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文摘-2016 总第1卷(Vol.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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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BN:9787520332118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16开
- 页数:493
- 出版时间:2018-09-01
- 条形码:9787520332118 ; 978-7-5203-3211-8
内容简介
一、《中国法学文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研究》编辑部摘选编辑,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2016年卷为《中国法学文摘》首卷。 二、《中国法学文摘》旨在从摘选者的角度,尝试对特定时间段内的法学论文成果进行学术价值的再发现。 三、《中国法学文摘2016》所摘论文的来源期刊,主要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所收录的21种法学类学术期刊和1种综合性社会科学期刊(《中国社会科学》)。 四、《中国法学文摘2016》设“本卷推荐”“精要摘编”和“论文提要”三个栏目。 “本卷推荐”摘选论文8篇,单篇文摘字数约10000字。 “精要摘编”“论文提要”参照二级学科发文占比大致确定论文摘选篇数。 法理学、法史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商法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和国际法学在“精要摘编”栏目的篇数分别为6、4、5、8、12、5、4、8、8、5篇;在“论文提要”栏目的篇数分别为12、8、10、14、18、10、9、16、14、12篇。 “精要摘编”单篇文摘字数约3000字,“论文提要”单篇文摘字数约300字。 五、绝大多数文摘是对原发论文的缩写或整理,少数文摘是摘取原发文章中的特定部分。 六、《中国法学文摘》首卷正式出版后,《法学研究》编辑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将组织会议专门研讨论文来源期刊范围和论文采选标准。
目录
当代中国司法生态及其改善
论1954年宪法上的审判独立原则
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要件
——首例附带性司法审查判决书评析
推进农地三权分置经营模式的立法研究
认真对待游戏著作权
转型时期刑法立法的思路与方法
中国反腐败立法的战略转型及其体系化构建
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国语境下的关键词展开
精要摘编
法理学精要摘编
法治中国建设的“共建共享”路径与策略
法律规范冲突的逻辑性质
国家治理中的多元规范:资源与挑战
论我国法治政府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
信访制度的功能及其法治化改革
我国社会组织立法的困境与出路
法史学精要摘编
中国古今的民、刑事正义体系
——全球视野下的中华法系
“祖制”的法律解读
清律回民相关条例及其影响
法律继受中的“制度器物化”批判
——以近代中国司法制度设计思路为中心
宪法学精要摘编
合宪性解释在我国法院的实践
言论的两种类型及其边界
公共对话外的言论与表达
——从新《广告法》切入
将监察体制改革全程纳入法治轨道之方略
信访纳入宪法监督体制的证成与路径
行政法学精要摘编
论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行政法上的不确定法律概念
论政府规制中的第三方审核
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权的实效性考察
复议机关共同被告制度之检视
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构建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路径重构
专车拼车管制新探
……
论文提要
节选
《中国法学文摘(2016总第1卷 Vol.01)》: (一)条款内容的整理 按照《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1款的规定,被审查的是规范性文件,更具体地说,是作为被诉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与此相关,第64条判决的对象也与此一致。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自然是具有特定名称的规范性文件,即规范性文件整体。但是,所谓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是特指该规范性文件直接对行政行为产生规范效力的部分。这样,就“依据”而言,对应的规范性文件就存在着整体与其中特定部分这两个表现形式。第53条第1款规定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具有了两个方面的属性:(1)表现为“依据”形式的规范性文件:(2)起着“依据”规范效力作用的规范性文件。 由于第53条第1款所设定的司法审查应限于与被诉行政行为相关联的范围之内,所以,严格而言,这里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只能是规范性文件的特定内容(实质属性)的部分,而非该规范性文件整体。具体而言,受个案诉讼约束的以及*终能被司法认定为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只能限于表现相应部分内容及其对应的形式,即因该特定内容经司法审查被认定为不合法,所以不能作为相应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换而言之,是该部分具体的内容对行政行为不具有规范效力。 (二)审查对象的范围 回到《判决书》的内容来看,《判决书》在“本院认为”部分对被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概念进行了整理。首先,《判决书》认定《新增服务商标的通知》“系指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可在其第四条规定的过渡期内反复适用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鉴于商标局的主体地位、法定权限、《新增服务商标的通知》的制定形式及制定程序等因素,应当认定《新增服务商标的通知》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这里,《判决书》确定的是作为整体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但是,原告诉讼的请求,以及司法审查具体针对的,并非是该规范性文件的整体,而是集中在“《新增服务商标的通知》第四条关于过渡期的规定是否合法”这一具体内容。进一步而言,《通知书》对原告等当事人设定的“自行协议”和“抽签方式确定”申请人的义务,是基于将该条规定在过渡期内(2013年1月1日至1月31日)提出的注册申请“视为同一天申请”,因此,原告一并请求对《新增服务商标的通知》进行审查。 与此相对应,法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是“《新增服务商标的通知》第四条关于过渡期的规定……是否合法”事项,其*终裁判认定的也是这个部分的内容(《判决书》第19、28页)。具体对照《判决书》的相应部分内容可见,司法实质性审查的是该条“我局……设立注册申请过渡期,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1月31日。在该期限内……提出的注册申请,视为同一天申请”的规定。概括而言,《判决书》在确定司法审查规范性文件的范围方面,具有以下两个特点:(1)《判决书>从“依据”发挥的实质作用来界定司法审查权所能涉及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由此在《新增服务商标的通知》这一规范性文件整体中,划定了*小范围(或严格范围)的规范性文件概念。(2)从整个诉讼的过程看,对此范围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是首先应原告的“一并请求”。这样,司法审查范围的确定,也需要在诉讼结构中理解,其应该对应原告的“一并请求”的范围,以诉讼结构“不告不理”为基础。 ……
作者简介
《法学研究》编辑部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下设的一个部门,主要编辑发行法学刊物《法学研究》。主编为陈甦,副主编为张广兴、谢海定,责任编辑冯珏、熊秋红、、张辉等。 《法学研究》坚持学术性、理论性的办刊宗旨,坚持精品意识,实行“双百方针”,重视基本理论的研究,致力于反映我国法学研究的很新成果和优选学术水平,建立、完善和更新我国法学各学科的理论体系。提倡研究方法的创新,鼓励实证研究,扶持弱势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培养和扶持年轻作者,开展学术批评,倡导学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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