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BN:9787552024302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其他
- 页数:332
- 出版时间:2017-03-01
- 条形码:9787552024302 ; 978-7-5520-2430-2
本书特色
介绍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政府职能转变的新要求 厘清了政府职能转变存在的不足及面临的障碍 提出了政府职能转变的路径、方法和政策
内容简介
本书集中阐释了供给侧改革视野下的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机理,系统研究了供给侧改革对政府职能转变的新要求,深入厘清了政府职能转变存在的不足及面临的主要障碍,还借鉴了靠前外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从法制、体制和机制等多个层面,提出了政府职能转变的路径、做法和政策。本书不仅可以为各级政府转变职能的法制保障提供一定的启示,同时也对完善政府治理体系,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维护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利益均衡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目录
**章 绪论1
**节 引言1
第二节 政府职能转变是供给侧改革成功的关键要素3
一、政府是供给侧结构性问题产生的根源,供给侧改革需要政府改革先行4
二、政府改革成败是供给侧改革成败的关键因素5
三、政府改革是供给侧改革的实现途径6
第三节 供给侧改革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影响7
一、供给侧改革对政府职能转变提出了哪些新要求?8
二、如何通过政府职能转变以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8
三、如何通过政府职能转变以塑造新型的政府与市场关系?8
四、如何通过政府职能转变以实现从管控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9
第四节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内容9
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研究10
二、供给侧视角下本市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研究11
三、供给侧视角下本市行政执法机制研究11
四、供给侧视角下本市社会组织发展研究12
五、供给侧视角下浦东市场监管局职能转变的定量评价12
第二章 供给侧改革视角下优化政府服务研究13
**节 优化政府服务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13
一、优化服务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关系13
二、通过优化政府服务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价值和意义15
第二节 上海市政府的特色举措和成绩15
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总体水平居全国前列15
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18
三、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21
第三节 问题和短板24
一、政务服务瓶颈问题有待破解,与“上海服务”品牌建设要求存在差距24
二、贸易便利化水平和营商环境有待提升,与上海打造全球卓越城市核心竞争力存在差26
三、服务创新的体制机制有待健全,与上海创新之城建设要求存在差距27
四、企业满意感、群众获得感有待增强,与甘当服务企业“店小二”精神存在差距28
五、“降成本”成效有待提升,与上海推进“三去一降一补”要求存在差距29
第四节 原因分析30
一、改革的推进存在“碎片化”现象30
二、改革的举措存在未落实落细情况31
三、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给政府财政收入带来压力31
第五节 政策建议32
一、利用大数据打通政务服务“信息孤岛”,进一步提升服务能级32
二、不断完善市场准入和监管方式,创造良好营商环境33
三、健全完善创新支持机制,进一步推动“双创”建设35
四、优化公共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企业获得感、群众满意度37
五、进一步发挥优化服务举措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的作用38
第三章 供给侧改革视角下简政放权研究40
**节 通过简政放权来深化供给侧改革的价值和意义41
第二节 上海的举措以及成效41
一、大力精简了行政审批项目42
二、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43
三、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45
四、税费负担合理降低45
五、大力清理了规范收费项目,率先开展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改革46
六、进一步简化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程序47
七、推进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等金融改革48
八、上海企业成本下降明显48
第三节 存在的问题49
一、“两会”中提出上海营商环境主要问题49
二、上海营商环境在国内城市中属前列,但仍有短板50
三、上海营商环境与先进国际经济体差距较大52
第四节 简政放权遭遇掣肘的原因59
一、制度设计规划不科学59
二、上海部门制度执行存在阻力与失衡61
三、上海部门制度调整优化不够及时63
第五节 政策建议63
一、制度设计要以需求为导向,及时优化调整现有政策64
二、明确权责边界,规范权力行使64
三、梳理权责关系,推进部门协同65
四、完善行政审批标准化与“互联网+政务服务”66
五、发挥上海自贸区引领作用,进行先进举措的探索试验66
六、关于加快上海自贸区仲裁院建设,助力打造上海亚太仲裁中心67
第四章 供给侧改革视角下事中事后监管研究70
**节 引言70
第二节 事中事后监管的内涵71
一、何谓事中事后监管71
二、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的异同点72
第三节 上海市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的实践74
一、推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建设74
