在限制、歧视的内容
六、在招聘广告中出现国家法律禁止出现的内容
七、招聘广告中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内容
八、对受聘劳动者的个人资料未注意保密,或者未经劳动者本人书面同意,公开、擅自使用、转卖其个人资料信息
九、非特种行业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
十、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
十一、以招用人员为名,以欺诈等手段,牟取非法、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十二、招聘人员时用人单位诋毁其他用人单位信誉,或者给予劳动者、其他用人单位商业贿赂
十三、用人单位未为其录用的外国人办理就业许可证件、工作签证、居留证件,或者录用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违法就业的外国人
十四、录用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的岗位范围或时限的外国留学生
十五、未为聘用的中国台港澳地区居民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并办理备案手续
十六、未为聘用的定居国外人员办理《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
十七、录用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招聘情形的人员
十八、录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尚未办理完毕离职手续,或者无法提供已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劳动者
十九、录用来自竞争对手用人单位,存在有效的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
二十、录用劳动者时,未及时、全面了解其身份情况、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未根据需要作背景调查;未审核其就业现状、是否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二十一、录用重要岗位或者特殊岗位劳动者时,未要求在指定体检医院体检
二十二、录用时未核实劳动者提供的身份证、履历表、学历证书、专业证书等资料真伪
二十三、招录劳动者时存在就业歧视
二十四、损害劳动者对劳动合同、岗位基本情况的法定知情权
二十五、招录的特种作业人员无法律法规要求的上岗证书
二十六、个人承包经营用人单位的,违法招用劳动者
第二章 劳动合同签订
一、已发送聘用通知书(Offer),经劳动者承诺后又拒绝其入职
二、未与劳动者当面签订劳动合同
三、签订劳动合同时只有人事签字,未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四、未明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人职流程和合同样本
五、未明确规定人事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六、未与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董事(包括董事长)、监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第三章 劳动合同续订
第四章 劳务与实习
第五章 规章制度
第六章 培训与服务期
第七章 保密和竞业限制
第八章 工资支付
第九章 工作时间和加班
第十章 请假休假
第十一章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
第十二章 劳动保护
第十三章 劳动合同变更
第十四章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第十五章 经济补偿金
第十六章 劳务派遣
第十七章 非全日制用工
第十八章 社会保险、公积金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章 企业年金
第二十章 工伤
第二十一章 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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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新,法学硕士,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从事法律工作20余年。曾在上海市第1中级****工作,任三级法官。2008年开始律师执业,现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业务领域为企业法律顾问,与劳动法、公司法相关的诉讼、非讼综合性法律服务,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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