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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功能实现途径研究

农民合作社功能实现途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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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9787564557492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24cm
  • 页数:193页
  • 出版时间:2018-10-01
  • 条形码:9787564557492 ; 978-7-5645-5749-2

内容简介

本书剖析了农民合作社功能的来源、特点和价值, 梳理出合作社“综合功能”的概念, 并从农业生产经营层次、合作社自身经营层次、社会发展层次进行分解, 将合作社综合功能分为替代功能、经济功能和拓展功能。进而分析了三大功能的内涵、相互关系, 界定了合作社功能实现途径的内涵, 分析其实现逻辑和特点。接着, 从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环境出发, 分析了我国农民合作社功能实现途径的现状和问题, 总结了国外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社功能实现的经验及其启示。然后运用回归模型, 考察了合作社功能实现途径的影响因素。

目录

1 导论
1.1 本书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2 文献综述
1.3 本书的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1.4 本书的研究方法与创新

2 农民合作社功能实现途径的理论分析
2.1 农民合作社的定义、价值、原则与特点
2.2 农民合作社功能存在的合理性
2.3 农民合作社功能的内容
2.4 农民合作社功能实现的途径
本章小结

3 农民合作社功能实现途径的现实考察
3.1 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环境分析
3.2 农民合作社功能发挥现实:以河南为例
3.3 国外农业合作社功能实现的经验及启示
本章小结

4 农民合作社功能实现途径的影响因素
4.1 理论前提与研究假设
4.2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4.3 模型选择与实证检验
4.4 结论与建议
本章小结

5 农民合作社功能实现的关键途径:在**、二、三产业融合中实现经济功能
5.1 经济功能产生的原因
5.2 经济功能作用的机理
5.3 经济功能实现的途径
5.4 案例分析
本章小结

6 农民合作社功能实现的基本途径:在与农户的协作共生中实现替代功能
6.1 替代功能产生的原因
6.2 替代功能作用的机理
6.3 替代功能实现的途径
6.4 案例分析
本章小结

7 农民合作社功能实现的核心途径:在引导、示范、服务中实现拓展功能
7.1 拓展功能产生的原因
7.2 拓展功能作用的机理
7.3 拓展功能实现的途径
7.4 案例分析
本章小结

8 优化农民合作社功能实现途径的整体环境
8.1 内部环境:加强合作社自身建设
8.2 外部环境:优化政策
本章小结

参考文献
附录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问卷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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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农民合作社功能实现途径研究》:  2.1.2 合作社的价值  根据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ICA)《关于合作社界定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提出:“合作社以自助、自担责任、民主、平等、公平和团结为价值基础。按其创始者的传统,合作社社员信奉诚实、开放、社会责任和关心他人的道德价值观。”由此,合作社价值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核心价值,作为合作社价值的基础部分,包括自助、自担责任、民主、平等等基本价值;另一部分是扩展价值,源自合作社传统,包括开放、诚信、关怀他人、社会责任等社会伦理价值。  张超(2015)从合作社价值对其内外的不同作用出发,把它分为内向价值和外向价值。核心价值对应着合作社“内向的价值”,主要面向社员,在合作社内部奉行自助、自担责任、民主、平等等基本价值;社会伦理价值对应着合作社的“外向的价值”。主要面向合作社之外的个人和社会,在合作社外部信奉开放、诚信、关怀他人、社会责任等社会伦理价值。2.1.3合作社的原则“合作社原则是合作社将他们的价值观付诸实践的指南”(《声明》,1995),是合作社价值在实践中应用的基本指导准则。从1844年罗虚代尔原则*初版到1995年的合作社原则,国际合作社原则历经变迁,共有六次标志性的变化,依次为罗虚代尔原则(*初版)、罗虚代尔原则(增补版)、罗虚代尔原则(1895年版)、罗虚代尔原则(1937年版)、合作社原则(1966年版)和合作社原则(1995年版)。1995年《声明》中将合作社原则概括为七项:“自愿与开放的社员资格;社员民主控制;社员经济参与;自治与独立;教育、培训与告知;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关注社区。”从1844年罗虚代尔原则到合作社原则(1995年版),一百多年来,合作社原则几经变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合作社原则的每一次变迁,都打上了时代的烙印,都经过了实践的千锤百炼,添加了新的内涵。这些原则既是合作社的制度基础,也是当前及今后拓展合作社研究的前提,有助于澄清关于合作社的认识误区,指导着我们对于合作社实质的把握,为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指明方向。  (1)自愿与开放的社员资格。自愿,指的是“合作社是自愿的组织”,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开放,指的是社员资格的开放,只要愿意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不分性别、不分种族、不分社会地位、不分宗教信仰,所有人都可以成为社员。  (2)社员民主控制。合作社是由社员管理的民主组织,全体社员拥有对合作社的*终控制权;任何社员都不能随意控制合作社;社员民主控制是社员的责任和权利,社员不仅对合作社有权进行监督和提供建议,而且需要对合作社的决策参与。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社员民主控制,强调“一人一票”的平等投票权。  (3)社员经济参与。合作社社员资格是通过出资获取的,全体社员掌握的控制权包括合作社资本的使用、保全和增值。但是出资只是取得社员资格、获得服务的条件,作为“人的联合”组织,合作社实行“资本报酬有限”原则,是因为合作社的资本报酬只是对社员出资的机会成本的补偿,而非利润回报。即“盈余按交易额返还”。  (4)自治与独立。①合作社是自助组织,必须发挥自力更生的精神,通过社员的联合生产对外盈利,增加整个组织的经济效益,这是自助的基础,也是自治的前提,因此,为农户创造更多的经济利益是合作社的直接功能(王敏,2013)。②合作社也是自治的组织,社员控制则是保障合作社自助和自治的制度安排。外部资本可以进入合作社,但是不能跨越底线——社员民主控制和自治,如果有个人、组织或其他机构对合作社进行控制协议,那么就可能将合作社转变成企业。③保持自治与独立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西方发达国家对于合作社的职能定位实现了从“无为之手”变为“扶持之手”*后成为“服务之手”的转变(苑鹏,2009)。我国合作社起步较晚,政府对于合作社发展的扶持必不可少,但需要处理好政府干预力度与合作社的自治和独立的关系,把握好其中的度。  (5)告知、培训与教育。告知是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合作社知识和文化,“年轻人”和“舆论带头人”为重点传播对象,通过宣传使得人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支持合作社的建设,这样就为合作社建立起了良好的社会支持环境。培训就是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养。培训范围包括合作社的知识和文化,特别是技能培训,通过对社员、管理人员和选举产生的代表培训,使他们能够有效地为合作社服务,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教育一方面是关于合作社知识和文化的教育,更为重要的是培育人们提高合作意识。教育的范围较广,不仅包括合作社内,还包括合作社外,而且许多发达国家为便于从小培养人们的合作社意识,已将合作社教育编入了中小学课程。  ……

作者简介

  彭青秀,女,1975年11月生,河南南阳内乡人,郑州轻工业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的发展”经济学学会理事。1996年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财政部科研所财政学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16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主要学术专长是农业经济、低碳经济,现主要从事农村经济问题研究。主持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10余项,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奖励5项,发表文章20多篇,观点被多次引用,并有数篇文章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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