二、构建自贸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75
三、推进重点领域事中事后监管78
四、改革商事登记制度81
五、建设和完善执法体系82
六、建设社会信用体系83
第四节 上海市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存在的问题84
一、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不够健全84
二、监管机构联动性不强,仍存在重复监管等现象84
三、基层监管人员的数量不足,工作质量有待提高85
四、“单一窗口”建设“重形式”而不“重功能”86
五、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全面性、准确性有待提高86
六、假冒伪劣和收费现象仍然存在,提高了企业运行成本87
第五节 上海市事中事后监管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分析87
一、企业信用信息来源单一,信用应用体制不完善87
二、监管机构职能不够明确,监管缺乏针对性、层次性88
三、“宽进”背景下“严管”难度大89
四、数据共享融合进展困难,数据平台建设存在障碍90
五、政府打击假冒伪劣、反垄断审查力度不足90
第六节 完善上海市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相关建议91
一、优化机构设置,推进部门协同监管92
二、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政府机构改革93
三、坚持法治先行的原则,积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的法律支撑94
四、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注重监管和服务的有机结合95
五、坚持同步原则,积极有序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96
六、坚持行业自律优先原则,积极培育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97
七、坚持大数据与信息共享原则,积极推动统一信息平台的建设与完善97
八、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推进风险预警制度和信息响应制度建设98
九、坚持按需配给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人才队伍建设98
十、持续跟踪监管活动效果,加强监管影响评估制度建设99
第五章 供给侧改革视角下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研究101
**节 引言101
第二节 上海市行政执法体制的现状与问题102
一、基本情况102
二、特点分析103
三、执法体制改革情况104
四、存在的突出问题105
第三节 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思路108
一、横向结构——执法职能适当综合109
二、纵向结构——执法内容适当差异化110
三、职权配置——决策职能与执法职能适当分离112
第四节 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对策114
一、分类分步推进七大系统综合执法114
二、强化技术性较强执法部门的专业性执法119
三、转移以决策职能为主的部门的执法权122
四、合理界定街镇承担的职责与执法任务126
第六章 供给侧改革视角下社会组织发展研究135
**节 引言135
第二节 上海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现状137
一、加大力度,出台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138
二、积极探索,创新社会组织扶持模式139
第三节 上海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成绩141
一、社会组织蓬勃发展,数量与质量稳步提高141
二、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作用与功能不断提升144
第四节 上海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不足和短板147
一、社区社会组织运作过度依赖于基层政府147
二、社会组织的定位有待进一步明确148
三、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不足148
四、政府还没有做到对基层社会组织完全放权149
五、对社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体制,登记注册门槛高149
六、社会组织服务收入减免税制度缺失150
第五节 促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对策150
一、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氛围150
二、建造有利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制度环境151
三、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能力的有效途径151
四、制定完善的人才引进、开发策略152
第七章 供给侧改革视角下浦东市场监管局职能转变定量评价154
**节 引言154
第二节 评估指标体系155
一、指标体系特点155
二、指标体系构成15
三、指标确定权重157
第三节 评估实施过程158
第四节 评估结果与分析159
一、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指标评估总得分159
二、一级指标评估得分160
三、二级指标评估得分162
四、三级指标评估得分164
第五节 评估基本结论172
第六节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与瓶颈174
一、市区两级市场监管机构亟须进一步协调174
二、基层执法干部配置需进一步优化174
三、基层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和文化建设需进一步落实175
四、社会监管的辅助作用需进一步完善和提升178
五、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手段需进一步优化创新179
第七节 进一步推进浦东市场监管局政府职能转变的对策建议180
一、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市场监管职能边界180
二、形成纵横联动的综合执法与监管机制181
三、梳理基层职能与事权,构建监管长效机制182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183
五、促进社会力量进一步参与市场监管184
六、进一步建设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市场监管的前导机制186
第八节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的未来展望与发展方向188
一、政府与市场边界清晰188
二、政府监管有力高效188
三、监管过程实现法治化189
四、市场主体实现自律化189
五、社会监督力量实现多元化190
第八章 供给侧视角下基层推动改革积极性和主动性状况评价191
**节 引言191
第二节 样本基本信息192
第三节 受访者基本情况参数分析194
一、地方和基层工作者男女比例失衡194
二、地方和基层工作者老中青搭配合理194
三、地方和基层工作者受教育程度高194
四、受访者工作年限分布均匀195
五、受访者岗位级别集中于副处级196
六、受访者所在单位层级分布较为合理196
七、受访者工资收入普遍高于万元197
第四节 关于推动地方和基层改革积极性和主动性的调查分析198
一、受访者对《决定》以及相关改革政策的了解程度198
二、受访者对本地干部推动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评价199
三、受访者对于规定性动作和自主改革、自主创新的满意度评价201
四、地方和基层积极推动改革的认知评价203
五、制度性障碍,限制地方和基层改革的动力204
六、对“先立法、后改革”和“先改革、后立法”的评价205
七、当遇到改革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情况时,受访者所采取的应对方式调查206
八、“改革容错免责机制”建立与实施效果的评价207
九、受访者所在地方或部门优先改革事项的考量因素评价209
十、受访者能否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评价210
第五节 进一步调动地方和基层推动改革的对策意见211
一、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211
二、加强对地方和基层工作者的教育,提高其工作能力212
第六节 总结213
第九章 供给侧改革视角下浦东建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评价214
**节 引言214
第二节 受访者基本情况参数分析218
一、所在公司类型220
二、单位性质220
三、所属单位具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220
四、所属单位具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221
五、单位企业规模221
六、所属单位现有建筑工程专业人员状况222
七、在单位从事建筑行业年限223
八、所属公司在建筑工程领域发展处于以下何种阶段223
第三节 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总评估结论224
一、告知承诺制在上海市实施的简要过程224
二、浦东新区建筑业企业告知承诺制的主要流程与实施情况226
三、评估主要结论227
第四节 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评估调查分析235
一、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改革的了解情况235
二、对告知承诺制度改革的评价237
三、告知承诺制改革对企业的促进作用238
四、选择实行告知承诺制度之时是否有项目计划启动240
五、获取浦东告知承诺制度的方式和途径241
六、浦东在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实施过程规范与否的观点242
七、在浦东办理告知承诺制度过程中,对于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的看法243
八、对告知承诺制度所提供的程序便利满意与否245
九、对告知承诺制所提供的人力、资金、项目等实体便利满意与否246
十、在办理“告知承诺”过程中,有关部门是否会提供办事服务指南247
十一、是否阅读并理解告知承诺书的内容248
十二、作出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后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的时效250
十三、所属单位是否履行了“告知承诺”改革中的“承诺”251
十四、没有完全履行承诺的原因252
十五、没有完全履行承诺的前提下是否会按行政执法部门要求限期整改253
十六、与常规审批方式相比,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现有处理是否适当255
十七、行政执法部门发现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的情况下如何处理256
十八、告知承诺制度有无必要扩充适用于公路、港口、水利、航道、河湖等资质257
十九、是否有必要将这一制度推广到更高等级资质259
二十、是否支持在符合法律前提下,采用简易方式处理260
二十一、开业前经营者或负责人是否有必要接受培训或指导261
二十二、是否知道与告知承诺相关的投诉、举报制度和及时处理机制262
二十三、在申请“告知承诺”时,对各行政管理单位数据交换的及时性、延续性、正确性的有效衔接是否满意263
二十四、告知承诺制改革以来,浦东建交委对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力度如何265
二十五、就建筑行业市场管理而言,与企业关联*密切的项目266
二十六、告知承诺制改革后,政府行政执法哪些工作得到了加强267
二十七、浦东建交委在告知承诺制改革后应完善信用监管的哪些方面269
二十八、对浦东建交委告知承诺试点的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271
第五节 改革完善评估对象的具体建议271
一、明确制度功能定位,及时修订相关办法,进一步简化办理手续271
二、进一步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完善告知承诺书的内容274
三、加大改革试点力度,扩展试点事项,精简审批环节 276
四、加强承诺核查,完善日常动态监督检查制度277
五、健全和完善建筑业行业从业人员和从业企业的信用管理279
六、加强对审批中告知承诺改革的宣传与引导280
附件一 地方和基层推动改革积极性和主动性状况调查问卷282
附件二 浦东新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度评估调查问卷287
参考文献297
后记301
节选
**章 绪论 第二节 政府职能转变是供给侧改革成功的关键要素 供给侧改革虽是经济学命题,但这一命题解答的关键环节却是行政学思维,其实质就是政府与市场两者关系的再调整。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一直是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但计划经济的思维惯性导致政府主体地位从未改变,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始终存在。“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之间的较量,不但影响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更是催生了中国经济的诸多问题。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不仅挤占了市场机制运行的有限空间,而且破坏了市场机制运行的完整性与独立性,从而引发了市场经济的病态,如供需结构失衡、市场活力不足以及运行成本较高等。供给侧改革就是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理顺“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两者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时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必须按照市场的需求修正、调整自身的运行,按照市场导向的要求来规范政府的权力运作,避免政府逆市场而动,以“有形之手”干预和抑制“无形之手”。正如李佐军指出的那样:“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质,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因此,供给侧改革成功的决定性因素不是供给侧改革本身,而是相应的政府改革能否到位,能否建立起现代市场运行所需要的政府体制。 一、政府是供给侧结构性问题产生的根源,供给侧改革需要政府改革先行 中国经济结构性问题的存在是不争的事实,经济改革的核心就是经济结构的优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是解决供给侧的结构性问题,如产业结构、区域结构、要素投入结构、排放结构、经济增长动力结构和收入分配结构等,这些问题是全要素生产率提高的关键制约因素。但是,就结构性问题产生的根源而言,学者们莫衷一是。我们认为,政府与市场关系失衡才是中国经济结构性问题的本质根源。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是国家治理的两大根本,国家治理的有效性不是选择政府机制抑或市场机制,而是实现两者的有效共存。但是,政府与市场较量的持续,是经济结构性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为此,解决经济的结构性问题,根本出路不在于经济结构本身,而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再调整。当前,各国调整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措施分别存在两种不同思路: (一)以政府为主要调整对象。在政府强势而市场弱势情况下,政府必然过多挤占市场的生存空间,侵害市场运行的机制性需求。政府与市场关系调整的重点就是约束和规范政府权力,缩减政府运行空间,斩断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增强市场运行的独立性与自主性。 (二)以市场为主要调整对象。当市场过于强势时,政府的权威性必然因过度损害而不足,不但无法纠正市场因自身缺陷引发的问题,而且面临与日俱增的公共需求,政府无力、无助的窘态凸显。改革的目的在于增强政府公共权威,提升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现代化转型中的中国社会,虽然市场经济已经走过20多个春秋,但计划经济思想并未消亡,它根深蒂固地存在并深刻影响着政府决策层,这导致政府对市场过多干预的案例频现,形成了政府干预的市场经济模式。从根本上讲,中国经济发展仍然是政府强势主导的时代,市场的独立性与完整性严重不足,政府对市场空间的挤占十分严重。那么,供给侧改革就是要斩断政府对市场不当干预的“有形之手”,还市场以独立、自主权,实现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和谐并存。具体地讲,就是以市场化为导向,以市场所需要的供给来约束和革新政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政府改革成败是供给侧改革成败的关键因素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任何社会形态都是经济与政治的有机统一体。在这个统一体内,经济是基础,决定着政治发展的方向,而政治不仅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更能发挥能动作用进而影响经济发展。当政治体制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时,政治促进经济的发展,反之就会产生强烈的阻碍。所谓经济基础,就是由生产关系所组成的经济结构,上层建筑则是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毫无疑问,供给侧改革所要调整的是经济结构、经济体制以及经济发展模式等,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而政府改革则是对政府管理体制、结构、模式等问题的变革,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供给侧改革是经济发展的必然需求,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它决定着政治范畴内的改革,政治领域的改革必须与之相适应。供给侧改革不是经济领域的全面改革,由此而引发的政治改革自然不需要以全面改革来回应,从供给侧改革的任务和目标来看,政治改革仅仅体现在政府改革。当然,政府改革并不会简单地回应供给侧改革的需要,当政府改革满足供给侧改革的需要时,政府改革无疑有利于供给侧改革的落实,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反之,必然阻碍供给侧改革的实现。事实上,政府具有经济属性,存在逐利的行为冲动,存在为维护既得利益而阻挠改革的推进可能。因此,供给侧改革的成功不仅在于成功地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经济增长方式的调整,还在于配套的政府改革到位。从这个意义上讲,供给侧改革的成功依赖于政府改革的回应性与有效性。 三、政府改革是供给侧改革的实现途径 从供给侧改革的阶段性任务内容来看,无论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垄断程度,抑或是放松规制,减少对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的供给限制,其本质都是政府改革,也只有政府改革才能实现供给侧改革的阶 段性任务目标。从供给侧改革*终任务来看,实现劳动力、土地、资本和创新四要素的充分配置,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从而激发潜在生产能力,需要政府改革。 (一)劳动力配置优化需要政府改革。中国正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人口红利消失是不争的事实,这主要归结于“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毫无疑问,政府是首倡者,尽管这一政策的实施避免了人口生育高峰的到来,但却产生了人口老龄化。那么,终结这一困境需要政府改革既有的人口政策,在实行“一对夫妇生育二个孩子”的同时提升人力资源的开发水平与质量,*大限度地发挥存量资源的效益。 (二)土地制度改革需要政府改革。当前中国土地资源完全掌控在政府手中,政府不仅是土地资源的供给者,更是管理者与获益方。因此,政府基于利益的考量往往成为土地资源流转的障碍因素,而破解这一障碍的关键在于政府土地政策的革新。 (三)资本回报率与效率的提升离不开政府改革。提高资本回报率需要政府不断减税降费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而产能优化与调整则是提升资源使用率的关键。 (四)创新同样需要政府不断的政策扶持与引导。 总而言之,供给侧改革不是单一的经济改革,是涵盖了经济、行政两大领域的综合改革,它不仅需要经济结构的优化、经济发展方式的改变等一系列经济改革措施的实施,更需要政府及其管理的改革,以保证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满足企业、市场的发展空间需求。为此,政府改革必须坚持两个方向: 一要放权,向市场、社会充分放权,让本属于市场与社会的权力回归本位;二要约束,约束政府自身的行为,避免挤占市场、社会的生存空间,破坏市场与社会的独立性与完整性。 第三节 供给侧改革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影响 政府职能转变意味着中央政府通过层级结构,将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同时通过划定政府边界,将权力下放给市场、社会、公民,它并不等于政府权力的简单加减法,而是指政府权力的行使过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是将政府行政注意力聚焦于核心职能,不再谋求对社会细致入微的掌控。政府通过核心职能的履行,为市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管理和优质服务。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成为管理和服务的供给者,其自身需要具备足够供给能力。 所谓政府职能转变供给侧改革,是指在政府职能转变改革过程中,增强政府为需求方提供公共产品能力的变革。在这一背景下,为进一步提升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就需要通过供给侧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供给侧改革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供给侧改革对政府职能转变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供给侧改革对转变政府职能的核心要求是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重点是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即哪些事该由市场、社会、政府各自分担,哪些事应该由三者共同承担,重点聚焦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此,本书将研究供给侧改革对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方式、公共服务、政府组织机构等6个方面的具体新要求,阐释政府职能转变从重经济到重保障、从重权力到重责任、从重审批到重监管、从重管理到重服务、从重领导到重协商、从重数量到重质量的转型趋势。 二、如何通过政府职能转变以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在上海经济进入新常态阶段后,无法单纯依靠需求侧的强刺激政策来推动经济的高速增长,只能通过强调供给侧改革方式来转变政府职能。本书将研究如何提高行政体系的运行效率,从而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与优化社会资源来增强微观经济行为主体的活力,改变原来由政府包办一切社会事务的做法,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政府更多地是为市场经济中的行为主体提供公共服务而发挥作用。 三、如何通过政府职能转变以塑造新型的政府与市场关系? 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经济减速、结构转型和政策调整成为重要特征,并对上海经济发展形成了重大挑战。本书将研究通过政府职能转变,塑造新型的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政府管理方式要由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和直接从事经济建设活动向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转变,要由政府提供私人产品、直接经营企业、投资竞争性产业向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转变,由政府体制的局部性改革向“政府再造”和政府“自身革命”的全面转型转变。 四、如何通过政府职能转变以实现从管控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要求摒弃政府的至高无上性和无限代表性,由传统的重控制轻服务、“以政府为中心”向注重公共服务、“以满足人民的需求为中心”的转变。本书将研究管控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具体路径,包括从生产领域转向收入分配领域,从经济事务领域转向社会领域,从对生产性投资领域转向对市场监督领域,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 ……
作者简介
彭辉,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复旦大学法学硕士(2005年)、同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2011年)、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后(2013—2017年),先后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香港大学法学院等多所高校进行访问交流,现任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法治蓝皮书》调研版执行主编等职。研究领域为司法改革、法社会学、知识管理等。迄今为止出版专著4部,在《现代法学》《法学》等发表CSSCI来源期刊30余篇,负责主持国家*课题1项,省部级课题10余项,其余课题3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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